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人才引进办法-南京工业大学人才资源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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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584530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58.52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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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工业大学 人才 人材 引进 办法 人才资源
资源描述: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人[2016]23号 南京工业大学人才引进办法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科研实力和学校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吸引国内外一流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来校工作,为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对原《南京工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13]75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大力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能力,打造一流人才队伍,构筑优势学科平台。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学校发展中重点支持学科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高端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兴学科建设的需要,有序补充各级各类优秀人才。 (三)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发展潜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察与考核,确保引进人才质量。同时,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二、引进方式与引进条件 原则上引进人才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同时,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学校人才引进包括个人引进、团队引进和特殊引进三种方式。 (一)个人引进条件 人才引进按杰出教授、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分为四个层次,基本条件分别为: 1、 第一层次(杰出教授)。第一层次分为A、B两类人才: (1)A类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普林奖、日本奖等国际知名奖项的获得者,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院士,海外著名大学主流学院的院长或以上人员,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顶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B类人才主要包括海外著名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国家重大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第二层次(教授)。第二层次分为A、B、C三类人才: (1)A类人才主要包括海外著名大学副教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杰出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B类人才主要包括海外著名大学助理教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双创计划”人才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C类人才为海内外优秀青年学者,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具备很好的发展潜力,引进后有望在聘期内获得上述各类人才计划或项目,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 3、第三层次(副教授)。主要指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一流学科获得博士学位,并在知名学术机构有两年及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已取得较好科研成果的青年学者,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第四层次(助理教授)。主要指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一流学科获得博士学位(申请优势学科者,原则上应有博士后研究经历),能胜任教师岗位要求且具备较高的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 (二)团队引进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属于国际重大科技前沿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团队带头人的学术水平在所在科研领域应具有国际重要影响,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承担过国内外重大科技任务,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2、团队成员之间应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一般由3-5人组成。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符合人才引进第一层次标准;团队中应至少有一名核心成员符合人才引进第二层次标准;团队其他成员应符合人才引进第三层次标准。 (三)特殊引进条件 不能纳入以上两类人才范围,但属于学校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可按特殊方式引进。主要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一定业绩的创新类人才,或没有在以上文字中列入的国家级人才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以及在社会、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业界公认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三、相关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 1、A类人才 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议在薪酬、住房、启动经费、配偶及子女安排、配备学术助手和行政秘书、国内外交流诸方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具体内容面议。工作时间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分时制、全时制(9个月及以上)等。 2、B类人才 (1)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住房一套及100万元的安家费,或提供住房补贴200—300万元; (2)自然科学类提供300-600万元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100—300万元启动经费,同时提供充足的科研及办公用房,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科研助手和行政秘书; (3)协议签订且全职全时到岗后,每年享受84-120万元协议工资,并参照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医疗待遇和相关福利,外籍专家或非全时制人员按协议工资执行; (4)在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大力协助。 (二)第二层次人才 1、A类人才 (1)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住房一套及50万元的安家费,或提供住房补贴100—150万元; (2)自然科学类提供100-300万元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50-100万元启动经费,同时提供充足的科研及办公用房,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科研助手; (3)协议签订且全职全时到岗后,每年享受36-60万元协议工资,并参照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医疗待遇和相关福利,外籍专家或非全时制人员按协议工资执行; (4)在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必要协助。 2、B类人才 (1)提供8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住房一套及30万元的安家费,或提供住房补贴50-100万元; (2)自然科学类提供60-150万元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30-50万元启动经费,同时提供充足的科研及办公用房,并可视实际需要配备科研助手; (3)协议签订且全职全时到岗后,每年享受30-48万元协议工资,并参照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医疗待遇和相关福利,外籍专家或非全时制人员按协议工资执行; (4)在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一定协助。 3、C类人才 (1)提供8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住房一套及10万元的安家费,或提供住房补贴50-80万元; (2)自然科学类提供40-100万元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20-40万元启动经费,同时提供必要的科研及办公用房; (3)协议签订且全职全时到岗后,每年享受24-36万元协议工资,并参照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医疗待遇和相关福利,外籍专家或非全时制人员按协议工资执行; (4)在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一定协助。 (三)第三层次人才 1、提供住房补贴30-50万元; 2、全时入职工作3年内,学校提供青年教师公寓一套或提供租房补贴; 3、自然科学类提供20-40万元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8-15万元启动经费; 4、必须办理全职引进手续,待人事关系完整调入学校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学校的岗位津贴等待遇。对于特别突出的引进人才可享受协议工资。 (四)第四层次人才 1、世界一流大学优秀博士:提供住房补贴20-30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10-20万元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5-10万元启动经费;全时入职工作3年内,学校提供青年教师公寓一套或提供租房补贴。 2、国内一流大学的优秀博士:提供住房补贴16-24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8-16万元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3-6万元启动经费;全时入职工作3年内,学校提供青年教师公寓一套或提供租房补贴。 (五)创新团队 对于创新团队的引进,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给予特别支持,具体额度面议。团队成员的个人待遇,根据其实际水平参照人才引进各层次待遇执行。 (六)特殊引进人才 对于因学科发展特殊需要而引进的优秀人才,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个人具体情况,参照个人引进中各层次的相关待遇,协商确定。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按照学校下达的编制管理办法,各学术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在每年10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人才引育办公室。人才引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学术单位提出的计划进行审定,按照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兼顾需要和编制指标情况,统一协调、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 (二)公开招聘。人才引育办公室在江苏省人社厅和学校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人社厅网站、学校网站以及其他网络平台、期刊、招聘会等多种方式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并通过江苏省人社厅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接收应聘者材料。 (三)资格审查。人才引育办公室和各学术单位共同负责接收应聘材料,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于第三、四层次人才,应根据岗位数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名单;对于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根据工作进度,一人一议。 (四)考核录用 1、第一、二层次人才的考核录用程序如下: (1)学校可根据学科战略发展需要,面向全球招聘。各学术单位应积极物色高水平人选,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接收材料,并组织对拟引进人才初审、考核后将相关材料报人才引育办公室。 (2)人才引育办公室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满足引进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通信或会议评审,初步确定其入选层次。 (3)人才引育办公室将初审意见提交学校审议,并报校长审批,遇特殊情况可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2、第三、四层次人才的考核录用程序如下: (1)成立面试考核小组,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小组应由本学术单位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学科/学术带头人等有关人员组成,从学术背景、研究成果、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各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根据面试结果,集体讨论拟录用人员,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拟补充人员考核表》,并就聘用岗位、对应待遇、条件保障等问题签署相关意见后报人才引育办公室。 (2)人才引育办公室汇总各单位考核材料后提交学校审议,并报校长审批,遇特殊情况可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办理手续。经审批拟录用的人员,由人才引育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体检、网上公示、报批录用等相关手续。 (六)签订合同。学校与录用的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和工作协议书。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对录用的各层次人才设立明确的目标任务及聘期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体现标志性与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应明确列入由学校、院部和入选对象签订的工作协议书。 五、聘期考核 引进人才全部实行“五年两个聘期”的跟踪考核制度。跟踪考核期一般为五年,正式入职后前三年为第一个考核期,后两年为第二个考核期,每个考核期结束后均须进行考核。聘期考核自引进人才全职全时在校工作之日起。 (一)考核内容 1、第一、二层次引进人才聘期考核应严格依据考核指标和被考核对象的目标任务,对其聘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岗位职务履行情况等进行考核。 2、第三层次引进人才聘期考核以学校制定的相应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为主要依据,第四层次引进人才聘期考核以学校制定的相应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作为主要依据,对其聘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岗位职务履行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由学校牵头成立包括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考核对象实施考核。 (三)考核时间 原则上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聘期考核工作,对刚完成第一或第二个考核期的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1)对于第一、二层次引进人才,第一个考核期考核结果如为优秀,则可直接纳入教师系列进行日常管理;如为合格则可进入第二个考核期;如为基本合格,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降级聘用、有条件聘用或解聘;如为不合格,则予以解聘。对于第一、二层次引进人才,第二个考核期考核结果如为合格及以上,可正式纳入教师系列进行日常管理;如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则予以解聘。 (2)对于第三层次人才,原则上在两个聘期内新取得教学和科研业绩须达到相应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可视为考核合格。对于第四层次人才,原则上在两个聘期内新取得教学和科研业绩须达到相应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可视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方可正式纳入教师系列进行日常管理;考核不合格,学校予以解聘。 六、合同管理 (一)引进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在校十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书和工作协议书或附加协议,实行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长时间自费出国、调离我校等申请。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含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必须退还学校的特批住房,并按未服务的年限退还住房补贴、安家费及启动经费等。 (二)协议工资制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执行期限一般为五年 。如第一个考核期考核优秀,其协议工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如第一个考核期考核合格可进入第二个考核期,协议工资维持原标准执行;如第一个考核期考核基本合格,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降级聘用、有条件聘用或解聘。发生降级聘用和有条件聘用时,引进人才的协议工资应根据其所属层级进行调整或不再享受协议工资。 (三)引进人才原则上要求全职在岗工作,特殊情况不能全职工作的,可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按月计发相应的薪酬待遇,但不享受住房补贴。全职引进人才考核期内享受相应额度的协议工资,协议工资按月发放80%,剩余20%等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四)协议工资制人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再享受学校绩效工资相关的奖励办法;如协议工资制人员在聘期内取得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成果和奖励,包括国家级人才项目或标志性科研成果,可由所在学院参照相关奖励办法提出奖励申请并报学校审批。 (五)经计算,如协议工资制人员考核期内累计协议工资收入低于按照普通教授考核时所享受的工资待遇,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学校将予以补足。 (六)协议工资制引进人才如五年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聘。协议工资制引进人才如考核结果为优秀,续聘时可根据其个人意愿继续享受协议工资,协议工资可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或选择转为普通教授,按照普通教授进行考核和享受相应待遇。协议工资制引进人才如考核结果为合格,则续聘时转为普通教授进行考核和享受相应待遇。第二层次C类引进人才如聘期内未能达到更高类别或层次人才引进标准,原则上续聘时不再享受协议工资,转为普通教授进行考核和享受相应待遇。 (七)高层次引进人才配偶如在本市(含郊区)工作,不属夫妻分居范围的,原则上学校不予安置;符合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安置工作的,原则上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申请调离学校时,其配偶须一并调离。 (八)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启动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分阶段下达,并按照学校财务规定,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其他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学校科学研究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九)夫妻双方同时被引进时,住房补贴不重复计发,可酌情上浮一定比例。 七、其他方面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育工作,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科学制定人才引进标准,认真做好引进人才的服务、管理与考核工作,努力营造人才引育的良好环境。学校设立伯乐奖,对成功引荐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二)本校在职教职工若到达第一、二层次人才的引才条件,可由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并经学校评估同意后享受同层次引进人才协议工资待遇,但须完成同样考核任务指标。 (三)引进人才在首轮5年聘期内若达到更高类别或层次人才引进标准,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术单位推荐,并经学校评估后调整其相关待遇,考核指标也将随之调整。 (四)引进人才在第一个考核期内不纳入岗位聘任分级设岗。 (五)关于所聘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聘用 1、第二层次及以上人才在聘期内由学校颁发教授(研究员)校聘证书,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和约定兑现待遇。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单列指标。 2、第三层次人才,在聘期内由学校颁发副教授(副研究员)校聘证书,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和约定兑现待遇。第三层次人才须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如第三层次人才在聘期中表现优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对于第四层次人才,在聘期内须根据《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 (六)本办法所述海外著名大学是指综合考量当年《泰晤士报》和QS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名或本学科在ESI学科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大学。 (七)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由人才引育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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