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介绍-中债资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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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介绍-中债资信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介绍 次贷危机及欧债危机以来,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对信用评级机构所扮演角色的热烈讨论,国际监管机构和各国针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改革展开大范围的探索并陆续付诸实践。从2022年4月,G20伦敦峰会明确提出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确保评级机构满足规范的国际执业准则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在此框架下共同合作,推动国际信用评级行为标准的修改完善并积极协调各国监管标准的统一。各国和地区按照G20路线图设定的改革方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加快信用评级行业立
2、法改革的步伐和节奏,相继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完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制度体系。其中,作为现代评级行业诞生地、同时也是次贷危机爆发始源地的美国所采取的监管改革较具代表性,故本文重点对美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框架的演变及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制度构建有所启示。 一、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制度框架演变历程 (一)21世纪前美国评级机构几乎游走于联邦监管外 美国信用评级行业在20世纪初成立初期并未得到监管部门特别关注。至30年代经济大萧条后评级机构声望渐起,监管机构才开始予以重视。1930年货币监理署于监管规则中首次引用信用评级来限定投资范围,以发挥其对投资者的参考作用。197
3、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SEC”)首次在其制定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规则中使用了“NRSRO”一词,并通过向特定评级机构发送无异议函(no-action letters)、确认该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结果为国内大部分重要使用者承认为可靠的,从而授予该评级机构以全国统计信用评级机构(NRSROs)的资质。首批获得NRSRO资质的评级机构经过发展成为了现在的三家国际性评级机构穆迪、标普、惠誉。 此后,联邦和州立法开始广泛地引用“NRSRO”,以借助外部评级结果来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如1933年证券法、1935年银行法、联邦储备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以及SEC制定的规则。但是
4、,相应的监管制度却几乎空白,甚至有SEC制定了规则 Rule436(g)将评级机构明确排除在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专家责任之外。加之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使得美国的评级机构在2022年之前处于弱监管状态。 (二)安然事件后逐步强化监管 2022年安然公司破产事件敲响了警钟,人们恍然发现扮演着重要角色的评级 机构游离在监管之外,开始研究对评级机构的监管。2022年美国国会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ec702(b)中要求SEC就评级机构在证券市场的角色和作用进行研究1。此后,美国开始一步步搭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框架,基本遵循“调查研究国会出台基本法律监管部门根据授权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根据实践
5、 进一步修改立法”的思路。 2022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Credit Rating Agency Reform Act,以下简称“2022年改革法案”)。该法案通过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增加了Sec15E、并修改了Sec17,初步搭建了以SEC为NRSROs 唯一监管机构的制度框架:一是首次明确了NRSROs的定义、资格认定标准,以公开透明的申请注册程序取代了“无异议函”的认证方式;二是要求NRSROs披露注册信息及建立利益冲突的防范机制;三是赋予了SEC作为NRSROs的监管机构享有制定规章、作出处罚的权力;四是明确NRSRO的评级言论不被视作前瞻性信息,从而不适用
6、1934证券交易法Sec21E规定的前瞻性信息立法安全港的豁免。 2022年6月,SEC根据2022年改革法案的授权,制定了六条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的细则Exchange Act Rules 17g-1至Rules 17g-6以及评级机构统一报表格式Form NRSRO,细化了2022年改革法案提出的监管框架。2022年,SEC 公布了对三家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标普、惠誉的检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又于2022年2月和12月对这些规则作了修订,强化了评级方法的透明度、评级表现的披露等方面。 (三)次贷危机后立法改革密集出台 次贷危机后,美国反思现有金融监管框架中的不足,随即国会开始进行金融改革,评
7、级机构成为重点对象之一。2022年7月,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出台,用九个条款(Sec.931-Sec.939)修改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Sec15E,加入了许多实质内容:在利益冲突方面提出了业务隔离要求、离职人员回顾审查制度;针对评级流程和方法要求提高透明度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责;明确专家责任对NRSROs的适用;授权SEC对NRSROs进行检查、并就前述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随后,SEC根据法案授权制定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细则Exchange Act Rule 17g-7(2022年1月20日生效)强化了ABS评级中的信
8、息披露,又于2022年5月就结构化金融产品评级中评级机构的指定提出Exchange Act Rule 17g-8,目前还在征求意见中。 二、美国信用评级监管法律框架现状 1 Report on the Role and Function of Credit Rating Agencies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s,SEC,2022 经历了近年来在金融危机推动下的多番立法改革2,如今美国评级机构的监 管法律制度覆盖范围已大大扩张,内容也更为充实和具体。由于2022年改革法案3已明确排除州立法对NRSRO注册认证等管理工作的管辖权,只保留
9、了州证券监管委员会对NRSRO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和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目前美国评级机构监管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构成,并形成了上下两层的体系结构。 上层是由国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属于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U.S.C)体系。这一层次的法律有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2022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2022年多德弗兰克法案。其中后两部法案主要是对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增补和修改。1934年证券交易法是评级监管中最重要的文件,其从注册申请工作、信息披露、利益冲突防范、内部管理制度、非公开信息使用、禁止有损市场公平秩序、SEC对NRSROs的检查制度
10、七个方面构建了监管框架。该法律主要对SEC授予监管权力,尤其是规则制定权,并就个别事项规定基本要点,如评级流程与方法、评级表现的披露。以证券初次发行为主要规制对象的1933年证券法只规定了适用于评级机构的专家责任。 下层是SEC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规章,属于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C.F.R)体系。目前该层次的规则包括证券交易法细则Exchange Act Rules 17g-1至Rules 17g-7。另外SEC针对指定结构化金融产品评级中的评级机构而制定Rule 17g-8还在征求意见中。这些规则为基本法律的实施作了细化的操作性规定。SEC的七条
11、证券交易法实施细则从操作性角度,围绕着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内容作了具体要求。 另外,SEC、美联储、美国保险业联盟委员以及货币监理署等联邦监管机构会在自己制定的监管规则中引用NRSROs评级结果。尽管这些规定也涉及评级机构,但是作为监管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自身行为的限制,并未影响到评级机构的行为范围和行为方式。而且,在2022年多德弗兰克法案提出减少监管规则对外部评级结果的依赖后,这些规则在各监管机构的立法改革中逐步减少,因此本文对其不作过多探讨。 2下文讨论针对具有NRSRO资质的评级机构,非NRSRO的评级机构未受到专门监管规定,而是受到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法中普遍适用于资本市场上所有主
12、体的证券欺诈条款的一般性约束。故在此不作讨论。 3 图: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体系 三、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一)注册申请工作 此前以“无异议函”对NRSRO 进行认证的方式因缺乏透明度而备受指责,美于2022年改革法案4授权SEC 制定评级机构注册NRSRO 的申请信息表格,并规定了申请中须涵盖的四点基本内容:一是基本信息,即申请人的组织架构、所申请的评级业务类别;二是该机构在评级业务方面的记录,即评级表现记录、评级流程和评级方法,以及不少于10家的合格的评级结果使用机构出具的证明书5,便于SEC 了解其评级业务的开展情况;三是内部制度建设的完备情况,包括非公开信息的保护
13、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四是该机构存在的利益冲突、向该机构付费最多的前二十家使用该机构评级结果的发行人和订阅者。 此后,SEC 在2022年出台了评级机构统一报表格式Form NRSRO ,并在证券交易法细则Rule 17g-1中就法案中提到的首次申请、再次申请、补充材料、撤回申请;更新注册信息、年度确认、撤回注册、申请信息的公开等事项作了程序上的细化。 (二)信息披露 强化评级机构信息披露是危机后各国一致的监管改革方向,美国对此的改革举措更为密集,主要集中在评级表现、评级方法,此外,ABS 评级作为重点监管 4 见1934年证券交易法Exchange Act 15E(a). 5 此类证明书用于证
14、明申请人所做的评级被这些使用者使用不少于3年。申请人须就可以所申请的每类评级业务(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工商企业发行人、资产证券化发行人、政府证券和市政证券)分别提交证明,每一类债务人不少于2家投资者认证。2022年8月2日前收到SEC 无异议函的评级机构可免去提交证2022年改革法案 增加了1934证券交易法Sec15E ,修改Sec17。 1934年证券交易法 1933年证券法 2022年多德弗兰克法案 修改1934证券交易法的Sec15E;删除了1933年证券法豁免NRSRO 承担专家责任的规定。 SEC 制定的证券交易法细则Exchange Act Rules 17g-1至Rules 1
15、7g-7 下位法 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受到专门规定。 1.评级表现 2022年改革法案只简单了规定评级机构须在注册NRSRO时提交评级表现信息,并在获得NRSRO资格后按照SEC要求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为了便于公众判断评级机构的准确性并在NRSRO机构中作比较,多德弗兰克法案6进一步规定NRSRO须公布其所作的每类债权人或证券的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并授权SEC制 定细则,强调了披露的三点基本要求:第一,在NRSRO机构中具有可比性;第二,披露的评级须涵盖各类型并跨一定年度,包括其撤销的评级;第三,与该NRSRO 的业务模式特点相适应。 根据这三点要求,SEC在证券交易法细则Rules 17g-2
16、(c)中从两个方面规定了披露的具体内容:一方面,NRSRO须就其已发布评级超过500家的每类注册评级业务中由受评债务人或受评证券的发行人、承销人付费的评级,随机抽取其中10%,以XBRL的格式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评级日期、级别历史、受评的证券或受评债务人的名称。评级作出之后6个月内无须公布。如果所公布的评级被撤销或到期,NRSRO须随机抽取补充,以维持10%的披露量;另一方面,NRSRO须在其公司网站上公布其在2022年6月26日之后所作的评级。其中,由受评债务人或受评证券的发行人、承销人付费的评级,在评级作出后12个月内无须公布,其余的评级在评级作出后24个月内无须公布。 2.评级流程与方法
17、美国一直坚持不对评级机构的评级流程和方法作实质干预,如2022年改革法案中在对SEC授权的同时也规定了禁止国会、联邦监管机构如SEC以及任何州通过立法干预NRSROs评级流程与方法的实质内容,仅规定评级机构在注册NRSRO 时提交并公布评级方法。次贷危机后,美国为防止NRSROs随意评级而影响市场稳定,故而在2022年多德弗兰克法案7除了要求NRSROs建立内控制度以保证对 评级流程和方法的遵守,主要就是在信息披露重点着墨:授权SEC制定细则,保证NRSRO做到以下基本要求:第一,及时公布评级流程和方法的变化。当流程、方法发生实质变化时,应无差别的适用于所有相关评级上,且向公众公布这些变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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