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律师实习总结_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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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律师实习总结律师实习总结1一周时间又到了周六,虽然一个人做两份工作很辛苦,感觉自己有时候也很累,但是总体来说,我还是很享受现在这样的生活。老师和律师这两个工作挑战性很强,对我的实力有更高要求。周一,在律所上班,下午干脆去辅导班。一切都还好。周二,一早到闵行法院立案,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一早到那,人家八点半才上班,还在法院门口等了下,地铁到莘庄很快。受理法院要我先签个诉前调解。现在的法院案子,大都要诉前调解。立好案回律所,吃了个饭,就去奉贤南桥的一个会计事务所,到那拿所里的一个报表。起先以为很简洁的一个事情,只是一个表嘛,到那去人家非说要所里的工商登记才行,打了几次电话,所里都说不须要那个
2、,所里也没有,没方法,我也只好原话跟人家说。因为我对会计方面一点也不懂,拿回来之后,他们看了傻眼了,说这么是这个表呢?原来会计那边把它做成了工商年检了,而我们要的是司法局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真是啊!周三,律所上班一天,回家到辅导班,10点结束。周四,上午律所上班,打算杨浦的一个单位的反诉事情,主任把材料都给我看了,让我写个反诉状,写好了,发给他之后,他又修改了许多,之后,我写好了证据书目,根据他说的要求,他写好了在一张纸上,须要哪些材料,要几份,哪些要盖章之类的很具体。下午打算好了之后,就风扑尘尘地来到了客户单位。下午忙了两个小时之后,把它寄到杨浦法院。晚上辅导班上班。周五,律所一天上班,主任
3、让我写了个律师函,他把之前的一个律师函发给我,我看完材料,照着写好了,给他看之后,他又修改了些,说我没专心。后来的是一个申请法院执行书,也是一份写好的材料,在这上修改,其中有两处错误,一个被申请人的地址,没核对,其次个附件有个我没细致想,不知道要不要,就放在那没删。他看了之后很生气,干脆就说我没有用脑子思索。虽然其他材料都对,但就是还有错误,那就是不合格的材料,经过律师手的材料必需保证百分百正确,这就是律师所要求的严谨。被主任说了之后,我自己狠狠地反思自己,在从事法律职业时,有些工作做得的确不是那么地道、严谨,对自己要求不够高。今后自己做事情要多想想,三思而行。周六,辅导班一个天,几个小男生,
4、虽然有些淘气,还算是比较顺当地完成了一天的任务。那天,我想了许多关于自己实习的事情,和自己现在的辅导老师比较,觉得真正的老师都是很累的,因此,对于教育我的老师,我有了更深层次的考虑,老师真的很不简单,面对自己的学生,都是尽其全部的实力。为天下辛勤的老师而鼓掌!周日,律所上班一天,从浦东动身,感觉一路还是很快地就到了松江,呵呵,上海交通就是发达啊。星期日都没什么事,网上买的耳机正好送来了,上午听了律协的网上课程,其中的一个法律思维的专题有些启发,对于女性来讲,思维这个事的确很难,因为许多时候,她们都是很感性的,要想迈过感性的坎,还须要更多的实践磨练。一周周过地很快,我不想自己在实习过后,还是什么
5、都不知道。当然我知道许多事情要我自己去做,别人都帮不了,虽然现在的自己和我想要的生活,想成为的自己还有很大的一段距离,但是我心中有个图样,对于自己,对于将来,只有还有那个图,那就努力去追吧!三月份来律所工作,不知不觉将近三个月,之后的实习工作自己要更主动地对待工作和实习,虚心请教老师和同事,许多东西须要学习,成为一个学习型人才。律师实习总结2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XX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学问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仔细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起先熟识这个行业并渐渐进入“律师”的状态
6、,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肯定的相识和体会。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加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验总结如下。一、实践阅历1、以事实为依据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探讨,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运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探讨法律适用外,就是仔细的搜集证据,驾驭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当留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见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当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推断,细致分析每一个证
7、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冲突;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供应的证据与诉讼恳求之间有无冲突;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恳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恳求之间的关系,不行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恳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担当其交通费,而在其主见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说明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见可以支持。由于原告
8、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明显,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恳求以及供应的证据之间存在冲突,干脆影响了诉讼恳求的成立。2、注意交易习惯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全部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干脆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干脆确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当留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许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干脆影响案件的结果。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始终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见对方担当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见其并没有房屋预
9、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说明规定,合同应当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见:依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全部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说明。合同有效,对方应担当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3、注意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依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干脆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
10、纠纷中确非常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冲突。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运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肯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肯定要留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留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当留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冲突,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平
11、安法;涉及到的法律说明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说明;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平安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4、留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干脆影响到诉讼恳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简单被法院接受。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12、时律师采纳了以下方式计算:1、预期损失,依据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当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需根据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当由被告担当3、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运用年限比照实际运用年限,计算折旧额。4、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运用年度的费用。假如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明显不合理,依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见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明显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
13、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恳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5、多种方式分析问题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敏捷敏捷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昂扬,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敏捷切换,避开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削减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
14、当遇到地方爱护主义严峻;假如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值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动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敏捷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二、诉讼技巧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仔细,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当留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敏捷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1、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
15、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当留意好二者的区分。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恳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运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晰诉讼主见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行混淆。假如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打算,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绽开。同样,假如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见的机会。2、敏捷运用证据规则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
16、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当非常注意证据规则的运用。依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安排。因此在遇到恳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恳求权方式主见权利,削减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3、争议问题后置在诉讼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
17、律师曾经运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假如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反对,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见,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见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当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冲突。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支配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见。4、分散争议问题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肯定程度上缓解冲突,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冲突,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
18、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纳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留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气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劝服力。5、有效利用拒绝调整程序加强我方诉讼恳求的力度由于我国特别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整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整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激励促成调整,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整,法官也会在法庭
19、外主动促成调整。甚至在没有法官参加下,原本拒绝调整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整恳求时,法院也会违反程序法规定联系调整。因此在诉讼中调整的机会有许多。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整。所以我们可以敏捷的运用调整来加强我方诉讼恳求的力度。一般来说,许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运用调整来解决问题。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阅历:假如一方当事人主动主见调整,是一种心虚的体现。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见,即使最终支持了主见调整放的恳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整。法官由于工作须要会主动促成调解,假如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整工作,不但不
20、会影响诉讼恳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由此可见,调整程序对诉讼恳求使大有裨益的。三、法律文书的写作1、代理词的写作如前文所述,代理词和起诉书之间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词应当区分与起诉书。代理词的目的是阐述诉讼恳求的理由。在诉讼中,理由无非是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实剩余雄辩,因此代理词的重点应当是对事实理由的清楚表达。同时也要留意,假如法官对案件事实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过多的涉及案件事实成了多次一举,在这时应当更多的关注法律的适用以节约诉讼精力。因此应当依据法官对案件事实的了解程度选择代理词侧重点。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个工作方法的问题了。在开庭前,有许多
21、接触法官的机会。如在开庭前阅卷时的过程中,简易程序中开庭审理前的调整程序。在开庭时也可以依据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提问的内容来推断法官对案件的了解。假如法官对案件的事实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过对事实的陈述将法官的留意力引向我方的诉讼恳求中。2、刑事纠纷中的和解协议在生活中,许多人身损害案件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但是双方当事人往往选择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法律。在这些纠纷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给受害一方相当数额的损害赔偿,而受害一方同意放弃向公安机关举报,为防止事后返回,双方往往签订一个和解协议。依据民法原理,这种调整协议属于自然债务,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同时也不能解除公安机关和
22、检查机关的管辖权。但是其并非无用之举。一旦对方反悔提起刑事诉讼,在和解协议中对事实部分的认定可以干脆证据来适用。由于有双方当事人签字,除非对方可以证明此和解协议是受胁迫,受欺诈而签订,否则在证据规则中,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存在。这就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应注意对所涉事实的陈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协议中,对事实的阐述尽量模糊,措辞上应避开运用具有暴力色调的词汇。同时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条款的表述上要明确,详细,四平八稳。且不行运用过多的抽象性语言。3、申诉材料确定案件判决的机构不仅仅是法院,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系中,人大,政协的确定对案件的判决有干脆关系。因此当案件审判结束后,向人大,政协提出的申诉材料往往可以
23、促使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审。对于向人大以及政协提交的申诉材料,应留意特定对象的工作职业以及工作方法。由于对方并不是专业法律部门,因此申诉材料不必运用过多的专业属于,大量的运用生活语言也有助于对方理解我方主见,同时也不必拘泥与法定格式与法定程序。对于一些没有有效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在这个阶段也可以大胆提出。同时也应当留意提交申诉材料的国家宏观政策,时代背景。总之,在这个过程中,成文法的作用仅仅是对方参考的一个要素而不是全部。应敏捷运用这一特别阶段所具有的特别优势。律师实习总结3有句古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虽然经过四年系统的法律理论学习,也通过了国家司法考
24、试,但有法律理论基础不等同于有法律技能。XXXX年3月份, 有幸进入*律师事务所跟随*律师学习。时间飞逝,转瞬间,我的律师实习期接近尾声。通过一年的实习,对于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对于自己也有了更多的了解。经过一年的实习,我驾驭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帮助指导律师处理详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一年来,跟随所里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仔细是他们的共同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律师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其实不然,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溢挑战、须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仔细是一个律师必需具备的执业看法。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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