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税收XXXX.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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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第六章六章 国际税收国际税收国际税收:内涵及特点税收管辖权及选择国际双重课税及协调国际避税、逃税及防范国际税收协调7/14/20221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税收的内涵及特征国际税收的内涵及特征 国际税收是调整国家间税收分配及跨国纳税人税收关系的总称。它涉及着征税权限、纳税人、课税对象及计税方式的协调。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税收的国际环境在发生深刻变化: 各国的税收主权开始相互交织。商品、资本及利润的世界性配置与流动,致使跨国公司、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迅速发展,这对传统的以国域为基础的税收关系带来巨大挑战! 7/14/20222 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关税协定为契机而展开的,后形成了对商品税、所得税和财
2、产税全面的国际税收协调关系。 1703年英国与葡萄牙缔结了“梅屈恩协定”签署了最早的国际关税协定,揭开了国际税收协调的序幕。 1872年英国和瑞典签定了关于遗产税的国际协定。 20世纪初由国际商会和国际联盟最先提出了所得税、财产税的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协调原则; 1945年以美、英等国发起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则揭开了现代国际税收协调的序幕。7/14/20223 国际税收协调具有三个特性:主权协调性,两个以上国家各自凭借其拥有的政治权利协调同一纳税客体的税收关系。国家利益主导性,在协调跨国利益中维护本国权益。互惠性,两国在互惠互利,平等相待的基础上协调税收利益关系。7/14/20224第二节第二节 税
3、收管辖权及选择税收管辖权及选择一、税收管辖权:内涵及原则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方面拥有的管理权限。 国际上将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划分为: 一是“属地原则” 二是“属人原则”7/14/20225 属地原则。 即一个主权国家可以以其领土作为行使其征税权利范围的依据的原则。 属地原则着眼于物,按照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征税权时只对来源于本国领土的征税对象课征税收,而对来源于或存在于国外的征税对象(流转、所得、财产),则不课征税收。7/14/20226 属人原则。 即以一个国家政治权利管辖的人作为其行使其征税权利范围的依据的原则。 属人原则着眼于人,按照属人原则,一个国家在行使征税权时只
4、对本国公民或居民课税,而对外国公民或居民则不课税。 7/14/20227二、税收管辖权:适用模式及冲突 各国根据本国政治、经济和发展需要,甄选适应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形式及实行国际协调。 一般来说,奉行“属地原则”的国家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奉行“属人原则”的国家则实行 “公民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7/14/20228第三节 国际双重课税及协调一、国际双重课税的产生国际双重课税,关键是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实行不同外延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重课税 地域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实行外延相同内涵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重课税 行使不同内涵公民管辖
5、权的双重课税 行使不同内涵居民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行使不同内涵地域管辖权的双重课税7/14/20229二、国际双重课税的影响 加重跨国纳税人的税负; 有违税收公平原则 阻碍国际经济交流; 损害交往国之间的权益关系 三、避免双重课税的一般国际惯例三、避免双重课税的一般国际惯例1、避免对商品的国际重复征税(1)避免重复征收国内商品税: 实行单一目的国原则,放弃实行原产国原则;一国不应对输入该国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本国相同产品的国内税或其它国内费用;7/14/202210(2)避免既征关税又征国内商品税。 采用双边或多边约束商品税税收管辖权的方式,通过国际协定,促进关税税率逐步减让来逐步减轻重复征
6、税,直至最终取消关税及国内商品税的重复征税。 2、避免对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它主要涉及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及非个人劳务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7/14/202211 (1)营业利润课税的国际惯例: 对常设机构所在国(非居住国)可以对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行使地域管辖权征收所得税; 企业母国(居住国)也可以对该企业设在东道国的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但不应产生重复征税,即应按规范方式免除国际重复征税,补征的税收最多不应超过东道国税负低于母国税负的差额。7/14/202212(2)投资所得(股息、利息)课税的国际惯例。 关于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投资所得来源
7、于资本,所以,所得来源地就是投资国,应由投资国优先行使征税权。 另种观点认为:投资所得来源于资本运用所产生的利润,所以,投资所得的来源地是利润的发生地资本运用国,应由资本运用国优先征税。 7/14/202213经协调国际上对投资所得形成了这样的国际规范: 东道国可以对投资所得优先征税,但应对这种征税进行一定的限制。 母国也可以对该投资所得行使属人征税权征税,但不应产生国际重复征税,即应按规范方式免除国际重复征税,补征的税收最多不应超过东道国税负低于母国税负的差额。 7/14/202214(3)避免对财产的国际重复征税 主要涉及不动产、营业动产、遗产及继承遗产等。 一般国际规范是: 对所有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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