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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集团公司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活动,加强物资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川煤集团物资招标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川煤集团授权的所有物资设备、固定资产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安全可靠、性价比高原则;择优选取,诚实信用原则;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原则;大综成套设备及配件材料相对统一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四条物资采购活动在*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以下
2、简称招标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设置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为日常工作机构,归口管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统一管理,执行招标领导小组和物资招标专业组的决定,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 (二)负责审查受理物资分公司的招标申请,审查复核物资采购包件的划分,对不合理包件予以调整。 (三)根据物资采购申请,向招标领导小组建议物资采购方式、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邀请投标单位名单,评标结束后,整理评标报告提请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中标单位,及时将审核确认的中标情况书面通知物资分公司执行招标结果。 (四)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招标文件
3、。 (五)负责对外统一发布招标信息、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会议。 (六)根据公司授权管理规定,对可以授权物资分公司(含二级单位)的物资采购事项下达授权批复。 (七)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检查执行机构执行招标结果和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八)依据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川煤集团的有关规定,负责宣传解释工作。 第五条*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分公司)是物资招标采购结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采购计划的收集整理、汇总、组包并按规定上报招标办,向招标办推荐合格的投标人选。 (二)会同物资使用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提交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招标办组织会审。 (三)配合招标办实施物资采购
4、招标工作(含招标所需资料的准备)。 (四)负责执行招标结果,按中标结果与中标人拟定并按规定程序签订购销合同,实施物资招标采购,并按合同严格履行。 (五)负责按公司授权批复组织好授权物资的采购工作并报告结果。 (六)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市场物资价格信息,每月向招标办、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对市场价格变化频率高的物资信息随时报告。 (七)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办法。跟踪收集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包括供货时间、数量以及货款支付情况),建立中标人信誉信息档案,及时收集掌握用户对物资使用的反馈信息,每季向招标办和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八)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向公司招标办提出价格调整报告,经招标领导
5、小组同意后执行调价。 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是物资采购的监督部门,依据规定对物资采购招标实施情况和招标结果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 第三章采购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系指*公司。 第八条 *公司采购的物资范围 (一)未列入川煤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物资目录的物资; (二)经川煤集团公司授权*公司自行采购的物资; (三)*公司负责招标的工程项目所需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川煤集团授权采购的,其招标文件和投标报名单位应报川煤集团招标办会同川煤集团物资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招标结果报川煤集团招标办备案。 第九条采购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询价采购、续
6、标六种。 第十条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委托招标和自主招标。必须实行委托招标的,采用招标或比选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第四章采购流程 第十一条物资需求计划申报与受理 物资采购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月度增补计划。 (一)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由物资分公司在每年2月15日前将二级单位需求计划汇总、整理、组包后报至公司招标办。 (二)月度计划,确实不能在年度申报的作为物资采购月度增补计划,物资分公司于每月30日前汇总、整理、组包后报至公司招标办。 (三)临时性或急需物资(含防汛、抢险、救灾等物资),由需求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后报送至公司生产调度部和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报物资分公司,由物资分公司报送招标办按
7、规定办理。 物资需求计划应主要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需求单位、需求到货时间、参考价格、需求紧急程度、建议品牌等内容。配件类物资必须注明所属主机名称、主机型号、主机厂商等内容。设备类物资应附有*公司资金计划批复。 下列情形不报送物资采购计划,可享受招标成果,但应向招标办备案: 1属于一次性定价分批采购的物资; 2对前期已招标的物资(金额在五万以内的)再次采购的; 3已招标的配件、工具、小型机电等成熟产品且价格不易发生变动,在半年内采购的; 4已招标的仪表、电器(除电脑等高科技产品)、化工产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杂类用品,在三个月内再次采购的。 第十二条采购方式、投标人的确定
8、 (一)未能在年度或者月度申报采购计划且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物资,招标办批复物资分公司,由物资分公司按相关办法和批复意见规范采购,并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二)属于集中采购的,由招标办会同监督部门对物资分公司推荐潜在投标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组织形式、业绩、信誉以及物资分公司报送的采购计划及包件划分情况进行会审,由招标办向招标领导小组 提交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报告和建议。由招标领导小组审查确定采购方式、邀请单位、投标单位资质条件后,通知物资分公司会同需求单位编制相应的招标文件,经相关部门审定后并报送招标办,招标办组织会审招标文件并报请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 单个包件或单项采购金额未超过60万
9、元的采购方式、邀请单位、投标单位资质条件、招标文件的确认由物资招标专业组审定。超过60万元的由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 对于设备物资一次性采购分次供货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应载明:“投标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在合同履行期间遇价格上涨不影响合同的执行,如投标人单方提出涨价要求的,按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一般不设标底,如确需设置标底的,由招标专业组或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密封,由监督部门保管,在开标前不得开启。 知晓标底信息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十四条招标工作准备 (一)招标工作由招标办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招标办根据招标专业组或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的情况,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的应通过*公司网站或其它媒体公开发布信息。 (三)评标专家组的组成 1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专家库进行随机抽取产生评标专家组,原则上在开标前一天确定,人力资源部直接通知评标专家本人。特殊情况如需提前的,需经物资招标专业组同意,但不得超过两天。 2评标专家组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其中项目业主单位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