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省劳动合同_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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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浙江省劳动合同浙江省劳动合同1甲方:居处:联系电话:乙方:居处: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同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一、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实行下列第_种形式: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年_月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年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1、乙方同意依据甲方
2、工作须要,支配其在_岗位(工种)工作。甲方依据工作须要,根据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2、甲方支配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支配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浙江省。甲方依据工作须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种工时制。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小时,每周不超过_小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4、甲方因工作须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小时。因特别缘由须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小时。四、劳动酬劳1、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_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_,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_元,工资形式为_。五、社会保险1、甲方应按规定刚好为乙方办理参与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
4、缴。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爱护等有关规定执行。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六、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乙双方都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爱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2、甲方应为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爱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爱护条件。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平安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4、甲方必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5、,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照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实行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5、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刚好照实告知乙方检查状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刚好办理书面变更手续。2、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3、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4、甲
6、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八、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九、本合同至少一式_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_年备查。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年_月_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年_月_日浙江省劳动合同2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爱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7、其次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方法。第三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当事人必需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心和省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由其托付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商、税务、经贸、卫生、民政、公安、建设等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团体
8、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第五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法的状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酬劳、职业病危害等状况,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照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学问技能和工作经验等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供应劳动爱护条件,并能够担当相应的民事
9、责任。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实力。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供应,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定。由用人单位供应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允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倡运用劳动保障部门供应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行业协会可以依据行业的特点,设计本行业通用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
10、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托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托付人必需出具托付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一条 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求职时,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三)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可能引发职业病的工种或者有毒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其危害及防护措施等状况);(四)劳动酬劳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
11、间;(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七)劳动纪律;(八)教化与培训;(九)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某工作事项或者某工作量为期限等。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需明确终止条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
12、条件。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隐私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隐私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隐私义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
13、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实行相应的脱密措施。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隐私约定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第十七条 依法实行集体合同制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二)实行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14、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旧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一方已根据无效劳动合同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酬劳、供应相应的待遇。第十九条 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供应劳动服务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一)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无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期限从劳动者供应劳动服务之日始;(二)劳动者不愿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接着留用,但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应得的酬劳,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其次十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运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运
15、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运用劳动者的单位担当或者部分担当合同约定的义务。实际运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根据约定担当义务的,由用人单位担当。其次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样,并采纳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接着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次十二条 用人单位经营方式发生改变,劳动合同应当接着履行。用人单位资产性质发生改变,改变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并应按有关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接着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对原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作相应变更。其次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样,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其次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16、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供应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三)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四)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其次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适当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17、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解除行为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接着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其次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听取工会及职工看法,经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一)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的被裁减人员。其次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
18、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酬劳,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条件的;(三)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五)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酬劳的;(六)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格等证件的;(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次十八条 除本方法其次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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