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材料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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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材料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计划申报 1、全矿需用材料按“鸿辉煤矿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分系统、分部门申报计划。申报程序为: (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系统主管领导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 (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系统主管领导安全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 (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系统主管领导经营副矿长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
2、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经营管理科录入部市场管理系统(IMS系统),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 加工计划需附图纸,所附加工图纸必须按照标准图纸要求绘制,注明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要求、时间要求等(特殊情况
3、需另附实样),否则不予接收。 4、各系统的材料需用计划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系统计划指标的10%,否则,经营管理科不予接收,并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元。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超出吨煤控制指标的大额材料费用(10%以上),须经矿长签字批准申报。维简、大修及其它非正常消耗,应列专项计划按申报程序另行上报。 5、各单位编制月度计划要结合实际,种类和数量准确率(使用和计划的比率)要达到90%以上。临时追加计划每个系统每月不能超过三份,总金额不得超过包干金额的10%。否则每超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无计划或超计划领用材料每次对材料员罚20元。 6.材料计划编制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系统主
4、管领导等审核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7、严禁无计划进购材料,否则,每次对经营科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二章质量验收 1、供应站按计划采购的物资到矿后,要进行验收。矿成立物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工作: 组长:主管经营领导 副组长:相关矿领导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2、材料验收分工:材料主管部门对分管材料的技术参数、质量、资料负责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 协调和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 3、无计划购进的物资,不予验收。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发放。否则,每次对经营管理科责任人罚款200元。 4、每批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站通知,经营管理科牵头,按照材料分管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
5、门参加验收。不及时参加验收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并视为“默认”合格,若出现质量问题,对其罚款200元。 5、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各类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被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还必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 6、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写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交供应站,供应站不得入库、发放,否则不予结算费用,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7、沙子、石子、氧气、乙炔等用量较大材料的验收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 8、材料领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若属肉眼看不出的隐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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