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某县税务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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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某县税务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某县税务局办公用房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局)办公用房管理,推动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运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依据县局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县局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运用、修理、处置等管理工作。本方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县局占有、运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县局资产的,为保障县局正常运行须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第三条县局办公用房管理
2、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统筹县局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刚好依规处置,避开闲置奢侈;(五)厉行节约,注意庄重朴实、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第四条建立健全县局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局办公办公室负责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其次章权属管理第五条县局办公用房的房屋全部权、土地运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由办公室统一造册记录。第六条县局应当建立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
3、发生变更的,刚好调整更新,确保台账信息与实际相符。第七条县局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县局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汇总.第八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运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刚好调整更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总台账信息与运用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相符,与办公用房实际状况账实相符,与权属证书信息账证相符。第九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汇总办公用房管理状况,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送同级发展
4、改革、财政部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实行年报制度,运用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底之前,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本年度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建设要求和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并纳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市(州)应当加强本地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和管理,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第十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运用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刚好归集权属、建设、修理等原始档案,并移交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办公用房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确保档案完整。第三章 规划配置
5、管理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状况、办公与业务须要等,编制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动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支配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驻在地政府应当有效保障上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需求。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其中,乡级机关的乡级正职运用面积不超过县级副职,乡级副职运用面积不超过县级正科,乡级以下运用面积不超过县级副科。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
6、、租用和建设。第十四条运用单位须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第十五条实行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确保符合办公用房各类功能要求,并按规定组织资产评估,置换所得超出面积标准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置换所得收益根据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置换旧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审批;置换新居的,应当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运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第十六条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对市场租用,但应当严格根据规
7、定履行审批程序。需租用办公用房的,由运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审批;或者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运用需求,制定租用方案,会同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统一租赁并统筹支配运用。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供应的办公用房。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第十七条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隐私、国家平安等特别状况,且满意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建设方式解决:(一)无办公用房的;(二)原办公用房经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C级危房且已无修理、改造、加固再
8、运用价值的;(三)原办公用房建设在地质灾难严峻区域,经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或者平安,须要搬迁的;(四)依据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城市发展规划,需搬迁重建的;(五)其他确需建设的状况。办公用房建设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从严限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省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前应当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必要性审查看法。其他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申报前应当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必要性审查看法。市级党政机关和县本级党政
9、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申报前应当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看法。市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县级党政机关和乡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核报市(州)政府审批,申报前应当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看法。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职能和需求,综合考虑现有办公用房资源等因素,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规模、标准等提出审查看法。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支配,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
10、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根据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干脆用于办公用房配置。涉及新增资产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第十九条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运用,不得接着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支配其他单位运用。第四章 运用管理其次十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与运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运用协议,核发统一制式的办公用房安排运用凭证。办公用房安排运用凭证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办理运用单位法人登记、集体户籍、大中修项目施工许可等,不得用于出租、出借、
11、经营。其次十一条运用单位应当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支配运用办公用房,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运用,不得擅自变更办公用房运用功能、性质和房屋结构,不得进行违章搭建等。办公用房支配运用状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其次十二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状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运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支配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常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支配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支配的办公用房。确需支配2处办公用房的,涉及
12、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报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其他省级领导报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涉及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其他相关负责同志由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者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将审批状况抄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县级以下单位参照执行。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运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其次十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纳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实行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运用的敏捷性。其次十四条项目批复中已经明确和机关一并建设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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