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物业管理单位服务规划项目招投标项目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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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633201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50.54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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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法官 学院 校区 物业管理 单位 服务 规划 计划 项目 投标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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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物业类范本-20170609版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GC-FG2170786 项目名称: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物业服务项目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 .\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1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和要求 25 第六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 58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3 .\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 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物业服务项目 的有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 GC-FG2170786 二、项目名称: 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 2400.00 万元 四、招标内容 1、 本次招标共 1 包 2、 招标范围包括:综合物业服务。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服务期限 服务团队人数(最少)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2年 156人 房屋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秩序维护 、保洁、会议服务、学员公寓服务等。 3、服务起止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4、进驻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 9 月 4 日,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免费下载标书。 本项目将于2017年8月25日在服务进驻地点举行现场踏勘,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 2017年 9 月 4 日上午8:30- 9:0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 9 月 4 日 上午9:0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一层开标室(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地铁4号线新街口站A口出向北80米即到),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采购人名称: 国家法官学院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 联系电话: 010-67559258,13901365064 采购中心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邮政编码: 100035 项目负责人: 孙宝华 联系电话: 010-83084965 项目联系人: 王云飞 联系电话: 010-5560358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国家法官学院 2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和递交的证件 出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 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4 投标人应提交的 商务文件 1.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提供);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开业不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开标日前半年内不少于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及社保中心开具的缴纳证明扫描件); 7.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GB/T28001)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类似项目案例:提供开标日前近36个月内开展或完成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类综合物业服务项目清单(并附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服务周期页、采购金额页、标的页及签署页复印件); 9.商务文件偏离表; 10.投标人与采购人及招标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 11.评分细则提及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5 投标人应提交的 技术文件 1.*开标一览表(须另外单独密封); 2.*服务分项报价表; 3.拟配备的物业服务团队表; (1)*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不能少于156人(含项目经理),投标人服务团队数量少于该底限将导致投标无效; (2)项目经理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工作履历,服务团队须提供人员素质结构表(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情况、年龄等。素质结构表以承诺的方式填写,并依此表打分,无需提供具体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证件,若不履约,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3)项目经理须提供其与投标人存在缴纳社保关系(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有效证明; (4)项目经理只能在一个物业服务项目中任职,名单中标后随中标公告一起公示,并保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如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将按承诺函中的承诺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4.*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5.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 6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 技术文件 物业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 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难点分析; 2.针对本项目的重点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接管和进驻方案、重点区域服务方案、培训方案、重点岗位人员保障方案、应急预案等); 3.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制度; 4.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及奖惩办法。 (以上内容必须与本项目联系紧密,符合实际需求,否则会影响评审委员会认定) 7 投标保证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现场踏勘 集合时间:2017年 8 月 25 日上午10:00; 集合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 联系人: 郑学步 联系电话:010-67559258,13901365064 届时请每家潜在投标人可安排不超过2人出席,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证明函)。 9 中小微企业优惠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将对符合条件的物业中小微型企业给予扶持,对于物业管理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含)-1000人,且营业收入1000(含)-5000万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含)-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2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交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中标的,随中标公告一同公示。 10 投标文件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11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否 12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否 13 投标文件份数 1、 正本 1 份、副本 2份,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 2、 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版; 3、 投标文件需双面打印。 14 是否允许履约担保与融资担保 是。详见投标人须知9.3条。 15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是,本项目需在中标后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本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的8%(不超过10%),详见投标人须知9.3条 16 特别说明 1、 *本项目年度预算为人民币1200万元,2年全部预算总额为2400万元,超过年度预算或总预算的投标报价均将被拒绝; 2、项目评审组织人员于符合性审查前(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17 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的情况汇总 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或在投标过程中有如下一种情况及以上的,投标将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加*项目的响应有缺失或无效的; 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的; 3、投标报价超过项目公开的预算上限的或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了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5、投标文件密封、装订、签署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 6、投标文件有涂改及增删且其对应的签署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拒绝投标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而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情况的。[附注:如法人关系、联合体、分包转包、投标人不同意初审修正、拒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补正的,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 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3、本项目约定,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照片件、扫描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 定义: 2.1 “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 2.2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3.3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均应具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均应具备同类项目施工经历与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3) 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 (4)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 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招标、投标、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招标、投标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6) 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7) 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3.5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短信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和要求; 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即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投标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并可以要求就物业服务的进驻环境进行现场踏勘,该要求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中心提出,则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中心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与此相应,相关质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7.3 采购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采购中心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若采购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4 采购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7.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五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 7.6 采购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7.7 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中心将向所有已通过公告等方式领取或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至6条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3 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1) 本项目如需中标后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要求,投标人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格式详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的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原则上不再收取质保金,不再预留尾款。 (2) 投标人可以选择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贷款,相关事宜与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商。 (3) 经财政部与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商,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中央本级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其他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010-88822659、88822510,传真:010-68437949,联系人:何嘉,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原金玉大厦)写字楼19层,电子信箱:hejia@guaranty.com.cn。 9.4 投标报价 (4)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6)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7)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8) 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9) 对于有分项及特殊需求的服务内容,应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相关格式。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5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0.2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10.3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0.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2.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上指定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2.4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2.5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 如果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为存储介质,并在盘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号;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鼓励投标人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2)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2.6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2.7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2.8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 (2) 为方便开标评标,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3) 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交)须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电子文档”字样。 13.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4. 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绝接收。 1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字样。 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 16. 开标 16.1 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唱标。 16.4 开标时,应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中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 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 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18.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8.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服务响应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 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9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涉及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E、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 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G、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8.3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4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 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8.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 投标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19.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9.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0.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0.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1. 确定中标人 2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列顺序。 21.2 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21.3 采购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21.4 采购中心将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确定中标人。 22. 评标过程要求 22.1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3.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向财政部门反映并报请裁决。 24. 采购项目废标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 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报告。 24.2 废标后,采购中心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签订合同 25. 中标通知 25.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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