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考试数字记忆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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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45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2.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实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3.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时倾斜度454.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0.90m,倾斜角度 455.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系统的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450.10MPa; 1.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14 每一路消防供水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火灾时必须保证的其他用水;火灾时室外给水
2、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0.10MPa;消防水泵扬程应按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计算,并应以室外给水的最高水压校核消防水泵的工况2.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0.10MPa7.2.83.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0.10MPa 7.2.10 600mm 1.通风空调系统 安装时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 600mm; 2.气体灭火系统 输送气体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转弯处应增设
3、1 个管卡。3.钢质 防火窗 窗框内填充水泥砂浆,窗框与墙体采用预埋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600mm。4.风机 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应600mm。5.在梁凸出 200-600mm 时,在 感温 :A1A2275mm,B225mm,C-G 200mm,感烟 375mm 范围 可不计梁的影响6.消防水泵 吸水口( 高位消防水箱、水池、减压水箱出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 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200mm;7.消防水箱 采用钢筋混凝土时,在消防水箱的
4、内部应贴白瓷砖或喷涂瓷釉涂料。采用其他材料时,消防水箱宜设置支墩,支墩的高度 600mm 0.8 1.人员密度办公建筑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 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部分;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 。2.排烟窗有效面积计算时当采用百叶窗时,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遮挡系数。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时,系数取0.8。3.建筑外墙上在上下层开口之间如果采用实体墙分隔,实体墙高度应1.2m,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墙体的高度不小于0.8m4.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1.
5、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0.80m;。5.细水雾灭火系统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1.6m,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6.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 3 时,不应大于0.8m; 屋顶坡度 1/ 3 时,不应大0.6 7.净空高度大于0.8m 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喷头,吊顶内高度超过 0.8m 时应在上下分别设置喷头8.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无管道的侧面, 净距 0.7m 且管道外壁墙0.6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1.0m,;人孔净空高
6、度0.8m。10 米高差1.消防水泵房 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 的地下楼层内2.埋深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3. 地下三层及以上以及地下室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防烟楼梯间4.人防工程 中医院病房 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建规中医院病房是不可以设置在地下的)5.建筑面积 500 ,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10m,容纳人数 30 人的防火分区, 当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
7、属梯直通地面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2 1540m 1. 距建筑外缘5m-150m 的市政消火栓 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 40m 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GB50974 6.1.53. 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的市政消火栓距出入口的距离540m 7.3.4 4. 水泵接合器 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15-40 米。 5.4.7 5. 登高操作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边缘距离建筑外墙5m 10m ;7.2.2 6. 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
8、、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宜540m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烃罐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7.3.6 8.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应设置取水口 , 且吸水高度6.0m; 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 的距离 15m ; 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 4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60m ,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4.3.7 30 米1.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 步行距离 不应大
9、于30m 。2. 消火栓 按 2 支消防水枪的2 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30.0m;3.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2 个的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 ,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30m (行走距离 45m )4. 敞开式汽车库以及建筑面积1000 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其汽车进出口可直接排烟,且面积一个防烟分区,可以不设排烟系统,但内最不利点至汽车坡道口30m 。5. 对于建筑高度50m 的建筑, 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30m ,但总长度任需满足高层建筑 7.2 6. 排烟口 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每
10、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尽量设置在防烟分区的中心部位,且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30m ;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 的水平距离30m ,当公共建筑室内高度超过6.00m 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 。 (机械不放宽)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 倍。 (书本)7. 步行街 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 DN65 的消火栓,并应配备软管卷盘或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喷和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喷。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8. 除中庭外当 防火分隔 部位的宽度 30m时, 防火卷帘的宽度10m;当
11、 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该部位宽度的1/3, 且 20m;10. 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11. 甲 (乙) 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宜)小于 30m50 米1. 每个报警阔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6.2.4 2. 第一个避难层( 间) 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应50m ,两个避难层( 间) 之闻的高度宜50m 。3. 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
12、越避难层(50m ) 。4.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公共建筑不宜超过50m ,住宅不宜超过100m 。一台排烟风机最多可以担负竖向高度不大于50m 内的防烟分区,当确需担负超过50m的防烟分区时,系统应设备用风机5. 高层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50m时,可采用 B1 级材料。6. 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15m和 10m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20m和 10m ;7.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 或建筑高度 50m
13、时应设消防水池8.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及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 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 / s 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 3.5.2减少 5L / s;9. 建筑高度 50m 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登高场地确有困难,可间歇布置,但间隔距离30m 10. 建筑高度 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11. 隧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3 60m 1. 防烟分区的长边一般60m;当室内高度
14、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长边可75m 2. 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60m 3. 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60m 。4.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应设置取水口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60m 5.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6. 除长度 60m两端直通室外的避难走道外,避难走道的前室 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7.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60m 。8.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
15、不宜大于60m 。9. 除长度小于60m两端直通室外的避难走道外,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0. 地铁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连续长度大于60m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和设置火灾探测器11.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45m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60 12 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m ,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100m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 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在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2. 建筑髙度大于100m 的民
16、用建筑应设避难层3. 对装修材料的要求,对重要的建筑比一般建筑物要求严;对地下建筑比地上建筑要求严;对 100m以上的建筑比对一般高层建筑要求严,100m 以上的民用建筑不允许放宽,外墙保温材料应采A级用4.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还需在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和加压水泵,进行分段加压,分段给水。要求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l00m 。5.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 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对于高度超过100m 的民用建筑
17、1.5h 7.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8.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 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 100mo9.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 200m, 单管长度 100m,10. 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1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25%
18、 1. 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 的水平距离 30m ,当公共建筑室内高度超过6.00m 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 。2. 当排烟阀(口) 设在吊顶内,并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封闭式吊顶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1.50m/s ;非封闭吊顶的开孔率吊顶净面积的25% ,且应均匀布置。3. 步行街 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开口的有效面积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 4. 下沉式广场 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 ,开口高度 1.0m ;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
19、面积=60% 百叶通风口面积5.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墙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各该外墙面积的5% ,其防火间距减少25% 6. 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时,通信模块的间距 额定通信距离的75% ,模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且有明显标志7. 民用建筑内疏散距离当该场所全部设置自喷系统时,可增加25%8.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 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9.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
20、类厂房( 仓库 )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与甲类厂房( 仓库 ) 、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4 30% 1. 商店 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 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规定值的30% 确定。 5.5.21 2. 在装有 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的1.3 倍确定 5.0.3 (增加 30% )3. 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的 1.3 倍确定;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表的作用面积(增加 30
21、% )4. 歌舞娱乐、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灭火器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 增加 30%5. 人防 工程中,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小于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减少 30% )6.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 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处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不能大于本防火分区总宽度的30%7. 模拟喷放试验采用干粉灭火剂和自动启动方式,干粉用量不少于设计用量的30% 8. 对墙面保温泡沫塑料,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B1级氧指数值OI30%; B2 级
22、氧指数值OI26% 。50% 1.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 1.5L/kW 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 的储量。2.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确有困难,且火灾时补水可靠时,其总有效容积室内消防水量的50% ;3.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排烟量的50%4. 建筑面积 5000 的人防工程,其消防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05. 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井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
23、墙面积的50%6. 消防给水管网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 配件及管内水的自重+50% 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货架储物仓库应采用钢制货架并用通透性层板,层板中通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 50% ;当采用木制货架及采用封闭层板货架的仓库,应按堆垛储物仓库设计。8. 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水喷雾、泡沫或固定消防炮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可按3. 5. 2 减少 50% ,但 10L/s9. 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建筑,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50
24、% 。倒流防止器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柚水时,应在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5.1.12 8.3.5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可由市政给水系统直接供水,应在引入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 。当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 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6.2.3当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水泵从低区到高区依次启动,并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7.3.10 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 ,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
25、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 7.2.8 条的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室内外供水管道网小总结:1) 市政 给水管网:宜为环状 管网且管径 应 DN150 ,但当城镇人口2.5 万人 时,可为 枝状 管网且管径宜 DN200 。当城镇人口2.5 万人时,管径可适当减少,环状管网时应 DN100 ,枝状管网时宜 DN1508.1.12) 室外 消防供水管网:采用两路市政消防供水时应布置成环状 ,但当采用 一路消防供水 时可采用 枝状 ;管道径 DN100 ;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 消火栓的数量5 个 8.1.4 3) 室内 消防供水管网: 满足 8.1.2 规定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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