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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汽车4s店财务管理制度 湘潭市海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会计制度 (3) 第一节总则 (3) 第二节资产 (4) 第三节负债 (7) 第四节所有者权益 (7) 第五节收入 (8) 第六节费用 (9) 第七节利润和利润分配 (10) 第八节会计计量 (11) 第二章会计核算细则 (12) 第一节债权管理 (12) 第二节债务管理 (13) 第三节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管理 (13) 第四节发票管理 (15) 第五节会计档案管理 (16) 第六节会计基础规范 (18) 第三章资金管理细则 (20) 第四章费用管理制度 (24) 第五章员工管理
2、制度 (30) 第六章融资管理办法 (32) 第七章借贷管理规定 (33) 返回目录 第一章会计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经济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公司的会计
3、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分子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公司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四、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4、,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六、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当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应保持 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公司的会计核算及会计报告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节资产 第九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5、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十条公司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第十二条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目前公司有计算机记账,但应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手工帐本。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
6、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符。 第十四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五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公司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作为资产损失。 三、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7、,作为资产损失。 四、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作为资产损失。 第十六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在途商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如:低值易耗品),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
8、益(销售费用)。 2、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3、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以非货币性交换换入的存货,应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5、盘盈的存货,
9、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发出的存货,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三、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报董事会批准并征得税务机关批复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等。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
10、折旧年限、折旧方法,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工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
11、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五、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六、以非货币性交换换入的固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
12、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分子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条公司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公司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第二十一条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
13、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 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务部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
14、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待公司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公司发生的装修费也应一次性计入当月损益。 第三节负债 第二十四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负债均为流动负债。 第二十六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暂收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或本月多交
15、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第四节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是指分子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第三十条公司资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公司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
16、的出资额,在资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第三十一条债权人豁免的债务在当期损益中核算。 第五节收入 第三十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制度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公司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营业务统一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第三十三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17、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四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公司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第三十五条公司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
18、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第三十六条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公司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 第三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一、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利息和使用费收入金额,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六节费用 第三十八条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
19、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时,将已销售产品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物资、材料、商品,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费用。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支付职工的薪酬,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出职工工资,计入费
20、用,公司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工资项目,包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福利费、社保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辞退福利等。 第四十三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如果有确凿证据需要预提的,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如果未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应直接计入费用,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费用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项目列示。 一、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分子公司
21、的职工薪酬、租赁费、 包装物、广告费、装修费、商务车费、运输费、差旅费、商品车汽油费等。 二、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税费、折旧费、修理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议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 三、财务费用,是指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存款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四十五条公司必须分清本期费用和下期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 第七节利润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六条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
22、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
23、明细核算。 四、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核算原则。 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应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二、在经营过程中,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罚金、滞纳金,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三、未取得合法的发票及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公司应认真学习当地所得税申报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当地税法规定如实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多缴和少缴所得税。 第四十八条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
24、度进行分配。公司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公司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反映。 第四十九条公司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当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当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期末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均应当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 第八节会计计量 第五十条公司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五十一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
25、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五十二条分子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如须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