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伦理学案例解析分析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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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609468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44.52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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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伦理学 案例 解析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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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接诊室同时来了三个急诊病人,医生说需要做手术,护士按接诊程序给病人做术前准备.但同手术室联系后,手术室告知只能去两个,那么剩下的这个病人怎么办?试着制定出护士的解决办法. 护士遇到了什么伦理学问题? (道德难题需同时满足3个标准:意识到存在不同的选择;难在道德的实质,而非技术或护理判断上的不同结论;不同的行动都是很现实的选择。本案例中可以有三种方案,具体让谁留下来都有各自的理由。) 1:理论上说,对于类似于稀有卫生资源的分配情况的伦理学选择,是典型的生命伦理学问题,这里的手术室就可以看作是稀有卫生资源,在如何分配的问题上,一般是医学先用医学标准,在医学标准不能满足分配的情况下,采用伦理学标准. 2:理性原则:根据如下的几个原则:回顾性原则、前瞻性原则、余年寿命原则、家庭角色原则、科研价值原则、经济原则。所谓回顾性原则是看不同的病人以前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前瞻性原则是看病人以后对社会的潜在的价值,余年寿命原则是说这个资源给了某个患者后生存的时间年限,家庭角色原则是说依赖此患者生存的家庭人口数(即人口数多的,会优先考虑) 3:科研价值原则是看此病人是否具有科研上的特殊性,经济原则主要是看是否能承担得起经济费用。现实中,这些原则之间很难权衡,不好计算。现实中一般是采取经济原则、先来后到原则等来决定病人的选择。 案例2:一产妇剖宫产后第六天,医生看没什么问题,说周一可以出院。周日,其丈夫和婆婆与产妇商量后想周日那天出院回家,医生不在,其丈夫和护士商量能否先行回家,等周一再回来办出院手续,护士说不可以,说的得把钱结清。产妇丈夫说这是单位押的支票,不会欠医院钱的,而且已与有关部门通过电话证实。护士不让产妇走,便把孩子抱到了另一个房间,产妇想抱回自己的孩子,护士不给,遂和护士争吵起来。 1:这个案例中的护士做得不妥(即情感表达判断层次)。 第二,案例中的事实是:产妇和家属要求出院,没有正式的出院单,但产妇的身体状况问题不大。护士不同意出院,把产妇的孩子抱走。 2:案例中涉及的关系有护患关系,其中包括护士与产妇的关系、护士与家属之间的关系、护士与新生儿之间的关系。 3:案例中产生的伦理问题是护士是否应让产妇抱孩子出院?护士是否应抱走产妇的孩子,以此作为阻止其出院的手段?护士是否应与产妇争吵?是否存在不当监禁的问题? 4:此矛盾的决定者是护士。护士此时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尊重病人的权利,保护患者免于不必要的伤害等。 5:护士是否有其它解决途径?如果患者不会因为欠费的原因,在身体状况许可,并强烈要求回家情况下,尊重病人的决定是此时最符合病人利益的行为。客观地说,产妇在没有开出出院单的情况下出院,确实不利于护士的管理。即便可以通过向护士长或值班医生请假的方式等能解决这个问题,只要有可能一般情况下护士都在心理上倾向于不华表自己找麻烦。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法:让医生与患者和家属协商,签定一份自己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文件。 案例三:一麻痹性肠梗阻患儿,因不能进食而插了鼻饲管并行输液支持治疗。医师查房后口头医嘱:“有尿后给氯化钾10ml推入管内。”待患儿有尿后,护士执行医嘱时未再追问,即将10%氯化钾10ml直接推入输液壶内,致使患儿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此医疗事故中护士的行为违背了哪些道德规范? 1.本案例中的护士应属于治疗班护士. 2.认真核对医嘱是首先考虑的道德要求。护士为医生把关体现在此,口头医嘱应提醒医生补上,作为正式医嘱,对不明确的有疑问的要与医生或护士沟通。 3.本案例中的护士不是有疑问,而是不知道这本身是错误的,这是护理知识上的欠缺,因为知识的欠缺而发生了差错事故本身说明了护士提高自身的技能不只是技术上的问题,更是伦理学的要求,因为护士的任何知识技能都是要应用到患者身上的,与患者的利益发生关系,所以,不是说光凭一片对病人的热爱之情,就能做到符合伦理学的要求,这样是缺少“物质”基础的。 4.护士没有将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5.本案例,若从追求责任角度说,护士和医生都有责任。护士负主要刑事责任. 案例4:一位晚期癌症患者,并不知道自己患的是癌症且已濒于死亡,家属担心病人承受不了打击,决定不让患者知道实情。但患者非常焦虑,希望知道自己的病情,以便处理一些事情,并且表示不论病情如何,都已经有了心理准备,此时护士如何做?练习如何明确患者的价值观? 1:案例是关于护士是否应该告诉患者其病情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主要从护士要真正了解患者角度进行分析和决策,做到尊重患者的权利,又不对患者造成伤害。要做到这一点,对护士来说,就是要了解和认识你的患者,以确定是否告诉患者实情,即与患者的价值观要一致。 2:价值观的组成,需满足如下条件:是在没有外界强迫的情况下的选择;是从众多选择中挑选出来的;是深思熟虑后的选择;被赞许过,是自己珍爱的;曾向分人说明过;曾应用到自己的行动中;在自己的一生中重复使用过。护士需要与患者的沟通,了解他的价值观,以确定是否告诉患者实情。 3:具体在本案例中可以通过如下的方式进行:首先提出问题:“什么时候一定要知道病情呢?你完全可以做自己的事情呀?”目的是明确知道患者为什么一定要知道实情,病人是否意识到只有知道实情才能决定如何安排自己要做的事情。“你知道实情后,若是不好的结果,你会怎样呢?如果这样会影响你处理要做的事情,怎么办?”以此来提示患者这样做的结果,患者心理可能难以承担,就说明刚才要求告知病情的请求不是他深思熟虑的结果,这要从保护患者出发,可以使用善意的谎言。 如果确定患者确实知道这样做的后果,说明患者的要求满足“此选择是他深思熟虑的结果”、“是从众多选择中挑选出来的”这两条价值观的组成要素。由于某种原因其家属都反对告诉其实情,可以确证这一决定不是在他人的强迫下进行的。 如果发现患者的决定既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但又感觉不好,说明患者此时没有足够的心理承受力,要考虑暂缓提问,当然也暂缓决定是否告诉患者实情。如果患者回答他这样决定很满意,可继续沟通 .“你以前也这样做过类似的决定吗?”若患者说,做过,并回答“这次还这样做”的话,说明患者的决定是理智的。可以考虑马上与患者交待实情,也可以稍缓几天,再观察一下。若患者说,这是头一次这样做,并且不能保证这是自己一向的作风,护士不要马上急于得出结论,可询问他以前遇到类似的事情是怎样做的,来确定这样做是否冲动。若是冲动,一定要找借口延缓一段时间,再做决定. 案例五:某3岁幼儿,因无氟炉甘石洗剂被送到某医院急诊。急诊医师准备用25%硫酸镁20ml导泻,但将口服误写成静脉注射。治疗护士拿到处方心想:“25%硫酸镁能静脉注射吗?似乎不能,但又拿不准。”又想:“反正是医嘱,执行医嘱是护士的天职。”于是,将25%硫酸镁20ml给患儿静脉注射,致患儿死于高血镁的麻痹。你认为这位治疗护士对患儿的死负有责任吗?为什么?请对该忽视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 1:审慎在护理工作中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日常护理中执行医嘱制度、“三查七对”等查对制度、护士交接班制度、护士长夜间查房制度、急救室工作制度、急诊注射室工作制度、急诊治疗室工作制度、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手术室工作制度等,几乎所有的护理工作中都特别强调审慎。在案例4中,虽然治疗护士对医嘱已经产生了疑问,但是却没能按照查对制度的相关要求向医生问清楚,而是机械地错误执行医嘱最终导致患儿的死亡。案例3中的治疗护士之所以把两个病人的药物错误注射,也是因为没有按照“三查七对”的要求去做。护理工作中审慎的体现有时到了一种琐碎的程度,对每一个病人、每一个医嘱、每一次转抄、每一次交接、每一个药品、每一件器械,甚至每一个操作都要求审慎地查对、核实、确保无菌、正确。事无巨细的繁琐要求可能会使护理人员感觉枯燥、乏味,但是对于患者而言,任何一个细微的差错都可能导致健康的受损甚至生命的丧失。 案例六:某患儿,女,5岁,因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经医生与患儿进行伦理分析,并分析患儿父亲的做法是否符合义务论与效果论的要求。 1:医生根据患儿父亲的请求对患儿家庭的其他人“说谎”是为了维护患儿家庭的和谐,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医生这样做违背了作为一个医生应诚实的美德。比较恰当的作法是医生不要介入患儿家庭内部的事,让家人自己商量决定; 2. 从义务论的要求出发,父亲对其子女有抚养的责任,当女儿的生命处于危急之际,父亲不愿捐肾的做法在道德上是有缺陷的,会影响家庭的和谐,在社会上会受到谴责,在个人良心上也是一件憾事;从效果论的要求分析,患儿的生命质量已很低,移植是否能成功或即使成功其生命质量又如何?况且患儿之父正值中年干事业的年龄,又有抚养另一子女的责任,万一出现移植后的合并症,这会影响事业和全家,故而从移植的代价/效应上思考,其患儿父亲不捐器官也是能够理解的。因此,只有其患儿父亲和全家去平衡,以决定是否让父亲捐肾。 案例七:患者李某,男,46岁,生殖器外伤,泌尿外科手术后由于生殖器局部感染和缺血导致部分组织坏死结痂,医生使用抗生素和多次伤口换药后虽,阐述专科护士的伦理要求。 1.热爱护理,乐于奉献。 造口伤口护士树立了热爱护理,乐于奉献的观念,在已经决定为患者实施第二次手术,病房护士长与医生协商请造口伤口护士进行会诊,对坏死组织进行清创去除黑痂,调整用药治疗方案和精心护理,当看到坏死结痂逐渐去除、新鲜的组织生长良好、患者伤口逐渐愈合的时候,使患者免受二次手术的打击,赢得患者的信赖和医生的赞许,显示了自身的价值。 2.乐于传授,扎根临床。专科护士应具备本专业较强的临床观察、评估和处理的能力以及专业理论基础和专科操作技能。当造口伤口护士仔细查看了患者伤口认真分析情况后,决定使用药物清创的办法去除黑痂,推迟二次手术的安排,才取得医生的支持。 3. 勤于钻研,促进学科发展。此案例中,造口伤口护士做到了勤于钻研、积极开展护理科研,使专科护士的知识技能得以不断更新、拓宽和提高,推动了护理学科的发展。 案例八:某药厂请求某医院肿瘤科对某种药物进行三期临床观察试验,该药物择受试者的标准是否合理,并说明它存在什么伦理问题? 1:此种选择受试者的标准是不合理的,它违背了将受试者利益放在首位的伦理原则。 2:药物的III期临床试验是在II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上,扩大试验的人数,其目的是在药物疗效初步肯定后进一步收集药物有效性的证据,确定药物的适应症和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该案例中的药物III期临床试验是一种抗肿瘤的药物,根据药物临床试验的要求必须确认实体肿瘤并停用抗肿瘤治疗3个月的患者才能作为受试者。根据通常对实体肿瘤患者的治疗首选手术治疗,其次为药物治疗,有些病人在术前、后还要进行抗肿瘤的药物治疗。此案例中除非II期药物临床试验结果证明这种试验药物优于目前的手术和药物治疗,可以选此类病人。 3:否则为了药物临床III期试验让受试者暂停手术或手术加药物治疗或单纯药物治疗都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违背了将受试者利益放在首位的伦理原则。 案例九:某医院急诊科收治一名脑出血病人行开颅手术,术后连夜送至请对护士刘某行为作出道德评价。 1、重症监护室刘护士行为:其一符合动机与效果统一,她既有救治病人的良好的动机,行动后又产生了好的效果; 2、其二符合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刘护士不仅有抢救的目的,而且采取一边迅速向值班医生报告,一边打开呼吸机,做好二次手术的一切准备工作,手段也是十分妥当;3、其三由于发现早,医护密切配合,符合医护关系伦理中“平等与协作”,故二次开颅手术顺,病人得救。 案例十:患者张某,38岁,因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待手术,与外伤截肢王某同住某医院骨科病房一房间。张某手术顺利,但与他同室的王某在张某手术的第二天臀部出此案例哪些属于医学、护理学问题,哪些属于医护伦理问题,医护伦理学与医学、护理学关系是什麽? 1、此案例中两位同住一病房的患者先后受到了细菌感染,这是医学、护理学事实,也就是医学、护理学问题。在事实面前,张某与主管医生、护士看法不一,发生了医疗纠纷,这属医学、护理学问题,即根据医学事实该不该行动和如何行动的理由。医务科对手术切口感染进行了细菌培养,证实两位患者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但未作细菌的基因分型(一般医院此项检查有困难),因此从流行病上既不能认定是交叉感染,又不能完全排除其可能性,这也是医学、护理学事实,也即医学、护理学问题。2、根据这个医学事实,医务科既没有认定是医疗事故,又没有简单地视为并发症,答应减免张某部分医疗费用,并给予一次经济补助,这样维护了医患的利益,从而平息了这场纠纷,这样处理也属于医护伦理问题。 3、 护理伦理学与护理学的关系 :护理伦理学旨在解决“护理学中的伦理问题”和“伦理学中的护理学问题”。“护理学中的伦理问题”要求护理伦理学工作者具备一般伦理学知识,“伦理学中的护理学问题”要求护理伦理学工作者必须具备护理学专业知识。 一方面,从事护理伦理学专业的人员如果不懂得现代伦理学与高新技术的发展,就不可能真正了解、认识和分析现代护理学与高新技术发展中面临的诸多伦理问题。另一方面,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也离不开伦理学的指导,许多伦理问题的产生是现代护理学与高新技术发展的结果。如果不熟知伦理学理论,就不能站在时代的高度去审视护理学及科技发展给人类未来带来的伦理困与挑战,就不可能提出解决伦理问题的思路与办法,从而推动现代护理学的发展。可见,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即现代护理学的发展和进步直接决定护理伦理观念的更新,反之,护理伦理观念的新又对现代护理学的发展给予很大影响,但都是以保障人类健康为研究目的。 案例十一:某医院儿科收治一名高热患儿经医生初诊,发热待查,不排除脑炎,急诊值班护士凭多年经验,对患儿仔细观察,发现精神越来越差,末梢循环不找出本章中护士的伦理行为是什麽,然后指出符合什麽伦理规范。 1.护士对患儿仔细观察,发现问题,又详细询问家长,提出中毒性菌痢的可能,化验得到了证实,这符合护患关系伦理规范中“热爱本职,精益求精”和“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2. 护士便及时报告给医生,经医护密切配合抢救,患儿得救,这符合医护关系伦理规范中“平等与协作”; 3. 护士的行为还符合儿科护理伦理要求“敏锐观察,细心谨慎 ” 案例分析十二:手术室谢护士,当班的最后一台手术是外科开腹手术,手术进展困难,患者出血也比较多,晚七点半结束。按照常规要求,在开腹前和关腹前后都要清点所有的手术。请对谢护士行为做伦理分析。 手术室谢护士的行为符合手术中护理论理要求: 1、“操作熟练,认真负责” 手术结束时,坚持物品、器械要 认清点核对,核对无误后再让术者关闭切口; 2、“团结合作,密切配合”谢护士为查找丢失的纱布,做到了与医生们团结合作,密切配合,由于她的一再坚持,医生们和小谢再次洗手、铺单,打开了患者已经缝合的伤口,最终在伤口的一角找到了已经挤压成一个小球的纱布。 案例分析十三:患者李某,男,40岁,因患肝癌转移在家接受一般性治疗。由于患者疼痛难忍,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再经受这些痛苦,于是王某含泪给丈夫。服了农药,丈夫不久死亡。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试对王某的行为从伦理和法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患者在癌症晚期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求妻子结束其生命,这确是令妻子为难的事情,但妻子在医学和法律上的无知,反而又使患者本已痛苦的身心倍受煎熬。 2.安乐死目前虽无法律,但安乐死是否道德还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领域,患者寻求安乐死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疼痛难忍、疾病晚期、有诚挚解脱之意愿、家属同意。本案例中,家属中成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死亡方式上也不舒适,患者很痛苦,这便触犯了法律。 3.一般来说,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依据,法律为道德提供保障,但有时二者并不一致。本案例中患者的妻子本质上是为丈夫提供帮助;自己忍受精神的痛苦而帮助丈夫死亡,道德上值得人们同情,但是,在法律上她考虑得不周全,与法律相抵触,事先未解决好可能存在的纠纷,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未处理好医学中法律与道德关系之苦果,也是后人应吸取教训的。 案例分析十四:一对农村夫妇抱着白喉病患儿来院求治,患儿因呼吸困难,医生决定马上做气管切开,但患儿父母坚决不同意。这时患儿呼吸困难,面部紫绀,生命垂危。医生反复解释劝导,患儿父母拒绝手术签字,不同意气管切开。急诊医生看到患儿病情危急,毅然将患儿抱到手术室,患儿父母不顾一切追到手术室。在这关键时刻,急诊医生以特有的权威劝服了患儿父母,并实施手术。患儿得救,患儿父母给医生下跪致谢。 请对此案例进行伦理分析。 1:此案例涉及如何对待监护人选择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要尊重病人(或监护人)的权利,并让其自觉履行承诺手续。这不仅是伦理要求,也是法律要求。通常医生的愿望与病人(或监护人)选择是一致的,但本案例中监护人的选择给医生带来棘手的伦理难题。对此,医生的态度可能有四种: 2:以监护人的态度为转移,一切听从监护人的意见,免得引来麻烦; 3.向监护人做必要的解释,摆明利害关系,最后听其自然; 4.医生从患儿生命利益出发,果断地替监护人作主,尽职尽责; 5.医生对患儿生命负责,既尊重监护人选择权,又敢于在关键时刻以患儿利益为重而采取行动。 以上四种态度各有其理由,然而从医德原则出发,第四种态度体现医德基本原则“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精神,又体现了有利、不伤害、尊重等具体原则,属于最佳选择。 案例分析十五:患者王某,男,56岁,农民。因左小腿丹毒复发到某医院就诊,医生给他开了价格较贵的新抗生素,患者要求改用过去复发有效而便宜的青霉素,因此,医生不耐烦的地说:“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难这我还会害你!”患者无奈,只好百思不解的离去. 请对医生的言行进行伦理分析。 1:在治疗中医生有处方权,病人也有知情选择权,此案例中医患权利发生了冲突,当然医生并非有意害患者,而患者的要求也并不过分,此时,医生应耐心解释使用新抗生素的原因,争取让病人接受,但是,医生不仅没有说明原因,反而运用职权让患者接受,这是不尊重患者的权利的表现. 2:在市场经的条件下,有些医生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使用价格昂贵的进口药或新药,对传统有效而便宜的药物不屑一顾,该案例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当然也不能排除医生担心青霉素耐药而使用新抗生素的可能性. 案例分析十六:患者赵某,女, 60岁,退休工人。因右上腹疼痛两年余而到某县医院外科就诊。A医生诊断为慢性胆囊炎、胆右症,准备收住院手术治疗,因患者对手术有顾虑没有接受,先用药物进行治疗。两周后,患者症状加重再来门诊,经B医生收住院。住院后,在患者等待手术过程中,巧遇A医生查房,A医生得知此病人是B医生收住院极为不满(因为A、B医生有矛盾)。查房时A医生在病人面前对下级医生讲:“胆囊炎病人应择期手术,该患者两周前来诊时恰是手术的最好时机,但本人不同意住院。现在,该患者的临床表现是典型的胆囊炎急性发作,此时手术死亡率高;加之病人体胖,也容易发生手术并发症。上星期B医生手术的那位病人,就出现了问题……”病人听了A医生的这番话非常紧张,对两周前自己未听A医生住院的意见后悔莫及,也对B医生的医术产生了怀疑。 请对A医生的言行进行伦理分析。 1.当病人症状加重来诊时,接诊的B医生根据当时的病情决定收住院既符合医疗原则,也履行了自己的责任。但是,A医生因与B医生有矛盾而极为不满,通过语言促使病人对B医生的不信任,这违反了医生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彼此信任的道德规范。 2.A医生在查房时,不顾及病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对两周前病人未接受住院的建议不满。同时,有意用急性发作手术死亡率高等言语给病人造成紧张、恐惧的心理压力,这不仅违背了医疗保护制度,也给病人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是缺乏职业道德的表现。 案例分析十九:患者张某,男,因腰部多发性脓肿前往某医院就医,主诉曾于两年前发病时在乡医院用青霉素治疗有效,并无过敏反应。接诊医生李某,即为其开出直接肌肉注射青霉素40万单位的处方,当病人把处方拿到护士王某要求为其注射时,护士王某注意到处方上没有皮试字样,便向李某询问,李某说患者以前已做过,不用再做了。王某遂为患者肌注,针刚拔出,病人即发生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本例中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1.本案例中,王某首先发现了医生李某的过错即未注明皮试,并主动询问,在请示医生李某之后进行注射。李某作为主治医生对此事应负直接责任。但王某,作为护理人员应该知道不做皮试可能产生的后果,而未坚持皮试,这是对工作和病人不够高度负责的表现。虽其不应为该事故负主要责任,但应受道德的谴责。 2.如果王某看到李某的处方未注明做皮试,虽心存疑惑,但未向其提出或没有发现李某处方的错误,按处方要求予以肌注。则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应由李某与王某共同负责,其中王某要为没有发现或指出医嘱错误负责。有人认为这样对护理人员是不公平的:如果医生医嘱正确,护理人员执行错误要负责无话可说;而医生医嘱错误,护理人员只是按医嘱办事,却仍然要承担责任,显然对护理人员要求太严格了。事实上,医院管理制度中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要护理人员严格把好治疗施行这最后一关。医生的医嘱是写在病历上或处方上的,错误再多,因其并未直接进入人体,所以并不会直接给患者带来伤害;反之,护理人员因其工作直接和病人接触,稍有疏忽,即可对病人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说护理人员比医生的责任更加重大。然而,有些护理人员却意识不到自己肩上的重任,不愿多动脑筋,只是机械地执行医嘱,致使医嘱错我也错的事情时有发生。这是对工作不负责的表现。   案例分析二十:一对恋人到某医院进行婚前检查,医生在检查女方下腹时见有花纹,怀疑是“妊娠纹”。于是,医生问:“你生过孩子吗?”女方惊愕地回答:“没有!”医生又问:“那你腹部怎么会有妊娠纹?女方解释说:“我以前较胖,现在瘦了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请你进一步检查。”该医生又请另一医生检查,另一医生检查后说:“好象是妊娠纹。”但是,医生却在体检表上签上“正常”。 女方的男友在屏风后面听到了医生的问话,就对女友产生了怀疑。他俩原计划婚前检查后就去登记结婚,男方却借口忘带户口簿而回家。后来,男方通过介绍人解除了婚约。为此,女方痛不欲生,并到医院要求领导就“妊娠纹”进一步检查,于是该院请上级医院重新检查,结果是外阴未婚型.因而,女方又向法院起诉该医院医生. 请问:女方为什么起诉该医院医生?你认为该医院医生有责任吗? 1::因为该医院医生的语言不当伤害了女方的男友,使之解除婚约,进一步也伤害了女方,这是女方上诉的原因。 2:该医院医生虽然在体检表上签上“正常”,但是缺乏足够根据的怀疑,并且让其女方男友听见,这就侵犯了女方的名誉权,因此是有责任的。 案例分析二十一:患者因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继发性高血压三度,收住院准备手术。术前医生向患者家属交代:“拟施肾上腺次全切除,手术有一定危险,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家属签字同意手术。术中发现左侧增生之肾上腺比正常大3倍,与肾、脾、胰尾粘连,在牵拉游离肾上腺时误伤脾脏而致破裂出血,因难以控制而行脾切除,并将左肾上腺全切。术后,病人恢复较好。在出院前一天,家属偶然机会在病历上发现脾被切除而询问医生,医生解释说:“为了避免患者心理负担,没有告诉患者及家属。”患者家属以为何不向家属讲明为由,要求追究医生责任。请你对此进行伦理分析,并说明医生有否责任。 1.在手术中误伤脾脏而破裂出血,因出血难以控制而行脾切除,这属于术中的技术事故,术后待病人病情恢复后,应当向患者家属或患者讲清并作自我批评、道歉,减免一部分费用。 2.当患者家属在偶然机会发现脾被切除,医生解释“为了避免患者心理负担:“这种理由是不充分的。因为患者及患者家属有权了解手术治疗的全过程,包括术中的事故及其处置,因此医生负有道德责任。 案例分析二十二:一位高中生,女,18岁。患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并有颈淋巴结转移,医生认为需做根治术,因手术后外观和功能有一定损伤,家长拒绝做根治术,要求医生选择术式既达到根治的目的又不给孩子留下伤残。医生讲:只能尽最大努力,不能担保尽善尽美。家长同意签字后实施手术,术后一切顺利,家长致谢。半年后,肿瘤复发,需要第二次手术,且难度加大,家长认定是医生第一次手术切除不彻底,要求追究医生责任。那么,医生是否负道德责任,请做伦理评价。 1.医疗行为的评价依据是动机与效果、目的与手段的统 一,具体讲术式选择最佳、疗效最好、损害小,体现最优化原则,该医生的做法符合这一原则。 2.在医疗行为道德评价中,一般来讲,从动机看效果, 从效果上看动机,将两者有机统一起来。但在临床实践中,由于医学技术上的难度和病情变化(尤其肿瘤已有转移),即使医生动机再好不可能效果是十全十美的,不能由此推断医生道德上负责任,此案例医生不负有道德责任。 案例分析二十三:一位5岁女孩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经父母商讨,同意家人进行活体移植。经检查:其母因组织类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纪小也不适宜,其父中年、组织类型符合。医生与其父商量用为供者,但其父经一番思考决定不做供者,并恳请医生告诉他的家人他不适合作供者,因他怕家人指责他对子女没有感情,医生虽不大满意还是按照他的意图做了. 讨论:医生“说谎”道德吗?其父的做法对吗?从伦理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1.医生“说谎”是保护其父的自主权,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是可以理解的。但最好是让家庭内部商量,以遵守医生的诚实原则。 2.从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出发,有两种理论是并存的:一是义务论,另一个是目的论即效果论。由于理论起点不同,对此案例可得出不同结论: 3:从义务论出发,父亲对其子女有抚养的责任,当女儿生命处于危机之中,父亲为了保全自己,连亲骨肉也“视死不救”,在道德上是有缺陷的,为中国的传统道德所不容,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也影响家庭的和睦,在个人良心上也是一件憾事. 从目的论即效果论出发,女孩的生命质量已很低,即便移植成功生命质量也难以保障,以一方的器官丧失来挽救成活未卜的5岁孩子,从效用上未必有价值。况且,其父是中年人,还有扶养另一子女的责任,正是干事业的最佳年龄,从代价效应分析,他不做供体也是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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