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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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案例分析复习题:1. 被告人杨某,男, 1994 年 5 月 1 日生,中同学; 2022 年 8 月 29 日杨某 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觉抽屉里的小 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奇怪,立刻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 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恐吓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伴随下到当 地派出所投案自首;试问:1 )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 14 岁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2)杨
2、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1答: 1 )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由于依据我国刑法17 条规定,已满 14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 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 30 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 打算考查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其次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 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范歹徒而预备的;试问:( 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值
3、防卫?2答:( 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 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大事;即主观上既不是有意,也不是 过失;(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值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熟悉;由于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值防卫;在这种情形下,赵某并没有熟悉到自己的行 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有意,而且赵某的熟悉错误在那 种情形下不行防止,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 被告人钱某
4、,男, 25 岁,司机; 2022 年 6 月 21 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愿;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 日晚被告人妄想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挡,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有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有意杀人罪;我国 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期望或者放任 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有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 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峻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
5、王 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 罪过形式是间接有意; 4. 被告人张某,男, 28 岁,某矿务局警卫; 2022 年 3 月 12 日凌晨,张某 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觉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刻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 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形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睬,张某在此情形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值防卫?为什么?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值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值防卫是指为了使 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行的 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值防卫
6、的特点; 5. 被告人魏某,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18 日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 门口跟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款员,伺机用砖头打伤交款员后抢劫,均因 邻近工地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试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仍是犯罪未遂?请简述理由;5答: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犯罪预 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预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 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缘由而未得逞;二者的主要区分在于,犯罪预备 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就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犯罪行为准 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就规
7、定的犯罪 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跟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于为抢劫犯罪预备条件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此被告人魏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6岳某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12 岁;一天晚上,岳某夫妇带着儿子到事先观看好的一无人在家的住户陈某家中偷盗,岳某本人进入房间行窃,儿子进 行运输,其妻在门口望风,结果窃取大量的财物;试问: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为什么? 6 答:岳某夫妇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其 定为共犯;12 岁的儿子却不能认这是由于共同犯罪是指二人
8、以上共同有意犯罪;岳某夫妇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1)有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都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3)在主观方面,他们又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有意;尽管一个入室实施偷 盗行为,另一个在门口望风,没有直接实施偷盗行为,但是这只是共同犯罪中 的分工不同,不影响他们共同犯罪的成立;其 12 岁的儿子由于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岳某夫 妇带着他去偷盗,事实上是把他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7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 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刚参与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以清理遗物中发觉其亲笔书写、签名的一份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其死后将5000 元留给女儿乙
9、读书用;李四死时,其妻怀有身孕四个月;问:( 1)遗嘱是否有效?( 2)5 万应如何继承?7答:( 1)遗嘱有效;( 2)5 万元作如下分割: 5 万元为李四夫妻共有财 产,其中 25 万元归其妻全部, 25 万元为遗产; 25 万元遗产中, 05万元为遗嘱继承,归其女全部;另外2 万元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母、儿甲、女乙同为第一次序继承人;同一次序继承人,安排时原就上均等;应为胎儿保留 1 份,待胎儿诞生后最终确定此份遗产的去向:诞生时为活体 的归胎儿继承;是死体的由法定继承人分割;是活体而后死亡的,由他的法定 继承人继承;82002 年 3 月 13 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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