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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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稳定就业,维护参保人社会保险权益,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精准施策,按规定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及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疫情期间参保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企业“免填单、免申请、免跑腿”,大力推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
2、二、工作任务(一)及时退还已征收的应减免社会保险费。(二)及时调整业务信息系统,确保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地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三)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推进社会保险业务“不见面”办理,做好政策培训工作。(四)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测算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三、具体分工(一)对于2020年2月以来已征收的应减免费款,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市财政局申请退费备用金,市税务局提供退费清单(包括退费金额和原扣款账号)并去函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时办理退费。退费完成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退费结果数据反馈给市税务局。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
3、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3月13日前。(二)对于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等相关问题,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定贯彻实施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执行。牵头部门:市医疗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9日前。(三)由市税务局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和国统字2017213号文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及时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从2020年3月起按规定减免社会保险费。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
4、20年3月15日前。(四)将珠海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13日前。(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业务信息系统,确保阶段性减免期间正常核发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当期待遇。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办”和“预约办”。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3月15日前。(六)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对12345市民热线话务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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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贯彻落实 阶段性 减免 企业 社会保险 实施 意见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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