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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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第一章 教师岗位设置第一条 根据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第二条 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一) 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二) 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
2、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第三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第四条 岗位类别设置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考
3、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第五条 岗位等级设置(一) 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二)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
4、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教师特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第六条 岗位数量(一)根据人事部、教育部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相关规定,按折合学生数:教师=16:1确定全校教师总数(其中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类折合学生数:教师=18:1)。(二)各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师编制数单位的教师编制数=承担
5、本单位学生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教师数+公共课教师数+以科研工作量核定的教师数+学校根据需要增设的教师数以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教师数=本单位折合学生数/该学科生师比90%(1非本单位开设课程占本单位课程的学时比)不同专业的生师比核定为:文史哲经管法类专业为181,理工农专业类为161,外语类为141,艺术、体育类专业为111。公共课教师编制数=该教学单位的实际授课时数教师课时基本定额。公共课教师课时基本定额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新建专业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编制。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人才、国家杰出专业人才不占基层单位编制。第七条 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一) 全校教师
6、岗位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1、高级、中级、初级的结构比例为5:4.5:0.5,其中正高级占高级岗位的35%,副高级占65%。2、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5:3.5:5;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5:4.5:2;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6:4。(二)各教学单位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1、教师岗位中的高级、中级、初级的基本结构比例为4.5:5:0.5,其中正高级占高级岗位的30%,副高级占70%。2、高级岗位基本结构: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
7、教授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3、对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社科基地所在单位和人均科研工作任务量超过全校平均水平一倍以上的单位,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高级岗位比例。第二章 岗位条件第八条 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一)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二) 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 具备高校教师专
8、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教师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四)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5、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首次竞聘含大普)。6、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第九条 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一) 教授岗位的任职条件1、教授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9、。2、竞聘教授二级岗位应在教授三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是本学科学术团队的主要负责人,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含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管理期内的省管核心专家;(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一、二层次人才;(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管重点专家;(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名;(6)近五年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
10、的其他重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按期完成后,应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7)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公认的一流人才。3、竞聘教授三级岗位应在教授四级岗位(首次竞聘时可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一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博士点负责人或国家级教学名师;(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名;(
11、5)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6)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或近三年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课题1项,按期完成后,应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达到国内领先,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近三年年均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帐户1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折减2/3);(7)贡献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4、教授四级岗位按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二)副教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应在副教授二级岗位上任职五年(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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