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律实训教案第二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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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教 学名师精编优秀教案教学时间课时安排其次单元:侦查程序实训内 容第 3 周6 学时教学目的: 明白侦查的概念、 任务和意义; 懂得补充侦查的种类和形式;把握讯问、搜查等八种侦查行为的程序和要求,把握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方法和 程序;把握犯罪主观方面的种类,有意内容对定罪的影响;懂得特殊的犯罪目 的对定罪的影响,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对量刑的影响;把握特殊的犯罪对象、犯罪时间、地点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把握刑讯逼供罪的认定标准;教学重点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要求,侦查终结后的处理;犯罪嫌 疑人主观心态的认定;教学难点 : 补充侦查的程序和侦查中的羁押期
2、限;特殊的犯罪对象、犯 罪时间、地点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教学设计:(反映为达到本章教学目的所进行的整体规划,内容组织 与支配,教学过程掌握的基本思路)侦查程序实训,重点在训练同学对侦查程序的把握及其对相应司法文书的运 用,对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对于侦查终结后的处理等也是实训的组 成部分,在进行教学设计时不将侦查机关如何破案作为重点;第一, 实训侦查中的强制措施, 通过一个详细案例, 训练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 式方法,留意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的认定;其次, 训练讯问证人的方式方法, 通过观看录像, 把握讯问中犯罪时地点和犯 罪对象的确定方法;再次,训练侦查终结后的处理,通过老师举出案例形式,
3、引导同学们提出摸索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2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教案问题,培育同学的学习爱好和解决问题的才能;最终,学问拓展;适当讲解课外学问,拓展同学的学问面;教学过程与基本内容: 见下页其次部分:侦查程序实训实训科目 :名师归纳总结 一、讯问、强制措施实训第 2 页,共 25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教案审讯技巧(一)讯问前的预备:1、组织讯问力气;考虑的要素有: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社会影响、犯罪嫌疑 人的情形、犯罪地点等;2、明白案件情形;
4、(1)明白案件情形;发案时间、地点、现场情形、作案工具、作案方式、造成的后果; (2)犯罪嫌疑人的情形;自然状况、社会经受、交 往情形、家庭环境、性格特点; (3)破案情形;破案的线索、嫌疑人被抓获 的情形等;(4)证据情形;来源、牢靠程度、是否充分等; (5)被害人情形;3、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4、制定讯问方案;方案的内容(1)简要案情;(2)询问的目的要求;(3)讯问的步骤重点;(4)突破口的挑选;(5)询问的策略、方法,使用证据的方法;(6)如何应付辩解;(7)犯罪嫌疑人提出条件该如何应对; (8)显现僵局该 如何?( 9)显现紧急情形该如何处理;(二)第一次讯问 : 1 第一次讯问的
5、对象 1 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3)已有确凿证据证明是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 讯问的法定性; 拘留、逮捕后 24 小时内讯问; 传唤、拘传不得超过 12 小时;3、讯问步骤地规范性;刑诉法93 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第一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益; ”4、第一次讯问的要求应当照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1)严格依法进行; A 必需符合法定的讯问时间要求;B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
6、讯问时,应出示讯问人员的证明文件,否就被讯问人有权拒绝接受讯问;C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至少一纪录一审讯;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教案D不得引供、诱供、更不得刑讯逼供;E须按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2)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辩护权、要求回避权、控告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益、 对讯问笔录要求补充修改权、辨认物证权、 申请鉴定权、聘请律师权、明白涉嫌罪名的权益等;5、第一次讯问的步骤;(1)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形;姓名、别名、曾用名、诞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低、籍贯诞生地、民族、
7、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形、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惩罚等;2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刑诉法93 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应当第一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照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益;” 3 告知诉讼权益和义务;4 向嫌疑人提出问题;(三)突破口的挑选(四)使用证据:训练内容:训练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训 犯罪嫌疑人主观心态的认定 犯罪时间 犯罪地点 犯罪对象的调查认定训练内容: 依据佘祥林一案的审讯过程,争论审讯犯罪嫌疑人中存在的问题,并模拟制作审讯笔录;案
8、例: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教案依据佘祥林的回忆,1994 年 4 月 11 日晚上,当时在马店派出所当治安巡逻员的他被带至一家宾馆; 在这家宾馆里, 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卢定成告知佘祥 林,“ 你的妻子已经找到,是属他杀,你要接受我们的审查;”依据案卷记载, 4 月 11 日下午 5 时,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导员任朝斌、刑警 毕超以及技术员李甫泽等赶赴现场;与此同时,佘祥林已经被警方确定为嫌疑人,当晚即将其带至一宾馆进行审查;文件记载, 当时京山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佘祥林突
9、审,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韩友华任专案组组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定成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任朝斌、 何泽亮、 毕超、 曾忠、唐开斯、 吴中华、 李义忠、潘余均等人;11 天后,由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死者系佘祥林妻子张在玉,1993 年 1 月 20 日晚上从家出走,系被钝器击伤后沉入水中溺水窒息而亡,并从腹内提取有硅藻之类;4 月 22 日,佘祥林被刑事拘留,4 月 28 日,被逮捕;四种作案方式“ 就这样,他们不停的对我进行毒打、体罚、提示,为防止酷刑的磨练,我再次编造了当晚查找妻子回家途中在关桥水库遇到我妻子作的案;”从佘祥林案的卷宗中可以看到,1994 年 4 月 11 日至
10、4 月 22 日,11 天的审讯之中,佘祥林供出了四种作案方式;这在后来的审判中曾被当作疑点提出;第一种作案方式简述为:1993 年腊月初九 1994 年 1 月 20 日晚上,佘祥林将张在玉带出门,顺手在大门边拿出一根板车撬棒,将张带至雁门口镇红旗碎石厂山坡,将张 打死埋入水沟;其次种作案方式简述为:腊月初九,佘祥林看到魏太平佘的好友,当时在雁门口镇交通治理站上班 在雁门口镇兽医站门口对面打桌球,佘便将张在玉交给魏太平让其带走,魏将张带至长岗村二组抽水机房,腊月十二,佘祥林和魏太平用石头将张打死,沉入水中;第三种方式为: 1993 年腊月初九, 佘祥林在雁门口镇兽医站遇到魏太平,让魏太平晚上
11、 11 点到家里说点事情,当晚,佘和魏将张在玉带到长岗村二组抽水机房外,给张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2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教案换好衣服, 再带至吕冲九组窑凹坝山用石头将张打死,然后用装有四块石头的蛇皮袋将 张沉入水中;警方认为第一种是假口供,由于张的尸体不在水沟,是佘祥林摸索性地看警方能否 找到尸体;其次、三种作案方式随后也被否定;证据是,长岗村二组胡明德 男, 65 岁 表达,这几天晚上他都在抽水机房睡觉,没有间隔一天,且机房白天上锁,另外,张在 玉也不行能和魏单独出走;此后,当地医院也出具证明,张在玉失踪那几
12、天,魏太平正 在医院打针吃药,不具备作案时间;这样,佘祥林供述的第四种情形,被警方认定“ 符合案件客观事实” :1994 年 1 月 20 日晚 10 时许,佘将精神失常的妻子从床上拉起来,带到一处瓜棚里关起来;其次天凌晨两点半,佘将六岁的女儿抱到父母房内,谎称妻子出走了,然后以外出 查找妻子为由,拿着手电筒、麻绳和张在玉的毛裤,推着自行车出门,来到瓜棚内,给 妻子换了一身衣服;然后他把妻子带到吕冲村九组那处池塘边,趁张不备,用石头猛击 张的头、面部至张不能动弹,将张拖到堰塘的东北角,用麻绳将装有四块石头的蛇皮袋 绑附其身沉入水中;次日下午将从张身上换下的衣服全部放在自家灶里烧毁;此供述的时间
13、为 1994 年 4 月 20 日;佘祥林的说法是,这些供述是在警方的诱供和刑讯逼供下被迫做出的;“ 我敢说那 10 天 11 夜的痛楚味道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懂得的,鼻子多次被打破后,他们竟将我的头残酷地按到浴缸里,我几次因气力不足喝浴缸里的水呛得差点昏死 长期蹲马步,仍用穿着皮鞋的脚猛踢我的脚骨;” 这是佘祥林申诉材料中的一段文字;对这 11 天的审讯,他多次在申诉材料中提及;“ 你把尸体埋在土里, 我们可以挖地三尺,你把尸体沉在水里, 我们可以把水抽干,你懂吗?把水抽干;” 佘祥林在 1998 年的申诉材料中写到,“ 从那位指导员语气非常突出地把水抽干及那个水库是雁门口水库吗?的问话中,我已
14、经猜到了在关桥水库杀人后将尸体沉在水库的经过;”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2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教案“ 就这样,他们不停的对我进行毒打、体罚、提示,为防止酷刑的磨练,我再次编造了当晚查找妻子回家途中在关桥水库遇到我妻子作的案;”在湖北省高院发回重审时,这一疑点被专家指出:“ 被告人佘祥林的有罪供述多达四、五种,内容各不相同,在没有充分证据和理由的前提下,仅择其一种认定不妥;”但在案件卷宗中,京山县公安局给出的说明是,佘祥林在派出所当过治安员,从审查他的整个过程来看,他具有反侦查和反审讯才能,不行能一次性完全交待清晰
15、,佘是摸索性的供述,挤牙膏式的交待,故有多种供述;路线图佘祥林回忆说,当时,刑警队指导员见他实在说不出死者的方位,就将他拉到写字台旁,边讲解如何走边给他画了一张“ 行走路线图” ;案卷显示, 1994 年 4 月 21 日晚,佘祥林曾被警方带去指认作案现场;这被认为是佘祥林案件的关键环节之一;“ 佘祥林能够在夜间带着专案组的民警拐来拐去爬过两座山绕到案发的池塘边,准确地指认显现场,让专案民警信任案件的确是佘祥林所为;”4 月 5 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扬处处长李燕林如此转述原案件负责人韩友华的看法;案卷中京山县公安局的一份材料描述了当日辨认现场的经过:“ 在公安局副局长韩友华的组织下,
16、由检察院批捕科科长彭涛、公安局预审科科长邓年高、预审员马文祥等12 人组成的专班, 由佘祥林引着沿其作案的路线行走;晚上八点从何场村九组动身,佘祥林把我们引到一件放过蛇皮袋关过张在玉的瓜棚,门朝东,门上无锁,内有木床,和佘祥林交待的一样;经过雁门口镇街上, 沿着汉宜大路向东走500 米,沿一土路往吕冲九组走到一叉路口,连续走了 1 里,佘发觉错了,返回岔路口,又往东走看到一座山,走完这座山又顺路走上另一山,然后到一池塘,佘说在离堰池塘边 30 米处将张打死的,然后沉尸;”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17、优秀教案京山县公安局材料证明,此段路程共11 公里,且经过两个山顶,当日下着小雨,佘祥林能找到现场,并附有一份行走路线图,因此认定佘祥林作案真实可信;但对此段经过,佘祥林回忆说,在1994 年 4 月 15 日刑警大队民警对他审讯时,刑警队指导员见他实在说不出死者的方位,就将他拉到写字台旁,边讲解如何走边给他画了一张“ 行走路线图” ,佘说当时另有两名侦查员在场;佘祥林说,之后,该指导员仍叫他仿画了一张给刑警大队长卢定成看;“ 尽管他们曾给我画了行走路线图,我仍是无法带他们去,因我从来没去过那地方,被带到关桥下车, 他们就将双腿被毒打的高度浮肿根本无法行走且处于昏睡状态的我架下车;” 佘祥林在
18、 1998 年的申诉材料中记录了指认现场的经过;在两次走错了方向之后,一名刑警给了佘祥林一个手电筒,“ 并一再嘱咐我往回走留意左边的路口 实在找不到路口时, 天下起了雨, 刑警队的曾忠和雁门口镇派出所一民警直接架着我朝山上 走,在我的前面 50 米左右仍有两个人带路,一个是何泽亮,一个记不清名字了;”依据佘祥林的表达,两名民警架着佘祥林翻过了两座小山,来到一池塘边;在此后对佘祥林的审讯笔录中也曾提到过相像情节,但并未引起司法机关的留意;在 1995 年 10 月京山县公安局对佘祥林的一次突审中,佘的笔录显示,对杀人现场和沉 尸点的指认,他是“ 任凭指了一个地方,但现场并没有石头” ,之后有人抬
19、着他的胳膊 指着池塘一个方向照的相;省高院的疑问除供述内容反复、证据锁链无法形成及无法排除张在玉自行出走的可能外,省高院特 别提出了两个疑点,即凶器的去向和蛇皮袋提取笔录的证明力的问题;在良心证明显现的同时,湖北省高院于1995 年 1 月 6 日对佘祥林案以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发回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在这份“1995鄂刑一函字第2 号” 的裁定书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举了五方面的主要问题;事后看来,这些问题均切中要害;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2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教案除供述内容反复、证据锁链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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