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精选3篇)_参观董存瑞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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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秘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精选3篇)_参观董存瑞心得体会第1篇:董秘学习资料 半年报披露之前是否也要经股东大会、监事会通过? 答复:半年报披露之前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要求必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 挂牌公司已经向全国股转系统预约了半年报披露时间,但由于某种缘由的确无法按时披露,是否可以申请更改披露时间? 答复:可以。但是应于原预约披露日5个转让日前向全国股转系统书面申请,即:将经挂牌公司盖章确认的修改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申请书(写明延时缘由及新的披露时间)传真至010-63889674,经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后方可变更。同时应留意刚好与对应监管员沟通。 挂牌公司发觉已经披露于全国股转
2、系统官网的半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是否可以重新发布? 答复:已经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官网的半年报不行以进行无痕替换。如确需替换,挂牌公司应刚好与公司业务部沟通,经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及修正后的半年报(标示“修正后”),但必需保留原半年报(标示“废止”)。 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和董监高分得红股应如何限售? 答复:挂牌后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分得的红股无需限售;董监高分得红股须要按比例限售(75%限售)。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同时兼任董监高职务的,分得红股需按比例限售(75%限售)。 挂牌公司高管准备在半年报披露后马上转让股票,是否禁止? 答复:不禁止。 不须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是否必需公告
3、? 答复:如依公司章程不须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决议后可以不发布临时公告。依据股转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其次十六条其次款之规定,“董事会决议涉及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刚好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是否须要审计? 答复:不须要。下半年进行定向发行、分红等也不强制要求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包括几个部分? 答复:三个: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半年度报告是否必需披露“公司半年大事记”? 答复:必需披露。 半年报会计数据和关键指标部分,成长性指标中各比率是否还须要计算增减比
4、例? 答复:可以不用计算增减比例。 半年报公司概览部分“拥有的重要经营资质”须要披露什么? 答复:公司开展业务必需具备的经营资质。 半年报公司是否须要披露以前年度的定向发行? 答复:半年度报告中只须要披露报告期内完成的定向发行。 1 公司董事会应就哪些事项发布临时报告? 答复:依据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下述事项: 1、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以董事会公告方式披露,说明详细缘由和存在的风险; 2、依据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定,应当披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董事会决议; 3、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5、含托付理财、托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董事会决议; 4、实际执行中预料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料总金额,对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公司章程应提交董事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如依据公司章程应提交股东大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6、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节“其他重大事项”中规定的事项。 随着市场发展及业务实践的多样化,公司董事会须要以临时报告披露的事项可能会增多,建议 挂牌公司在接受主办券商督导的前提下,可以刚好与监管员联系,确保信息披露规范化。 半年报中公司在何处披露报表项目的重要变动? 答复:公司须在项目注释部分披露比较期
6、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或变动部分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应说明该项目的详细状况及变动缘由。 半年报附注里面是否须要披露公司沿革、会计政策等内容? 答复:附注请根据半年报指引中要求披露,公司沿革不需披露,会计政策等如无改变也不需披露。 半年报附注中是否披露现金流量补充材料? 答复:须要披露。 监事会须要对哪些事项进行刚好披露? 答复: 1、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2、依据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定,监事会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对涉及重大信息的监事会决议进行披露。 股东大会须要对哪些事项进行刚好披露? 答复: 1、挂牌公司
7、应当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刚好公告;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看法; 2、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预料本年度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3、实际执行中预料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料总金额,对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公司章程应提交股东大会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依公司章程应提交董事会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4、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随着市场发展及业务实践的多样化,公司须要披露的股东大会、监事会事项可能会增多,建议挂牌公司在接受主办券商督导的前提下,可以刚好与监管员联
8、系,确保信息披露规范化。 2 实际限制人间接持股发生改变,是否须要公告? 答复:实际限制人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改变的,应当根据要求刚好通知挂牌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定向增发验资报告出具后两个转让日内必需提交备案材料吗? 答复:建议挂牌公司于定向增发验资报告出具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备案。 公司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按公司章程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是只用披露董事会决议即可吗?答复:对不属于重大事项,依公司章程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挂牌公司可自愿确定是否对董事会决议进行披露。 公司有关人员不再担当董监高职务,但仍在公司工作,是否须要适用离职董监高限售的要求? 答复:须要。 假如挂牌公司无法在
9、8月31日前披露半年报,应如何处理? 答复:应由主办券商提交状况说明,挂牌公司刚好发布提示公告并申请暂停转让。 小股东向控股股东限制的关联公司转让股份,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答复:不属于。关联交易的一方应为挂牌公司。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须要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相关函件? 答复:不须要。 由谁向股转系统公司申请办理限售或解限售业务?是个人、公司还是券商代为办理? 答复:挂牌公司向中国结算登记存管部申领相关股份登记证明,在取得股份登记证明后依据相关要求制作限售或解限售的书面申请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的材料需加盖骑缝章,之后挂牌公司向主办券商提交上述书面申请材料,主办券商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券商向股转系
10、统公司提出备案申请。 是否每次解除限售后都要进行一次交易,假如必需要进行交易,是否有股数限制? 答复:没有强制要求解除限售后必需进行交易。 公司董监高通过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对这部分新增股份是否须要限售?如须要,比例是多少?答复: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定向发行新增股票的,应对新增股票数额的75%进行限售。 企业新三板正式挂牌后,企业董监高股东和无任何职务的股东,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多少?何时能对其持有的股份解除限售? 答复:公司董监高股东和无任何职务的股东,无自愿限售承诺的,可依如下比例办理首批解限售业务: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所持股份的75%需限售,25%无需限售可
11、以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流通。无任何职务的股东(该股东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非公司发起人,或虽是公司发起人,但公司自股份公司成立已满一年的),所持有的股份不是挂牌前12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处受让的股票的,其所持股份无限售要求,挂牌后可一次性全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 申请挂牌公司可以在申请挂牌同时,办理首批股份解除限售,详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挂牌公司在申请证券简称和代码的同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提交首批解除限售申请材料,主办券商审核后出具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转让限制明细表,并提交至我部办理解除首批股份限售。 3 2领文。申请挂牌公司完成申请及缴费工作后,依全国股转系统通知,在领取挂
12、牌相关文件同时,到我部领取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 3登记。申请挂牌公司在办理股份初始登记的同时,持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原件)在中国结算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豁免申请核准的条件?豁免申请核准的能否进行储架发行? 答复: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方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只要满意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即为豁免申请核准情形。储架发行即“一次核准,分期发行”,适用于核准情形,不适用于豁免核准情形。符合豁免核准情形的只需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向全国股转系
13、统备案,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挂牌手续。 新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何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备? 答复: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挂牌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联系相应监管员并填写挂牌公司董监高人员变更报备表;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备。 临时公告发布的详细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复:依据全国股转系统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临时报告披露的,应根据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时点之后的2个转让日内发布临时公告。依据
14、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其次十二条、二十三条,“披露时点”是指: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务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刚好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务发生时。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务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细则其次十二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该事务难以保密;(二)该事务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务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样波动。 挂
15、牌公司应于何时发布定向发行方案,方案发布后,何时到全国股转系统备案? 答复:发布定向发行方案时间:建议定向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向全国股转系统备案时间:建议挂牌公司在定向发行的验资完成后十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服务窗口报送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备案登记表及相应备案材料。 什么时间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在中国结算办理完登记后,还是发布定向发行状况报告书和定向发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后?须要打算什么资料? 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对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暂无强制性要求,请挂牌公司依据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定向发行对象为外资企业的是否有限制性规定? 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原则上对此没
16、有限制性规定,但引入外资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行业准入、外汇等相关规定。 4 定向发行业务中,子公司员工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挂牌公司核心员工? 答复:被认定为核心员工的前提是该员工与挂牌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即该员工需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假如子公司员工未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被认定为挂牌公司的核心员工。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看法,由监事会发表明确看法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的,是否可以依据公司战略调整在必要时出售其购买的子公司股份,是否会影响公司下一轮定向发行? 答复:公司依战略调整出售子公司股份属于公司自
17、治的范畴,不会影响公司下一轮定向发行。但公司应依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如存在关联交易应刚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看法书是否是必需项,为限制成本,是否可以省略? 答复:是必需项,不能省略。 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安排是否可以参加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答复:可以。依据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四条之规定,“集合信托安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安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加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合伙企业能否参加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 答复:在符
18、合投资者适当性的前提下,可以参加认购。 离职董监高限售、新增董监高限售的股份明细表中,截止*年*月*日所持股份数量一栏,详细是指哪日? 答复:董事、股东监事新任、撤职以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免决议,任免决议生效之日为准。职工监事新任、撤职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免决议,任免决议生效之日为准。高级管理人员新任、撤职以董事会通过其新任、撤职决议,任免决议生效之日为准。董监高辞职以辞职申请生效之日为准。 挂牌公司打算向外部投资者和原股东定向增资,价格不一,是否可以? 答复:不行以。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遵循同股同价原则。同一次定向发行中,不同认购对象的认购价格应保持一样。假如员工认购股份构成股份支付的,
19、应执行有关会计准则并进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 答复: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董监高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加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须要说明的是,全国股转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5 境外机构和外国人是否可以干脆参加定向增发及交易?外资股东如何办理开具股票交易账户? 答复: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部符
20、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方法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方法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均可参加。外资股东办理证券账户应遵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外国战略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必需取得沪深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才能担当挂牌公司董秘吗? 答复:全国股转系统未强制要求担当挂牌公司董秘必需取得沪深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同时不解除将来我司将建立符合新三板市场要求的资格认证体系。 挂牌公司董秘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离职,暂未任命新的人选时应如何处理? 答复: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21、,公司董事会应当刚好指定一名高管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同时刚好将短暂负责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告知监管员。 挂牌公司是否要设立独立董事? 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是否设立独立董事未做强制要求,挂牌公司可依据自身企业特点制定相关规定。 挂牌公司应当在什么时候公布定向发行状况报告书? 答复:挂牌公司应在新增股份预登记的次一个转让日公布定向发行状况报告书和定向发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定向发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应明确挂牌转让日。 定向发行业务申请备案时,何种状况下须要提交审计报告,何种状况下须要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答复:发行对象可以以非现金资产认购新增股份,非现金资产应当经过具有证
22、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或评估。 非现金资产若为股权资产,应当供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资产最近一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非现金资产若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应当供应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自然人甲经有关程序被认定为A公司核心员工,并参加了A公司的定向发行成为A公司的股东,自然人甲是否可以买卖B公司的股票? 答复:假如自然人甲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要求,即“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以上”,则自然人甲可以参加挂牌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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