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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整理版 施 工 现 场 领 导 带 班 制 度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IP科技中心三期12#楼工程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项目工程的质量,增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进一步督促工程项目部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IP科技中心三期12号楼项目工程施工现场,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规定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
2、理)必须确保每月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24天,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代行其管理工作。 2.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项 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必须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在岗带班作业。 3.项目部应建立好项目领导现场带班检查情况记录及考勤制度,设专人进行考勤,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 三、带班职责 1.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3、相关规定,以高风险工点带班为主。 2.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及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班组不推给项目、项目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上级政府)的原则处理; 6.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公司(项
4、目部)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7.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8.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9.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四、带班要求 1.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2.带班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
5、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责任工班进行处罚。 4.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 5.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五、考核: 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1.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0元; 2.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50元; 3.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4.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附表1: 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排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