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与最新财税政策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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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每年光跨国企业避税行为而损失的税收收入约为300亿元。换句话说,跨国企业避税在我国一年便高达300亿元,这约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三十分之一。这还仅仅是跨国企业避税,若加上内资企业的避税,数字将会十分惊人。300亿元如何算出?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工作处处长苏晓鲁进一步解释说,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了40多万家外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后的赢利是可以弥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三分之一的
2、亏损外企是由于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而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实质上是虚亏实赢。照此推算,我国每年光外企所得税流失便达200亿元左右。招数一:外企的转让定价直接侵犯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利益。 外企的主要避税手段是转让定价,这要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 专家指出,所谓的转让定价是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间,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地控制定价,这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等。 跨国公司在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方面有便利的条件。国际贸易总额中约有60%是通过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所形成的。跨国公司在制定内部交易价格时,往往可以便利地采用转让定价办法,达到减少
3、税负从而增加利润的目的。 转让定价在中国主要表现为“高进低出”,即进口设备、进口材料、贷款利率等多方面的价格要高于国际市场,而出口产品的价格却低于国际市场。如此一来,跨国公司是一举两得:增加利润,减少汇率风险。 对中国来说,外企的转让定价无疑会损害国家的利益。而对与外商进行合资或合作的中方来说,转让定价将直接侵犯自己的利益。招数二:向银行贷款不仅仅是缺少资金也是一种避税办法。 目前,许多外企到中国投资前后,向境内外的银行借大量的资金,其中不乏一些实力雄厚的著名国际公司。促使这些企业向银行贷款,不仅仅是缺少资金,这也是一种避税的办法。根据税法的规定,利息支出是在税前扣除。企业适度地负债,利用税前
4、列支利息,先行分取企业利润而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自有资金比例并不高。这种资本弱化避税的手法实质是降低了资本最低回报率,为企业合理利用财务杠杆增加利润。招数三:在国际避税港建立公司也是避税的一种方法。 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 国际避税地,也称为避税港或避税乐园,是指一国或地区政府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在本国或本地区确定一定范围,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取得收入或拥有财产而可以不必纳税或只需支付
5、很少税款的地区。 世界上30多个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中美洲的巴拿马和伯利兹;非洲的利比里亚;印度洋地区的马尔代夫;太平洋地区的马绍尔群岛,汤加、库克群岛、瓦鲁阿图、西萨摩亚、塔仑、塔埃岛;中东地区的巴林;欧洲的列支敦士登、泽西岛、直布罗陀、费道尔、摩纳哥;加勒比海地区的巴哈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安圭拉、安捷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圣卢西亚、特克斯和凯科斯、格林纳达、多米尼加共和国、蒙塞拉特、阿鲁巴。招数四:钻税法漏洞是外企避税的另一个途径。 中国的税法并不完善,税法难免有许多漏洞,为企业的避税提供了空间。如现在,中国对消费税是按照出
6、厂价进行征收。因此,一些厂家便成立自己的销售公司,用较低的出厂价把产品卖给销售公司,这样便可避税以增加利润。招数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筹划 1、税务筹划的概念 2、税务筹划的平台及技术手段; 3、税务筹划的策略和技巧; 二、最新财税法规政策的变化解读;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和安排。简言之,就是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 企业税务筹划有节税、避税和税负转嫁之分。 税务筹划的
7、四大特征: 1.合法性 2.超前性 3.目的性 低税负和滞延纳税时间 4.综合性 考虑整体税负和资本收益最大化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着多种税收政策、计税方法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税负最低为目标,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涉税选择行为。 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节税具有合法性,符合政府政策导向,普遍存在,形式多样。节税的形式有:(1)利用税收照顾性政策、鼓励性政策进行节税;(2)在现行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不同的
8、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以求节税;(3)在现行税法规定范围内,在企业筹建、经营、投资与筹资过程中进行节税选择。避税是一种逆法意识,不违反税法或不直接触犯税法,不符合政策导向。避税发展趋势:(1)国内避税与国际避税相互交织、相互促进;(2)避税具有国际普遍性;(3)企业避税服务社会化,避税筹划职业化;(4)避税财务会计手段与非财务会计手段并用,避税成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 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将应纳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 广义的避税包括税负转嫁,这种避税不是对缴税的回避,也不是对税法不完善及其缺陷的利用,而是在纳税人直接缴纳税款后,再将税负转移他人,最终由他人负担。狭义的避税不包
9、括税负转嫁,视税负转嫁为独立的税务筹划领域。 税负转嫁只适用于流转税,即纳税人与负税人有可能分离的税种。 特点有:不影响税收收入总量;一般不存在法律责任问题;通过价格调整,适宜于从价计税;直接受商品、劳务供求弹性影响,具有一定风险。税负转嫁 是否合法 税务筹划与偷、逃、抗、欠、骗税的区别 法违法违不法合节 税 避 税 偷、逃、抗、欠、骗税等 税 负 转 嫁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务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 正当维护对企业资产、收益的经济权利:本能的排他和为己。 具体运用企
10、业享有的社会权利:法律规定并允许的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企业税务筹划权利有特定界限:当税法中存在的缺陷被纠正或税法中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企业相应的筹划权利就会转换成纳税义务;当国家或政府对税法或条例中的某项(些)条款或内容重新解释并明确其适用范围后,纳税人原有的权利就可能转变成义务;当税法或条例中的某项(些)特定内容被取消后,税务筹划的条件随之消失,企业的筹划权利就转换为纳税义务;当企业因实施税务筹划而对其他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时,企业的筹划权利就要受到制约,就要转变为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筹划技术筹划技术,包括免、减、差、割、扣、抵、延、退税八种。1.免税方式有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
11、三种,其中后两种免税方式带有不公平性和随意性。免税筹划技术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尽量争取免税额最大、免税期最长。2.减税就是国家对纳税人应缴税款的减征。减税筹划技术就是尽量争取获得减税待遇和使其减税额最大、减税期最长。3.税率差异筹划技术就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量利用税率的差异,使因之减少的应纳税款最大化。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下,一个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税率的差异使节减的税款最大化。4.分割技术就是使应税所得、应税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而使少纳的税款最大化。5.扣除技术就是使税前扣除额、宽免额和冲抵额等尽量最大化。6.抵免税技术就是使税收抵免额尽量最大化、重复纳税额最小化。7.
12、延期(缓)纳税技术就是尽量采用延期(缓)缴纳税款的节税技术,即递延纳税。8.退税技术就是尽量争取获得退税待遇并使退额最大化的节税技术。第一步 分析现有企业涉税经营现状第二步 具体分析,提供多种税务筹划方案第三步 筛选税务筹划方案第四步 各部门沟通协调,执行各税务筹划方案第五步 分析、总结,信息反馈 纳税人自行筹划:由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筹划。 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筹划: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税务筹划是多数纳税人选择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国从事税务筹划业务的中介机构主要是原各级税务机关成立的、现在已经脱钩分离的税务师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纳税人聘请税务顾问筹划:一般大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都聘请中介组织的税
13、务专家、税务行政部门退休人员、高校和税务研究机构的专家等进行税务筹划。 要成功地进行税务筹划,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严格区分税务筹划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的法律界限,即正确界定合法、不违法与违法的界限。税务筹划应该在合法或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既不能越雷池一步,也不能刻舟求剑;还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 有人说,现在是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智慧者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明智之举、文明之举、进步之举。三、筹划技巧与案例在企业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通过租赁活动进行税务筹划,可以非常顺利地实现经营者的愿望。所以常常被人们所利
14、用。长江企业集团2008年6月18日对集团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甲企业今年产销两旺,预计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78350万元,比上年增长43%,利润8520万元,比上年增长51%;而该企业集团内部的乙企业却遇到了非常情况,2008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3050万元,比上年下降27%,发生亏损340万元,比上年下降34%。假设该企业集团的甲乙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25%。 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甲企业的部分产品与乙企业属于同一类型。2008年6月,集团财务处建议将甲企业的生产的产品与乙企业相似的A生产线租赁给乙企业,租赁费为50万元。A生产线价值为2000万元,该设备每年生产
15、产品的利润为500万元,该建议得到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于6月30日实施。 该条生产线的租金应缴纳营业税额为: 505%=2.5(万元); 该条生产线的租金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2.5(7%+3%)=0.25(万元)。 将该生产线出租给同一集团的乙企业,每年租金收入50万元(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独立第三方的水平一致,符合独立核算原则)。但是将甲企业的应税利润250转移到亏损企业乙企业中去了。 该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 25025%62.5(万元)。 筹划后,获益为:62.5-2.5-0.25=59.75(万元)安泰股份有限公司是某地一家大型环保设备专业生产公司,自2005年
16、设立以来,曾走过一段弯路,到2008年财务指标才实现基本平衡。根据企业市场部对市场发展趋势的调查,该企业的产品在未来的五六年内需求量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而分析该企业的现状,企业生产能力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主要是流水线设备陈旧、老化等问题。于是,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生产流水线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简称TEA4项目)。2008年12月28日,市场部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做出初步预算:向德国进口一套设备,到岸价为43950万元,安装调试费用50万元。预计与2009年6月30日可以完工(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但是,当这个意见转到财务部时,财务部长觉得这是一个重要的投资项目,最好经过专家认证,以
17、便减少投资风险。于是,财务部长向董事会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个意见得到了董事会的认可,决定请税务筹划研究所的税务专家来进行投资项目认证。税务筹划研究所的税务专家通过环保行业协会信息中心了解有关设备的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行情:目前我国的同类设备的技术性能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其中本企业产品需要的几项主要指标,国产设备还优于德国产品,而价格比较进口设备要低得多。另外,经查阅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目录,TEA4项目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 其一、对本企业生产流水线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发现需要更换的设备可以分期进行; 其二、
18、本企业的技术部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生产流水线的某些设备可以由本企业的技术开发部完成。一、对设备采购的市场运行做了一系列调整:第一、将从德国购买进口设备改为购买品质相当、价格相对低廉的国产设备。目的是在节省一笔可观的投资费用的同时,享受技术改造项目价值的40%直接抵免投资当年比上年新增的所得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将一次性技改投入改为分次技改投入,使研究开发费支出逐年增长,且增长幅度均达到10%以上。根据市场预测,公司在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的当年就可以实现盈利。这样,安泰股份有限公司除实际发生费用可据实列支外,可再按研究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应税所得;同时,建议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度
19、预算进行调整,从而使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自投资年度起连续5年内能够全部与应缴所得税相抵。 第三、将本企业的技术开发部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技术开发中心,将部分小型设备由对外采购改为由技术开发中心研制。从而使原计划中将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冲减开发成本的作法改为单独核算,以享受年收入30万元以下部分免税的优惠由于技改项目立项的2008年安泰股份有限公司已基本实现盈亏相抵。根据企业长期财务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财务部在具体操作上做了以下处理:1、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单设“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专门核算公司的生产流水线安装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新技术开发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20、。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不受比例限制,可一次性在税前列支。 2、将与项目研发、试制有关的人员工资全部列入“研究开发费”。这些人员的工资支出不受计税工资标准的约束,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3、将用于项目研究、实验、试制的各类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的设备、仪器,列入“研究开发费”科目核算,这部分设备、仪器可一次或分次在税前扣除。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造册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安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采纳了上述筹划建议。设备于2009年至2010年两年内完成更换、安装和调试工作,企业的生产经营也赶上市场的运行节拍,从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充分享受到有关税收优惠,至2013年底,企业累计抵免企
21、业所得税13800万元。下表所列相关指标在两种方案条件下的综合对比情况。应税所得 研发费 所得税额 设备投资 投资抵免 实缴所得税 原计 划568004001410044 000(进口) 014100筹划方案 52 000 20001250024 000(国产) 9 600 2 900 从表中我们可以发现,税务筹划方案增加了技术开发费用合计1600万元;该项技术开发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影响企业所得税400万元;将引进德国制造设备改用国产设备,投资额减少了20000万元;购买国产设备,享受投资额的40%可以直接抵免应缴所得税额的税收优惠9600万元。综合以上税务筹划的成果,我们可看出,按
22、筹划方案实施的技改项目,可以节税:14100+400290011600(万元)。公司2008年度技术开发费为0,当地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如果公司2009年至2011年每年安排技术开发费700万元,预计每年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如果按照董事会的方案,2009年至2011年兴华实业公司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为:2009年,兴华实业公司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0%,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缴企业所得税662.5万元(300070050%)25%。 由于2010年和2011年技术开发费支出金额相同,即增长率为0,兴华实业公司不得
23、加计扣除,其应缴企业所得税750万元(300025%) 三年合计应缴企业所得税2162.5万(662.57502) 公司将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在三年中平均分摊,未必是最佳的投资方案。 公司的技术开发部门的力量相对年轻,技术上有一个提高过程的要求;而该企业的技改项目也可以适当调整。因此,在不影响企业的生产进度下,如果将投资方案改为:2009年至2011年分别安排技术开发费600万元、700万元、800万元,对公司的税收负担有什么影响呢?我们不妨再做一个测算: 由于在这之前公司未进行任何技术开发,没有发生技术开发费,所以2009年兴华实业公司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0%;2010年增长16.67%(
24、700600)600100%;2011年增长14.29%(800700)700100%。每年都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样,2009年至2011年,兴华实业公司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为:2009年应缴企业所得税:(300060050%)25%675(万元);2010年应缴企业所得税:(300070050%)25%662.5(万元);201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300080050%)25%650(万元);三年合计应缴企业所得税:675662.56501987.5(万元)。结论:通过技术方案的调整,使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175万元(2162.51987.5)旧税法中
25、,技术开发费用每年必须增长10%以上,加计50%扣除。 新税法中,技术开发费用无论增长比例是多少,都允许加计50%扣除。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旧税法对工资、薪金的扣除有一个限额,不能完全据实扣除。但是新税法中对“合理”的规定不是很明确,可以预计的是新的税法可能仍然会设置一个可供操作的合理扣除标准。 所以下面这个根据旧税法的关于计税工资的案例仍然有其借鉴意义。久久饮食服务总公司是江南一家餐饮服务企业,主要从事糕点食品的生产、饭店经营和快餐外送业务。针对业务情况总工程师公司下设三个独立核算的经营公司,其中,久红餐饮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四川风味特色饭店,2003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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