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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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 二二二年五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目 录 声 明 . 1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4 一、本保荐机构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4 (一)内部项目审核职能部门设置. 4 (二)内部项目审核具体流程.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5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6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6 (二) 进场工作的时间. 6 (三) 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6 (四)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成员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主要过程和具体工作. 6 (五)
3、关于完善利润分配的规划. 7 (六)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的核查事项. 11 (七)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涉及的核查事项. 11 (八)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涉及的核查事项. 13 (九) 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核查. 23 (十)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核查. 24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25 五、内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25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2
4、6 一、 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审议情况. 26 二、 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主要问题的研究、分析与处理情况. 26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 38 四、内核机构的主要审核意见. 55 五、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91 第三节 关于审核问答的说明 . 92 第四节 关于审核关注要点的核对及核查情况 . 146 一、审核关注要点核对表. 146 二、对审核关注要点适用情形的核查. 15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本保荐机构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规范,项目的内部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
5、内部项目审核职能部门设置 本保荐机构承担投行保荐项目内部审核职责的机构包括:质量控制部门、投资银行项目质量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质量评价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和内核委员会。 质量控制部门是本保荐机构专门负责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的部门,并根据本保荐机构相关规定,协调质量评价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项目质量评价。 质量评价委员会为本保荐机构的非常设机构,由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业务经验和综合判断能力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相关证券发行项目进行质量评价,出具审核意见。 风险管理部、内核委员会分别作为本保荐机构的常设内核机构、非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
6、发表意见。 (二)内部项目审核具体流程 1、 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文件,由质量控制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安排质量评价委员会评价,质量评价委员会对项目进行投票表决。项目立项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立项生效。 2、 项目组在项目启动正式进场后,对被保荐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质量控制部门在项目组执行项目的过程中,通过检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协调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以及质量控制部门审核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与被保荐对象高管访谈等方式,对项目情况及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进行核查,以控制项目风险。 3、 质量控制部门在收到项目组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同时,项目组
7、在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门验收。工作底稿验收通过的,质量控制部门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确认同意项目向内核报送。 4、 在通过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后,由项目组发起申请内核会议审核程序,项目组和质量控制部门分别向内核提交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报告。风险管理部在审核项目组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后,经内核负责人审批同意召集内核会议,并将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报告等材料送达参会的内核委员。内核委员在对项目申请文件等材料审核后形成内核委员审核工作底稿,并在内核会议前提交给风险管理部。 5、 内
8、核会议前,风险管理部组织问核,在履行完成问核程序后,问核表提交内核会议。 6、 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内核委员主持。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在听取项目组的汇报后,可以根据其审核情况在内核会议上向项目组提出其存疑或关注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回答内核委员提出的问题。内核委员根据项目组对问题的解答和说明,经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充分讨论后对是否同意报送进行投票表决。 除召开内核会议集体表决的情形外,其他由风险管理部书面审核履行内核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2020 年 10 月 31 日,项目组在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向质量控制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正式提
9、出立项申请。 2020 年 11 月 13 日,质量控制部门组织召开质量评价委员会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 7 名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分别为方平、刘冰、秦铭、奚一宇、欧宗烩、徐亚芬、刘令,参会委员在对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瑜欣电子创业板 IPO 项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履行了记名投票程序,投票结果同意本项目进行立项。 2020 年 11 月 25 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经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包括: 1、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
10、代表人为:任俊杰、陈锋 2、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张习涛 3、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邵杰、高飞 (二)进场工作的时间 本项目组进场工作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9 日至今。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项目组自进场工作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本项目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如下: 1、 初步尽职调查阶段。本项目的初步尽职调查从 2020 年 6 月开始。主要从总体上调查分析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上市的条件。在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评估和立项,2020
11、年 11 月 25 日,本项目经批准立项。 2、 全面尽职调查阶段。项目组对本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从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公司治理等各方面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发行方案。 3、 持续尽职调查阶段。在辅导和尽职推荐阶段,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持续动态的尽职调查,进一步完善底稿,形成推荐结论。 (四)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成员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主要过程和具体工作 1、 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 保荐代表人自 2020 年 6 月 9 日进场工作至今;其他项目人员自 2020 年 7 月进场工作至今。 2、 保荐代表人参与
12、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任俊杰和陈锋,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至今。具体工作过程如下: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任俊杰和陈锋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际参与了辅导和尽职推荐阶段的尽职调查,通过深入企业进行全方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为本项目建立了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将辅导和尽职调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重要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及时将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载入工作日志。此外,保荐代表人还认真检查了保荐工作底稿,同时对出具保荐意见的相关基础性材料进行了核查,确保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所从事的具体
13、工作 本保荐机构指定任俊杰、陈锋担任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制定了项目总体方案及进度计划,指导项目组进行尽职调查及辅导工作,复核工作底稿,并对重点问题实施亲自核查: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发行人业务相关资料、审阅有关报告和行业分析资料、咨询行业专家、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和重大事项协调会、现场实地考察、与高管及相关人员访谈、走访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走访政府机构等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项目其他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及发挥的作用分别如下: 序号 姓名 主要负责内容 项目角色 1 张习涛 业务与技术、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其他重要事项 重要
14、参与人员 2 邵杰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其他重要事项 重要参与人员 3 高飞 发行人基本情况 重要参与人员 (五)关于完善利润分配的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本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修改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
15、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6、(2)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17、支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
18、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4、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和资金状况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5、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
19、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1)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 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
20、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独立董事以及外部监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前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来访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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