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及填表说明DOC-税务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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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填表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批准设立机关组织机构代码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开业(设立)日期生产经营期限证照名称证照号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核算方式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度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单位性质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网站网址国标行业 适用会计制度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营范围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内容联系人姓 名身份证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种类
2、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投资方名称投资方经济性质投资比例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国籍或地址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
3、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经办人(签章):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 年 月 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 年 月 日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
4、税务登记。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
5、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6、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
7、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分类标准: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
8、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外国企业 600 非企业单位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 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
9、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10、 普通机械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
11、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 融 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12、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 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个体工商户 个人合伙开业(设立)日期批准设立机关生产经
13、营期限证照名称证照号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合伙人数雇工人数其中固定工人数网站网址国标行业 业主姓名国籍或户籍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经营范围 请将业主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分店情况分店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合伙人投资情况合伙人姓名国籍或地址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分配比例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业主签章: 年 月 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
14、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经办人(签章):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 年 月 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 年 月 日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
15、,办理税务登记。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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