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0871-2022_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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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C 6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308712022代替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Safety code of special work in chemical manufactory2022-03-15发布2022-10-01实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会GB308712022目次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35 动火作业46 受限空间作业67 盲板抽堵作业88 高处作业89 吊装作业1010 临时用电作业1111 动土作业121
2、2 断路作业1213 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14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安全作业票(证)样式16A.1动火安全作业票(证)样式16A.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证)样式17A.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证)样式18A.4高处安全作业票(证)样式19A.5吊装安全作业票(证)样式20A.6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证)样式21A.7动土安全作业票(证)样式22A.8断路安全作业票(证)样式23附录 B(资料性附录)特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典型事故风险类型24前言本标准中4、5.2、5.3、5.4、6、7、8.2、9.2、10、11、1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
3、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应急管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IIGB30871202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和断路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断路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以及风险较大的设备
4、检维修作业参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相似作业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11 安全帽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95 安全带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 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48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12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JG69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915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551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695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3 术语和定义25下列术语和
6、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特殊作业 special work化学品生产单位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和断路等作业活动,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业。3.2固定动火区 fixed hot work area化学品生产单位在非火灾、爆炸危险性区域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作业的区域。3.3动火作业 hot work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3.4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GB 50016、GB 50160
7、、GB 50074 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3.5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lEL) 指可燃气体(蒸气)爆炸下限浓度(V%)值。3.6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包括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3.7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3.8盲板抽堵作业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
8、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3.9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在距坠落基准面 2m 及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10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3.11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falling height(work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3.12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 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5。3.
9、13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eight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3.14吊装作业 lifting work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3.15临时用电 temporary electricity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3.16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3.17断路作业 work for road bre
10、aking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4 基本要求4.1 作业前,化学品生产单位或作业单位应开展作业危害分析,辨识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4.2 作业前,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主要内容如下: a)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所采取的具体风险管控措施; c) 作业过程中所需要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3 作业前,化学品生产
11、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a) 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对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以满足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b) 将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c) 存在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配备应急冲洗设施;d) 夜间作业的场所应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备和警示标识; e) 存在放射源的场所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f)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 按照作业类型,对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
12、志、警戒区,作业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限制作业人数;b)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c)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防护设施应确保安全;d)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e) 需要检修的设备,其电器电源应办理停电手续,确认已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f) 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g) 作业过程中搭建的脚手架应满足 GB 51210 要求,使用的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
13、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 GB 2811 要求的安全帽,并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6 同一作业区域要严格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生产单位指定总协调人,统一管理、协调交叉作业;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交叉作业要确保作业之间信息畅通。4.7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安全作业票(证),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
14、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作业的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和确认、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票(证) 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 A。4.8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4.9 作业完毕,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4.10 特殊作业应满足的其他要
15、求如下:a) 严禁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区域内设置固定动火区;b)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持证上岗;c) 特殊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经生产单位或作业单位培训,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特殊作业进行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d) 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得参与相应作业。注:职业禁忌证依据 GBZ/T 260。4.11 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要求如下:a) 应根据特殊作业的等级在安全作业证上加注明显标记;b)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作业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风险评估以确认是否需要重新
16、办理安全作业证。c) 严禁涂改安全作业票(证)。5 动火作业5.1 作业分级a)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化学品生产单位审批后划定,设置明显标识。应至少每年对固定动火区进行一次风险研判,重新审批后划定;遇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化学品生产单位应重新识别划定。b)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重点时段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c) 特级动火作业:是指在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易燃易爆
17、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管理。d)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e)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f) 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8h;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72h。5.2 作业基本要求a) 监护人承担以下职责:a) 监护人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
18、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具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b) 监护人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c) 当发现动火作业人未持证上岗、动火部位与作业许可票(证)不相符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监护人有权停止作业;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中止作业;当动火人违章作业时,有权收回作业许可票(证);d) 监护人在动火作业期间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动火人的动火许可票(证),暂停动火。b)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c)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空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
19、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 30m 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d)凡在盛有或盛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 GB 50016、GB 50160、GB 50074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严禁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5.3 规定执行,对无法用盲板隔离的大口径管道上的动火应对作业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充分论证,按 5.3 规定执行。e)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
20、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护措施。f)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g) 存在受热后可能释放出有害物质材料的设备内部,未采取有效隔绝及防护措施时,严禁动火。h) 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上,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时,严禁动火。i)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23.5%。j)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动火作业不应与切水作业同时进行。k)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5m 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l
21、) 厂内铁路沿线 25m 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m)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 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与防倾倒措施。n) 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o) 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p) 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不应放置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 否则按照动火作业的要求进行动火分析。5.3 特级动火作业要求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 5.2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
2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在现场监护;b) 动火点所在的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单位生产协调、组织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c)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d) 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e) 动火现场应配置便携式或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动火作业点周围可燃气体浓度, 发现可燃气体浓度超限报警,须立即停止作业。5.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a)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a)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管
23、道外侧动火,应对管道采取隔绝措施, 并对管道内的危险物质进行分析;b)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动火点 10m 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在设备外壁动火,除满足以上要求, 还应对设备内部进行动火分析;c)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 30min;d)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e) 使用便携式、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标准气浓度标定。b)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被测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不大于 10%LEL。6 受限空间作业6.1 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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