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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时代电子货币及其法律问题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货币为人类所必需。网络经济的诞生与发展,正促使我们进入一个电子社会 (E-World) 。在这个电子化的社会,电子商务得以出现并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1 世纪是电子商务的时代,电子商务将成为人类商业活动的中心。这种“无纸化”的电子交易,自然需要“无纸化”的电子货币。因而,产生了一个全新的“数字化”(digitalization)支付体系,即电子支付体系。 在该支付体系中, 其核心就是电子货币。目前已有许多金融机构开发出电子货币示范项目在世界范围内引导普通消费者,并正逐步将电子货币引入到商业可行层面。同时,一些国家的政府也正为电子支付体系的发
2、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这一切均表明, 电子货币已成为发展电子商务的核心。它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将直接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它的普及应用将为网络经济开辟新的更为广阔的空间;而有关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将为电子货币的普及应用扫清法律方面的障碍。一、电子货币概述(一)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发展货币作为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其最主要的职能是作为交易的媒介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货币形式服从于货币内容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进化,“用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来代替另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1 这样,货币所可能采取的形式就具有无限多样性。迄今为止, 货币形式经历了实物货币、代用货
3、币和信用货币等阶段。实际上, 从早期的朴素商品货币到贵金属货币再到纸币和银行账户上的记录数据,货币形式经历了从价值实体到价值符号的演变。同时,电子货币应运而生。电子货币的出现是信息革命的产物,电子货币的产生和流通使实体货币与观念货币发生分离,真实货币演变为虚拟货币,是新技术革命和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有效地解决了市场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如何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的问题。电子货币极大地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信息流、 资金流在网上的传送十分迅速、便捷, 时空差距再不是网络世界的障碍。同时网络和电子货币还减少了巨额货币印钞、发行、 现金流通、 物理搬运和点钞等大量的社会劳动和费用支出,
4、极大地降低了交换的时空成本。并且由于电子货币的方便性、 通用性和高效性等特点,电子货币在使用和结算过程中,不仅简化了以往使用传统货币的复杂程序,而且电子货币的使用和结算不受时间、地点、 服务对象等的限制,人们可以在自己方便的时间内完成交易,无论所购商品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总之, 网络和电于货币的出现加快了市场全球化,加强了全球经济的联系,人们通过网络和电子货币可以更快、更省地处理经济事务。所有的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减少了交易费用,节余了更多的社会财富和提高了资源优化配置的范围和效率。因此, 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发展可以说是货币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货币史上的第三次革命。(二)电子货币的概念、特
5、点和分类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和存款,从发行者处对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储存起来,须偿清债务时,使用者可以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和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称之为电子货币。2 , 3 电子货币作为现代科技和现代金融业务相结合的产物,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1. 电子货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它是在银行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它采用数字脉冲代替金属、纸张等载体进行传输和显示资金,通过芯片进行处理和存储,因而没有传统货币的物理形态、大小、重量和印记,持有者得不到持有的实际感觉。 4 2. 电子货币是一种在线货币。电子货币通常在
6、专用网络上传输,通过POS ,ATM进行处理,也就是说, 电子货币是在现有的银行、支票和纸币之外,通过网络在线大量流通的钱。电子货币保管需要有存储设备、交换需要有通信手段、保持其安全需要加密和解密用的计算机。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 - - - - - - - - - 3. 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电子货币说到底只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 金额、 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字构成的特殊信息。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
7、, 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银行后,银行就可以为双方交易结算,从而使消费者和企业能够通过比现实银行系统更省钱、更方便和更快捷的方式相互收付资金。一般而言,我们将电子货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 卡基电子货币系统,包括智能卡和储值卡,二者都是具有购买力的塑料卡片,其中所含有的电子价值已经由持卡人预先支付。“卡基”产品主要是被设计用于零售交易的小额支付,并且在此领域表现出取代纸币和硬币的潜力。2. 基于计算机软件的产品,这种产品需要在电脑上安装特制的软件,使得电子价值能够通过电信网络传递。 基于软件的系统主要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远程支付,它们也已具备取代现金的实力,并在一定
8、程度上将取代其他无纸化支付工具。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了解了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和分类。此外,我们知道电子货币是电子支付的媒介,我们通过图1 就可以清楚的看到了电子货币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的作用。二、电子商务时代电子货币所引起的法律问题近几年来电子货币已成为发展电子商务的核心部分,它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将直接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 , 它的普及应用将为网络经济开辟新的更为广阔的空间,而有关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将为电子货币的普及应用扫清法律障碍。并且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推广和应用,利用电子货币立法不健全的漏洞进行犯罪的现象也日益突出。法院受理的网络案件也逐年增加,并呈现出上升趋势,案件的性质涉及到刑事、
9、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和行政等多个法律部门。 从总体上讲, 出现上述状况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电子货币立法滞后,主要表现有: 第一,个人信用资信的法律障碍。由于网上电子货币的支付是在不见面的虚拟环境下完成的,对个人信用的要求更高。目前, 国内有关个人资信的规定还没有任何立法性质的文件,对资信进行评估的法制化程度也较低。第二, 安全认证的标准不统一。我国已有的五家网上银行所采用的安全认证方式各不相同,国家对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对电子货币安全技术系统的认定, 其唯一性、 一致性, 没有相配套的法律约束和保障。第三,电子货币交易各方的权利、责任没有立法予以明确。使用电子货币支付涉及到的当事人有付款人(
10、客户 ) 、付款行 ( 开户银行 ) 、结算行 ( 清算中心 ) 、收款人 ( 商家 ) ,众多的当事人在法律上处于不稳定地位,造成在实务中纠纷较多,出现问题各自应负的损失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将一一分析电子货币立法滞后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一)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作为电子货币的物是存储于计算机或IC 卡中的电子数据,那么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就是传统法律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我国 合同法 第 11 条规定数据电文为书面形式之一种。据此, 以电子数据为物质载体的电子货币与以纸面为物质载体的纸币具有同等的效力。但是,我们认为,此种“功能等同”模式的立法只是过渡性质的立法。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
11、作为意思表示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也应明确规定作为电子货币的物之一种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另外,承认电子数据的效力固然重要,但解决电子数据的认证问题则更具重大意义。从 2005 年月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应运而生。它以法律形式对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电子认证服务业设定行政许可,并授权信息产业部作为实施机关,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二)电子货币安全问题安全是银行业内部和外部每一个人都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电子货币增加了安全风险,将自古以来孤立的系统环境转变成开放的充满风险的环境。所有零售支付系统在某种程度上自身都是脆弱的, 而电子货币产品也增加了一些诸如鉴定、认可、 完整性方面的问题。
12、安全崩溃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4 页 - - - - - - - - - 可能在消费者、 商家或发行者任何一个层次上发生,其潜在因素包括:盗用消费者和商家的设备, 伪造设备或更改存储或设备间传输的数据,或者更改产品的软件功能。安全攻击大部分是为了利益, 但也可能是为了攻击系统本身。因此电子货币安全问题也是立法应充分考虑的问题之一。(三)电子货币的监管问题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发展给各国的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问题,特别是电子货币对现行金融监管制度带来了直接
13、或间接的影响,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及避免出现恶性竞争和无秩序的行为,“政府适度监督有没有必要”成为各国比较关注的问题。 我们如果将电子货币作为一种科技产品来管理,沿用统一、 规范和标准化原则,势必会与电子货币兴起进程中出现的产品多样化和技术、协议等的快速进化相矛盾,同时又形成一些业务领域的规则和管理的真空。因此,我们需要通过详尽的法律规定加以完善电子货币的监管问题。(四)电子货币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就法定货币而言,除了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情形外,其流通完全是匿名的,即交易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无从知晓货币的流向,持币人支付了多少金额,支付给了谁, 都无据可查,
14、从而在技术上很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交易隐私。但就目前的电子货币而言,却不能如此成功地实现这一点。账户依存型电子货币的流通完全依赖于转账结算,账户管理者保存其交易记录,因此对账户管理者而言,交易当事人毫无隐私可言。现金型电子货币流通不依赖于转账,在现实生活中谁向谁支付了多少金额,第三人并不知晓,故其具有一定的匿名性,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交易隐私。但是,现金型电子货币系统要求每一个使用者都须在发行者处开设一个存款账户,便于使用者申请电子货币或最后兑换法定货币时转账之用,发行者可由此得以掌握, 造成使用者的隐私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由上可见, 目前的电子货币类型都不能像法定货币那样解决使用者的
15、隐私保护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法律上和电子技术上加以完善。(五)电子货币洗钱犯罪问题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利用,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就大规模的洗钱犯罪来讲,传统货币本身给犯罪分子带来许多不便,如其面值有限, 大量价值的货币必然占据较大的空间,其运输,清点和计算都需要花费时间,远距离地安全传输更需要花大量的时间与资源,且容易被人发现。5 电子货币则不存在这些问题,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电话线、互联网瞬间将巨额资金从地球的一端传到另一端。所以电子货币尤其是现金型电子货币,对洗钱犯罪分子具有无限吸引力, 他们可以把来源于非法活动的钱利用电子货币很快转移到法律上对洗钱犯罪监管较为薄弱的国家,在那儿会更
16、容易将这些钱合法化。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是电子货币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加强对电子货币的立法构想电子货币的发展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随之电子货币的立法也应该跟上电子货币的发展速度。使电子货币潜在安全问题的解决和监管与立法同步。笔者认为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加强电子商务国际立法,制定电子商务冲突规范法新出台的 电子签名法 赋予电子签章和数据电文以法律效力,防止了数据电文在传输过程中被他人篡改、 增删等, 也避免了数据电文发送者不承认或随意处理文件,逃避应当履行义务的行为。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给予具有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纸质文章同等效力。使网上交易安全性增强。但各国对相关
17、问题的法律规定不统一甚至相冲突,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电子签名法在国际电子商务活动中就可能达不到其目的。因此,我们要建立电子签名法的冲突规范援引制度,以解决即将面临的国际私法问题。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 - - - - - - - - - ( 二) 通过立法,加强电子货币安全的控制为确保电子货币的健康发展,维护电子货币支付的稳定与安全,必须在国家、 行业、 企业三个层面对电子货币支付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在国家层面上,
18、应根据电子货币的发展, 研究、 制定和明确电子货币规范化运作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电子货币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范围,制定争端解决机制,建立损失补偿和分担机制,限制电子货币被不法分子用以洗钱和逃税等风险。在行业层面上, 主要是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多种风险进行监督和控制。在企业层面上,是指电子货币的开发者、发行人对币种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电子货币的开发者、发行人应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秩序,能够识别、衡量、 监管和控制各种潜在的风险,防范违反安全规定的各种形式的侵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安全、可靠、可用的电子货币产品。(三)通过立法,加强对电子货币监管的力
19、度在当今的数字化,网络化时代, 我们应该适时地将监管的重点转移到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层面上,将重点转移到对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的认定、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 电子货币流通规则的制定、发行资格的认定、电子货币风险系统的控制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来。 中央银行应完善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及时地研究、制定和执行有效的电子货币政策,防范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可能出现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6 。此外,货币当局对发行的电子货币也应加大监管力度。(四)通过立法,加强对电子货币隐私权的保障电子货币交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消费者的隐私权比传统货币交易消费者的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害,这也正是
20、广大消费者拒绝电子货币的原因所在。要确保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害,在大力发展安全技术的同时,应当加强相应的电子货币交易隐私权保护立法,从而解决匿名经济交易的问题。电子货币交易的隐私权立法,应以现行有效的有关公民人身权的立法( 如民法 ) 为基础 ( 不排除对不合时宜的条款进行修改) ,针对电子货币交易的特性,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条款。 例如: 月日, 央行发布的 电子支付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如果电子支付是采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等方式确定客户身份,相关资料一旦被他人盗用,导致客户损失, 且第三方认证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且制定了赔偿标准。(五)加强电子货币反洗钱方面的
21、立法对于在电子货币环境下反洗钱,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立法:1. 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进行一定的限制。2. 建立一定的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获得电子货币密码技术中的私人密钥。3. 完善电子货币系统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制度及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在电子货币的运行环境上遏制洗钱犯罪。4. 在经营电子货币的机构里建立电子货币反洗钱监测子系统及反洗钱内控制度。5. 刑事管辖权。 对于利用智能卡型电子货币的洗钱犯罪,可由电子货币发行人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管辖;对于数字现金型或混合型电子货币的洗钱犯罪,可由网址所在地管辖。6. 在全球反腐败的背景下,条件成熟时制定 反洗钱法 ,除刑法 规定的“毒、 黑、私”和刑法修正案( 三) 规定的“恐”之外,还应把腐败等犯罪活动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建立一个包括金融系统、司法机构、税务部门、海关财政部门在内的联合监管网。作者:简立立出处: 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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