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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A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章程 AA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AA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英文译名:Shenzhen Exploration & Design Association 缩写:SZEDA)。 第二条 AA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必须以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 本会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
2、受AA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机关AA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活动地域为AA省AA市。 第六条本会注册所在地:AA省AA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楼2022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对违反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 (二)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本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标准的制订,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三)代表本行业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参
3、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四)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和服务,开展行业统计、会员的咨询和培训,依法出具行业证明文件,促进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办好勘察设计刊物及网站,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信息内容准确、程序公正。 (五)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以及本会与其他社会团体的相关事宜。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和意见,做好勘察设计行业的自律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出任会员代表。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4、,并经AA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守法经营单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行业协会的各种活动、享有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交有关资料; (
5、七)其他有利于本会发展的协办义务。 第十三条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万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累计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的,本会应向全体会员及时公告。会员欠交会费期间,暂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行使的职
6、权是: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选举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AA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7、。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出席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九条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本会会长每届任期应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
8、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宜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人数为单数。会长、副会长为理事会当然成员。 会长、副会长的候选名单由现届理事会,在现届理事中提名推荐产生。理事候选名单由各会员单位自荐产生。监事候选名单可由现届常务理事会提名产生。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理事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无记名投票产生。 监事、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等职务是指单位,由各会员企业相对固定的相关负责人出任。如本人工作岗位变动(调动或退休),其协会内职务应由所在单位提出更换人员的申请,报理事会讨论通过后
9、,予以更换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
10、四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是其常设机构,执行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人数不宜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会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
11、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本会可根据需要,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及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为3名,在其中产生监事长1名,为监事代表。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长或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0岁。秘书长、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十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可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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