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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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住宅物业区域(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2 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有投资高于50% 以上的非
2、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五条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 个的或者住宅物业区域建筑面积在2 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六条政府提倡住宅物业以外的其他物业区域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政府鼓励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七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
3、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第十条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授权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履行招标人的职责具体组织招标活动。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组织评标的能力,包括:(一)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业主大会作为招标人的除外);(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4、的工程、管理、财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三)具有招标工作经验的人员。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可从市房产管理局推荐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选定,并查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的推荐,另行规定。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人或招标人与委托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格、联系方式等;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 -
5、 - - - - - - - -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坐落地址、四至范围、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房屋类型、产权性质、房屋幢数、套(间)数、建筑结构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环境条件、投标报价测算所需的各类技术参数和指标、物业档案、物业总平面图、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专项维修资金建立等;(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四)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及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要求投标书中有投标人基本情况)、份数等;(五)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包括是否将投标文件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七)招标活动方案,包括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
6、实地考察物业的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方法与程序等;(八)投标书密封要求和送达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九)悔标的责任;(十)其他事项说明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可参照市房产管理局制订的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可载明投标保证金、对未中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经济补偿、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等内容。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方式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十三条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网站上公告时间不应少于5 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招标
7、物业项目的名称、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基本情况;(三)投标资格条件、报名的地点和期限;(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相关费用等。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一般应向 5 个以上(最低不少于3个)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10 日前,到项目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招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招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物业区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图和国土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业主大会决议(原件)等;(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三)招
8、标文件;(四)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五)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提交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有异议的,应在受理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住宅物业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应证明资料;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还应提供招标投标过程的书面情况说明和被邀请单位不参与投标的证明文件。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9、 - - - 第 2 页,共 6 页 - - - - - - - - -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予以核准。第十六条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包括外地物业管理企业向市房产管理局备案资料)、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与业绩等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
10、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的,招标人可从中优选不少于5 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并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第十八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2 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第十九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 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通知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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