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合同(包工不包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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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570433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90.02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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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项目 工程施工 承包 协议 协定 合同 包工 不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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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工程项目中的土建工程和水电安装工程(不含消防、弱电及智能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务楼,地下壹层,地上七层,天面七米高花架 工程地点:***市***区***大道***号 1、承包范围: (1)、该工程乙方从垫层开始土建施工(不包挖土方、运土、回填土方和打桩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外排手脚架、人防、绿化、防水、外墙挂贴石、门窗、幕墙、铝板装饰、二次装修工程、建筑余泥外运费)。天花不需抹灰时不扣除乙方人工费,其他按图纸要求施工。 (2)、该工程水电(给水从表后到分户闸、电从低压配电到分户箱)、防雷安装工程。(不含消防、弱电及智能化工程、及所需挂靠公司的费用) (3)、该工程砼装饰花架工程为七米高砼装饰花架,),工程量计算按花架外围投影面积*1.5倍计算,不扣除洞口面积。 (4)、末说明的承包内容见附表-1。 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以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由乙方承包施工,由于材料是甲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前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总日历工期: 个日历天。 第三条 质量等级:合格 第四条 承包合同价款 1、承包单价: (1)、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按每层建筑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400元/m2结算(不扣除楼层孔洞及电梯井) (2)、按每层建筑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不扣除楼层孔洞及电梯井),窗台、空调上、下板只计上板,如发生增减工程量按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通知为依据协商结算。 (3)、本工程总价已含乙方人工工资、机械进退场费、上岗证、平安卡、居住证,工作证、工地安保、工人体检、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接待等费用、建筑施工场地内余泥清理、2天以内停电停水费用。 2:工程款支付方式: 自乙方部分机械及施工人员进场开工5天,甲方支付10万元工程预付款给乙方: (1)、地下室完成顶板时,按顶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进度80%* 400元/m2支付。 (2)、0.00以上每完成二层的框架结构,按进度支付二层工程款的50%*400元/m2支付。封顶层为一次顶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50%*400元/m2支付 (3)、完成主体砌砖时支付160元/m2*30%、外墙贴面砖装饰分项工程后160元/m2*30%,内面抹灰分项工程后160元/m2*30%,按每月完成的分项工程,其余零星工程完支付160元*10%至总工程款的90%(即按360元/m2)。 (4)、余下的工程款7%待工程施工完成清场之日起10天内支付。 (5)、余下的工程款2%待结算后10天内支付。 (6)、另外,留下1%工程款待保修期1年满后10天内付清给乙方。如甲方不按时付清款,乙方按余下的工程款每月2%利息计算给甲方。 (7)、甲方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表,须在3内审核完毕并在5天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造成工程停工3天以上,甲方赔偿乙方机械停置费每天5000元,工人及其他损失每天10000元。 第五条 有关各方的项目责任人 1、甲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 2、乙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 4、甲乙双方认可:监理单位为 总监理工程师为 上述各方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各方授权之职责并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第六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条款; 2、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3、其他有关附件。 第七条 词语定义 1、甲方: 湛江市中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乙方:梁福成施队 3、本工程:指《中晟银基楼》商务楼工程项目中土建工程和防雷、水电安装工程(不含消防、弱电及智能化工程) 4、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5、甲方代表:指在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人。 6、乙方代表:指在合同中指定的乙方代表人。 7、监理工程师: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监理总负责人。 8、合同价款:指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价款,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承建工程的款项。 第八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所有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合同条款及所有附件。 (3)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如上述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在不影响施工进度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使用的文字、标准及适用法律 1、本合同使用汉语。 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湛江市的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3 、施工中适用的标准均为国家标准或市地方有关标准。工程中所需标准规范由丙方自行准备,费用由乙方自理。国家和地方政府若颁布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所需新的标准规范也由丙方自费办理。 第十条 甲方与监理工程师 1、乙接受监理单位按建设监理合同规定进行的监督管理。甲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为本合同附件。 2、经甲方同意,监理单位委派 担任监理工程师,并可以代表监理单位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职责。 3、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应有权利和职责。 4、下列事项须经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分别盖公章后生效: (1)确认乙方提出顺延工期达3天以上的签证; (2)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 (3)提出对乙方已隐蔽工程的再检查要求; (4)设计修改变更等签证中价款超过五万元的确认; (5)要求乙方暂停施工超过8小时; (6)工程竣工验收及甩项验收的报告确认; (7)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8)撤换乙方代表; 第十一条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或委派人员的指令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于48小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或监理单位的指令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代表 1、乙方委派 担任本工程乙方代表。乙方代表乙方行使《中晟银基楼》商务楼项目承包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代表及其他经甲方认可的本项目乙方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总施工、副总施工、技术负责人、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等)作为本合同附件,其组成人员在本工程实施工程中应坚守岗位,不得另行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3、乙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该类人员应为负责工程管理的人员,承担乙方代表的部分权利和职责。 4、乙方代表以及在职权范围内委派人员(本工程项目乙方管理人员)的撤回,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撤回乙方代表及其他管理人员则视为乙方违约。 5、如遇乙方代表易人的情形,乙方应于易人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代表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不得更改前任代表承担的书面承诺。 6、施工过程中,乙方承诺对甲方发包的工程承担管理和协调的责任,并负责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设计交底,审核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和技术核定工作。 第十三条 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处理施工现场周围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提供相关资料。 2、将施工所需电、水接到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使用。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甲供材料必需满足施工需要,造成停工待料甲方支付施工方每天每人出勤人数100元吴工费。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组成本工程项目部,进行现场组织协调和对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并定期参加甲方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乙方代表即本项目部经理在现场直接负责组织施工并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 2、开工前,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已有图纸部分的施工总进度及分阶段进度计划,施工过程中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有关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比较报表。 3、乙方负责按施工规范提供本工程施工中所需使用的一切机械设备、模板、周转材、铁钉、铁线、内脚手排架、大小工具以及施工场地内外及周边的用电、用水和相关费用(使用水电费用不包括在内)。 4、根据工程需要,乙方必须安排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安全措施,否则乙方自负。 5、遵守市区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市容、环卫、交通和施工噪音、防疫等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有关手续经甲方同意后丙方办理,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6、乙方按合同规定负责工程交付后的保修。 7、甲乙双方应按照湛江市有关文件规定签订该工程《廉洁协议》和《文明施工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确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不同意顺延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六条 暂停施工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须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乙方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相应顺延工期,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及以下情况之一的自然灾害并影响正常施工: (1)4.5级以上地震; (2)连续4小时以上持续6级以上的大风; (3)连续4小时以上20毫米以上大雨; (4)工程因国家政策停建或缓建;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十八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对不符合要求和不合格的工程质量,乙方须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问题,仍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正常施工,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或监理单位的错误指令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或监理单位承担。 1、乙方确保本工程符合国家和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合格等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提供自检记录以及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部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验收24小时后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验收。乙方在验收记录上注明后即可进行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开始24小时前向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一天。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参加验收,视为甲方已免于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符合规范要求,丙方在验收记录中载明后即可进行隐蔽或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合同价款在合同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若合同价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对已确定价款进行调整: (1)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或修改; (2)合同约定或施工中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工期顺延所造成的乙方经济支出; (3)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的杂项签证费用。 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的5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给予书面回复,并作为工程造价调整的依据。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通知10天内不予书面回复,则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获同意。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计算核实确认和变更 1、乙方应在设计图纸核准已完成工程量为甲方审核提供资料,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审核的,甲方可自行进行,审核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或浪费的材料,工程量不予承认。 3、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下乙方自行变更,甲方有权要求其停工,其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供乙方承包范围内完整竣工资料、报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初检,并在验收初检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整改意见。 2、乙方按整改要求修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整改的费用。 3、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4、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5、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达到交付条件时,乙方即应将工程交付甲方。 第二十四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规定及建设部(93)第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保修期为: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2、保修期以甲方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保修费用1%计算。 3、保修期间,乙方成立以本项目副经理为首的保修留守小组,实行24小时跟踪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修理书面通知后3天内立即抓紧检修,若在3天内乙方不予修复,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因乙方之外原告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上级主管单位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湛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如争议发生在施工过程中,除以下情况之一者外,甲乙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持续: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一致停止施工; 第二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窝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甲方违约: (1)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自己的工作和责任; (2)未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或批准; (3)未能按约支付工程价款; (4)其他属于甲方违约的行为。 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各项义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乙方违约: (1) 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分阶段施工进度以及逾期竣工; (2) 施工质量未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3) 未能按合同约定作出必要的报告、要求和建议; (4)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自己的工作和责任; (5) 分包单位的疏忽和违约,视为乙方的违约; (6) 乙方转包工程; (7) 其他属于乙方违约的行为。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合同因此而中止或解除,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1、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作为分包单位必须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甲方和监理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责任。 2、乙方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管理,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3、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乙方必须执行文明施工的规则,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的规定要求。 5、工程进入施工阶段,为加强现场安全、消防保卫工作,现场应成立由乙方负责的由有关各方组成的联合保卫组,建立严格的安全、消防、保卫制度,确保安全施工,加强对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加强防盗、防破坏的巡逻等安全保卫工作。 6、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符合湛江市建委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使工程达到市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7、工地上或建筑物内的所有物料必须整齐存放。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工作。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储藏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分类储存,并加以标志告示。 8、乙方须定期清理公共厕所,使整个工地和建筑物保持清洁卫生及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9、乙方须提供及架设告示牌,上书工程概况、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乙方须在工程进行期间保持告示牌的清晰、完整。工程完成后,乙方须拆除告示牌及修复所有受影响的地方。 第二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并在5天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所需费用。如灾害继续发生,须每隔2天报告一次,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善后处理。 2、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失其费用按国家规定办理; (2) 乙方设备、机械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及支付费用。 第三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又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建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并收到竣工工程价款尾款,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由各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中晟银基楼工程承包施工与不承包内容(附表) 一、人工平整场地(包括施工现场地坪0.3标高土方的整平)。 二、化粪池(不包括挖土方(不含外运))、地下室车库出入口。 三、排水沟(包括散水和明暗排水沟,明暗砂井;化粪池出入口排污沟含文明施,化粪池外不包。 四、中晟银基楼所有的现浇砼、预制砼和钢筋砼工程(包括储水池)。 五、整个工程的钢筋加工、制作、绑扎、安装、钢筋需要套螺丝时,螺丝由甲方提供,安装由乙方负责。 六、整个工程的彻筑(包括内外墙、承台地膜,卫生间间墙、 七、整个工程所有水电、防雷的预埋件(不含弱电、消防、智能化)。 八、土建装饰工程: 九、内脚手架的全部搭拆、卸除,机架和机架口。 十、整个工程用的周转材料包括(制作、安装模板、枋条、顶架、松杂木、板、脚手架)。 十一。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和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塔拆安全防护网和安全挡板。 十二、整个工程使用的小五金材料(如铁钉、铁线、架手(脚手架)等)。 十三、整个工程所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机械设备的进退费。 十四、包括图纸内的水池、防雷工程安装。 十五、未详条款,按设计图纸和会审记录等有关文件进行施工。 十六、不承包范围工程及项目: 1.施工前的“三通一平”,打桩工程,基础土方开挖工程及土方外运,土方回填,.凿桩头,桩头填砼生筋,高压配电及配电房电气安装工程,弱电双飞粉工程,门窗工程,幕墙,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防水工程,智能工程,临时设施、施工水电费用,可视工程,室外环境,绿化植树、植草工程,余泥外运。 2.工程实体材料; 3.工程保险; 4.工程税金; 5.工程材料检测检验送检及费用。 6.文明施工材料由甲方负责,投入所需砼、水泥、红砖、砂石由甲方提供,人工由乙方负责,止水螺栓由甲方采购。 7.阳台栏杆及不锈钢工程由甲方负责。 8.地上室地面金刚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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