水利项目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文本记录表.doc
/.项目管理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检查记录表条款检查内容执行情况(或)检查说明监理机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关责任。(技术方案审批、监理控制方面对强制性条文的检查)施工单位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一)土石方工程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13.2.6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 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13.2.10 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 30m 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 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8.3.2 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9.1.17 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 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2 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疏浚与吹填工程 施工技术规范 SL17-20145.7.6 对施工作业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必要的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5.7.9施工船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 施工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2、 施工船舶应按海事部门确定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以及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3、 施工船舶严禁超载航行。4、 施工船舶在汛期施工时,应制定汛期施工和安全度汛措施;在严寒封冻地区施工时,应制定船体及排泥管线防冰冻、防冰凌及防滑等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挖泥船的安全工作条件应根据船舶使用说明书和设备状况确定,在缺乏资料时应按表5.7.9的规定执行。当实际工作条件大于表5.7.9中所列数值之一时,应停止施工。5.7.13 严禁将各类垃圾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入江、河、湖、库中。(二)混凝土工程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5.2.3 人员出入滑模的通道应安全可靠。6.3.3 千斤顶和支承杆的最少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提升力时取6.2.2条中的1款、2款、3款之和或1款、2款、3款之和的大值。2 千斤顶和支承杆的允许承载力及其最少数量计算方法应6.2.3条规定。6.4.2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滑动模板应具备有制动保险装置;采用装7.1.4 所有滑动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模板安装高度达到或超过2.0m时,对安装人员必须采取高空作业保护措施。7.4.9 陡坡上的滑模施工,应有保证安全的措施。牵引机具为卷扬机钢丝绳时,地锚要安全可靠。8.0.5 每滑升1-3m,应对建筑物的轴线、尺寸、形状、位置及标高进行测量检查,并做好记录。9.1.3 在滑模施工中应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情况,遇到雷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滑模应停止施工,采取停滑措施。全部人撤离后,应立即切断通向操作平台的供电电源。9.2.2 在施工的建筑物周围应划出施工危险区,警戒线至建筑物外边的距离应不小于施工对象高度的1/10,且不小于10m.9.2.3 危险警戒区内的建筑物出入口、地面通道及机械操作场所,应搭设高度不小于2.5 m的安全防护棚。9.2.4当滑模施工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上、下工作面之间应搭设安全隔离棚。9.4.2 施工升降机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输人员的提升设备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同时,应设置两套互相独立的防坠落保护装置,形成并联保险。极限开关也应设置两套。9.5.2 滑模施工现场的场地和操作平台上应分别设置配电装置。附着在操作平台上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有上下两套紧急断电装置。总开关和集中控制开关应有明显标志。9.7.1 露天施工,滑模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应单独设置,不应与保护接地混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1.0.3 施工前应通过现场碾压试验验证碾压混凝土配合比的适应性,并确定其施工工艺参数。4.5.5 每层碾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按网格布点检测 混凝土的压实容重。所测容重低于规定指标时,应立即重复检测,并查找原因,采取处理措施。4.5.6 连续上升铺筑的碾压混凝土,层间允许间隔时间(系指下层混凝土拌和物拌和加水时起到上层混凝土碾压完毕为止),应控制在混凝土初凝时间以内。4.7.1 施工缝及冷缝必须进行层面处理,处理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20143.6.1 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承重的侧面模板,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保证其表面及 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方可拆除。 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 1)悬臂板、梁:跨度m,75%;跨度m,100%。 2)其他梁、板、拱:跨度m,50%;跨度m,75%;跨度m,100%。10.4.6 各种预埋铁件应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经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三)灌浆工程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20148.1.1 接缝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港区底部高程的条件下进行。蓄水前应完成蓄水初期最低库水位以下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及其验收工作。(四)质量检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4.1.1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吕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事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于工程中。4.3.5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送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4.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四、 验收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13.3.1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13.3.2枢纽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13.3.3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13.3.4引(调)水工程通水前,应进行通水验收。13.3.5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五、劳动安全与卫生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50706-20114.2.16易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场所应装应急照明。水工建筑物滑动模版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9.3.3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边缘应架设防护栏杆,其高度应不小于120cm,横挡间距应不大于35cm,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30cm的挡板且应封闭密实。在防护栏杆外侧应挂设安全网封闭。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166-20106.7.1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5硐深超过300m时,应进行专门通风设计。6.8.2有害气体、粉尘噪音监测及施工保健应符合下列规定:2)工作面空气粉尘含量不应大于2mg/m3.硐内噪声大于90db时,应采取消音或其它防护措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3.1.4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3.1.8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3.111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开挖、弃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3.5.5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不得适用电炉。3.5.9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措施,严谨使用明火和吸烟。3.9.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3.严禁酒后作业;4 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作范围内;7高处作业时,不得向外、下抛掷物件;4.1.5在建工程(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4.1.6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1.6固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5.1.3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5.1.12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交叉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电场所一斤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5.2.3高处作业前,应排查、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5.2.6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5.2.6规定。5.2.21进行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时,应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6.1.4设备转动、传动的裸露部分,应安设防护装置。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1.0.9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3.5.12施工安全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10当监测中发现测值总量或增长率达到或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应报警。木板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0高处拆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标出危险区域;应实行安全警示,暂停交通。11拆除模板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6.3.1钢筋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8冷拉时,沿线两侧各2m范围为特别危险区,人员和车辆不应进入。6.5.6混凝土拌合楼的技术安全要求:9检修时,应切断相应的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警示标志。10进入料仓斗拌合筒内工作,外面应设专人监护。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4.1.7 机械设备、电气盘柜和其他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2.0.9严禁人员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2.0.10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2.0.16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并挂标志牌,标志牌应谁挂谁取。2.0.20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检修电设备。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2.0.26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严禁安装、维修和动用特种设备。3.7.13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首先拉开刀闸开关,取走熔断器(管),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并留人监护。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3.2.10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有临时防护盖板或设置围栏,在门槽、专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3.3.6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大坝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应设有防护棚,其长度应超过可能坠落范围,宽度不应小于通道的宽度.当可能坠落高度超过24米时,应设双层防护棚.3.7.3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等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设置雨棚防尘和防砸设施.不应装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应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3.7.4施工用电线路架设使用赢符合下列要求:7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6.1.1灌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3交叉作业场所,各通道应保持畅通,危险出入口井口临边部位应设有警告标志或钢防护设施.10.1.2进入施工生产区域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2米以上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并在其上方固定处可靠拴住,3.2米以上高空作业,其下方应铺设安全网.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不应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0.1.7焊接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0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1.1.2机组安装现场对预留进人孔排水孔吊物孔放空阀排水阀预留管道口等孔洞口应加防护栏杆或盖板蜂蜜.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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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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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关责任。(技术方案审批、监理控制方面对强制性条文的检查)
施工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土石方工程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13.2.6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 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13.2.10 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 30m 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 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8.3.2 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
9.1.17 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 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2 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疏浚与吹填工程 施工技术规范 SL17-2014
5.7.6 对施工作业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必要的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
5.7.9施工船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施工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
2、 施工船舶应按海事部门确定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以及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3、 施工船舶严禁超载航行。
4、 施工船舶在汛期施工时,应制定汛期施工和安全度汛措施;在严寒封冻地区施工时,应制定船体及排泥管线防冰冻、防冰凌及防滑等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
挖泥船的安全工作条件应根据船舶使用说明书和设备状况确定,在缺乏资料时应按表5.7.9的规定执行。当实际工作条件大于表5.7.9中所列数值之一时,应停止施工。
5.7.13 严禁将各类垃圾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入江、河、湖、库中。
(二)混凝土工程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
5.2.3 人员出入滑模的通道应安全可靠。
6.3.3 千斤顶和支承杆的最少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提升力时取6.2.2条中的1款、2款、3款之和或1款、2款、3款之和的大值。
2 千斤顶和支承杆的允许承载力及其最少数量计算方法应6.2.3条规定。
6.4.2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滑动模板应具备有制动保险装置;采用装
7.1.4 所有滑动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模板安装高度达到或超过2.0m时,对安装人员必须采取高空作业保护措施。
7.4.9 陡坡上的滑模施工,应有保证安全的措施。牵引机具为卷扬机钢丝绳时,地锚要安全可靠。
8.0.5 每滑升1-3m,应对建筑物的轴线、尺寸、形状、位置及标高进行测量检查,并做好记录。
9.1.3 在滑模施工中应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情况,遇到雷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滑模应停止施工,采取停滑措施。全部人撤离后,应立即切断通向操作平台的供电电源。
9.2.2 在施工的建筑物周围应划出施工危险区,警戒线至建筑物外边的距离应不小于施工对象高度的1/10,且不小于10m.
9.2.3 危险警戒区内的建筑物出入口、地面通道及机械操作场所,应搭设高度不小于2.5 m的安全防护棚。
9.2.4当滑模施工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上、下工作面之间应搭设安全隔离棚。
9.4.2 施工升降机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输人员的提升设备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同时,应设置两套互相独立的防坠落保护装置,形成并联保险。极限开关也应设置两套。
9.5.2 滑模施工现场的场地和操作平台上应分别设置配电装置。附着在操作平台上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有上下两套紧急断电装置。总开关和集中控制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9.7.1 露天施工,滑模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应单独设置,不应与保护接地混合。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1.0.3 施工前应通过现场碾压试验验证碾压混凝土配合比的适应性,并确定其施工工艺参数。
4.5.5 每层碾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按网格布点检测 混凝土的压实容重。所测容重低于规定指标时,应立即重复检测,并查找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4.5.6 连续上升铺筑的碾压混凝土,层间允许间隔时间(系指下层混凝土拌和物拌和加水时起到上层混凝土碾压完毕为止),应控制在混凝土初凝时间以内。
4.7.1 施工缝及冷缝必须进行层面处理,处理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2014
3.6.1 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承重的侧面模板,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保证其表面及 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方可拆除。
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
1)悬臂板、梁:跨度m,75%;跨度m,100%。
2)其他梁、板、拱:跨度m,50%;跨度m,75%;跨度m,100%。
10.4.6 各种预埋铁件应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经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三)灌浆工程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2014
8.1.1 接缝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港区底部高程的条件下进行。蓄水前应完成蓄水初期最低库水位以下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及其验收工作。
(四)质量检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4.1.1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吕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事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4.3.5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送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4.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四、 验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13.3.1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3.3.2枢纽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
13.3.3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13.3.4引(调)水工程通水前,应进行通水验收。
13.3.5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50706-2011
4.2.16易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场所应装应急照明。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版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
9.3.3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边缘应架设防护栏杆,其高度应不小于120cm,横挡间距应不大于35cm,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30cm的挡板且应封闭密实。在防护栏杆外侧应挂设安全网封闭。
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166-2010
6.7.1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5硐深超过300m时,应进行专门通风设计。
6.8.2有害气体、粉尘噪音监测及施工保健应符合下列规定:
2)工作面空气粉尘含量不应大于2mg/m3.
硐内噪声大于90db时,应采取消音或其它防护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3.1.4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1.8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3.1.11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开挖、弃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
3.5.5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不得适用电炉。
3.5.9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措施,严谨使用明火和吸烟。
3.9.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3.严禁酒后作业;4 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作范围内;7高处作业时,不得向外、下抛掷物件;
4.1.5在建工程(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4.1.6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1.6固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5.1.3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5.1.12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交叉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电场所一斤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
5.2.3高处作业前,应排查、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5.2.6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5.2.6规定。
5.2.21进行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时,应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6.1.4设备转动、传动的裸露部分,应安设防护装置。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1.0.9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3.5.12施工安全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10当监测中发现测值总量或增长率达到或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应报警。
木板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0高处拆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标出危险区域;应实行安全警示,暂停交通。11拆除模板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6.3.1钢筋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8冷拉时,沿线两侧各2m范围为特别危险区,人员和车辆不应进入。
6.5.6混凝土拌合楼的技术安全要求:9检修时,应切断相应的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警示标志。10进入料仓斗拌合筒内工作,外面应设专人监护。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4.1.7 机械设备、电气盘柜和其他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
2.0.9严禁人员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2.0.10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2.0.16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并挂标志牌,标志牌应谁挂谁取。
2.0.20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检修电设备。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
2.0.26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严禁安装、维修和动用特种设备。
3.7.13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首先拉开刀闸开关,取走熔断器(管),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并留人监护。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3.2.10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有临时防护盖板或设置围栏,在门槽、专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
3.3.6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大坝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应设有防护棚,其长度应超过可能坠落范围,宽度不应小于通道的宽度.当可能坠落高度超过24米时,应设双层防护棚.
3.7.3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等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设置雨棚\防尘和防砸设施.不应装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应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3.7.4施工用电线路架设使用赢符合下列要求:7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6.1.1灌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3交叉作业场所,各通道应保持畅通,危险出入口\井口\临边部位应设有警告标志或钢防护设施.
10.1.2进入施工生产区域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2米以上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并在其上方固定处可靠拴住,3.2米以上高空作业,其下方应铺设安全网.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不应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0.1.7焊接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0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1.1.2机组安装现场对预留进人孔\排水孔\吊物孔\放空阀\排水阀\预留管道口等孔洞口应加防护栏杆或盖板蜂蜜.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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