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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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6.1 复习笔记 曹魏新律 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西晋的晋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 北魏律和北齐律 法律形式的发展 律学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及立法技术的提高 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 “八议”入律 “官当”制度 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重罪十条”的确立及其影响 “五服制罪”原则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 刑罚制度的发展 司法机关的沿革与变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死刑奏报制度的建立 诉讼制度的发展 刑讯制度的发展 “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
2、法制概况 三国 两晋南北朝时 期的法律制度 1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成就突出、内容详备、对后世影响比较大的封建法典有以下几部:(1)曹魏新律 魏明帝即位后,制新律十八篇,史称曹魏新律。这次修律对秦汉以来相沿的旧律进行了重大改革: 在法典体例上,把汉律中规定刑法原则的“具律”改为“刑名”,首次“冠于律首”,使法典体例更为科学合理,被后来历代封建法典所沿用,这是我国古代法典编纂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 首次将“八议”制度写入法律,使封建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在内容上,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劫略、断狱等九篇,使法典的内容更丰富,调整了法典中与篇目不统一的内容;增加了
3、维护礼教的规定,并对私复仇和诬告予以限制;还改定了刑罚制度。 (2)西晋的晋律 魏文帝时期制定晋律,前后经过三年,至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于次年正式颁行天下,史称“泰始律”。晋律完成后,著名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一并颁行,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称之为“张杜律”。 晋律在汉魏律的基础上,形式和内容均有新的重大发展: 体例更严谨,结构更合理 晋律将魏律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仍置于篇首,同时,对篇章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完善。 内容上进一步纳礼入律,“礼律并重”成为其突出特色 儒家的礼义道德观念和规范越来越多地渗透于
4、法典之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第一次把以往属于“礼”的“五服制”引入法典,此后,“五服制罪”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明清; 文字简约,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晋律与汉魏律相比大为精简,同时,由于有律学家张斐、杜预的注解,使得晋律从整体上看比以往的法典更加规范和科学。 晋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也是这一时期影响最大的法典之一。东晋及南朝宋均沿用晋律。 (3)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 北魏律继承了汉魏晋以来律学发展成果和法律“儒家化”的传统,其体例和内容在魏晋律的基础上均有新的发展。 北齐律共12篇,949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它集中总结了汉魏晋以来
5、的封建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进一步完善: a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11篇(即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这种体例为隋唐以至明清封建法典所相沿不改。同时,l2篇的篇名及相应的内容也基本上被隋、唐、宋代法典所继承。 b在内容上,北齐律首次将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重大犯罪归纳为“重罪十条”,至隋经修改确立为“十恶”,此后便成为封建法典中一项重要的核心制度,直至明清。 c北齐律在封建刑罚体系的确立上也进行了重要改革,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2法律形式的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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