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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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决策部署,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巩固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推动水生态保护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安排。一、工作目标2022年,国控断面黄河干流吴忠过境断水质确保“类进类出”、苦水河入黄口水质达到类(剔除地质本底因素),清水沟、南干沟等9个区控断面水质达到类及以上(剔除地质本底因素);苦水河甘宁交界断面、孙家滩断面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为100%(剔除地质本底因素)。二、重点工作(一)深入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
2、护。推动县级以上水源地全面保护,完成西线供水工程(青铜峡调蓄水库)黄河水源工程保护区划定。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受地质本底影响超标的水源,采用水源替代、水厂深度处理等措施治理。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规范制作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层,逐步完善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启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情况和“千吨万人
3、”农村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2022年,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规范入河(湖、沟)排污口审批、备案,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关于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宁生态环保办20217号)精神,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4、,明确“一口一策”、整治目标和完成时限,组织开展整治,经整治予以保留的排污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完善审批手续、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4.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的监管,对工业废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的,要实施收集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开展涉水特征污染物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对主导产业为农药、原料药制造、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园区开展工业废水综合毒性评估,制定废水综合毒性管控方案。2022年,完成化工园区工业废水综合毒性评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配合单
5、位:市水务局、住建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5.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推进市区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2个百分点。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因地制宜采取溢流口改造、破损修补、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针对市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保障黄河水质安全。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城投公司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加强
6、城市黑臭水体梯次整治。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青铜峡市政府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7.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治理。加快牛家坊、新华桥、清水沟上段(昊盛)、峡口镇皮草产业园、同心县精细化产业园等人工湿地项目建设。加强清水沟上游及城区段、南干沟中上游综合整治和污染治理,畅通河道水系,巩固现有排水沟治理成果。加强支沟(分沟)综合治理,优化合并农
7、村生活污水直排口,在生活污水排污量较大的支沟(分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稳定支沟(分沟)水质。积极探索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8.加强重点项目运行管理。开展已建成人工湿地提质增效,确保稳定发挥效益。精心谋划水污染防治项目,积极组织申报中央、自治区水生态保护重大项目,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生态效益稳定发挥。各级财政保障已建成生态环保项目运维经费,对全市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与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提高资金绩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
8、改委、水务局、住建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9.加快河湖岸线划界和缓冲带划定。加快推进全市河湖岸线划定工作,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岸线划界基础上,按照国家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要求开展生态缓冲带划定,2022年优先划定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三场一通道”、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生态缓冲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0.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推动重点流域
9、生态修复。加强清水河、苦水河、红柳沟黄河支流水土流失治理、污染治理、水源涵养,实施苦水河流域、清水河流域等水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减少沿线农业面源污染,提升河流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重点河湖治理,实施清宁河等河湖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增强河湖生态调节能力,促进河湖生态系统健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组织对黄河干流、重点湖库和支流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调查和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摸清主要河湖水生生物、生境、水质等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为河湖健康评价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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