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项目工程设计技术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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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635008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25.13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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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排水 项目 工程设计 技术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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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要点 广州市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要点 (送审稿) 注: 黑体部分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下划线部分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 一、 总则 (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涉及到的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整合相关规划、规范、标准以及广州市水务局颁布的排水工程文件中的参数和要点,达到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防治水体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证安全的要求,实现“一年新进展,三年新突破,八年水更清”总体目标,制定本要点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本规划设计要点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涉及到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排水工程及其他相关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可参照执行。(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 (二三)“水更清”项目排水工程前期工作应紧密围绕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治理目标,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三四)本规划设计要点未尽之处应按相关规范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按照本规划设计要点进行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和管理规定。 二、 排水体制 (一)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按照排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老城区新建道路配套排水工程应按雨污两套管网建设。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建设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设施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三、 水量计算 (一) 污水量计算 1、 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可按下表确定: 区域名称 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L/cap.d) 广州市中心六区(不包括农村区域);萝岗区、南沙区、花都区的区所在镇和番禺区的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及南站区域;从化、增城市的市所在镇 350-380 萝岗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的主要城镇及中心镇 300-350 农村区域 250 (本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第1.2.1条确定的指标区间取上限确定。) 2、 单元人口密度 可按照各地块远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人口密度取值,并及采用现状人口密度校核取大值确定。 3、 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 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本条引自《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控规》P53) 4、 地下水渗入量 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15%。一般按10%取值,,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上限15%。 (本条引自《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控规》,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5、 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本条引自《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控规》) 6、 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按0.70确定。 (本条引自《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控规》) 7、 综合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可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表3.1.3按下表取值确定:。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地区,宜适当提高;已建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建适当提高。 平均日流量(L/S) 5 15 40 70 100 200 500 ≥1000 总变化系数 2.3 2.0 1.8 1.7 1.6 1.5 1.4 1.3 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地区,宜适当提高;已建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建适当提高。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提出) (二) 雨水量计算 1、 雨水量计算方法 汇水面积不大于2平方公里时,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汇水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计算方法可参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本条引自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 2、 设计暴雨强度公式 广州市中心城区采用《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计算公式及图表》(广州市水务局,2011年6月),番禺、花都、南沙、箩岗、从化、增城宜采用本地区公式或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 3、 径流系数 严格执行规划控制的综合径流系数,一般宜按照不超过0.5进行控制;综合径流系数宜按不超过地块原有的径流系数进行控制,新建、成片改造区域不宜超过0.5。 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措施。 径流系数可按《广州市控制地表径流管理办法》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表3.2.2的规定取值,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后取制值。 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确定排水管渠尺寸时应按现状径流系数校核。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执行。 4、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中心城区3-5年;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一般不小于5年;特别重要地区(含立交桥、下沉隧道等)不小于3010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30-50年。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5、 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 t=t1+t2 (本条按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提出) (三) 初雨及溢流收集量计算 1、合流制区域 (1)饮用水源保护区、深隧和大型渠箱服务区、中心城区重要景观河涌应可按收集70%以上溢流污染物或8-10mm以上初雨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2)一般区域应可按照受纳水体情况,可收集溢流污染物,按4-8mm初雨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3)农村地区及水体环境容量较大的区域,应可按截流倍数收集处理初雨及溢流污水。 (4)有条件的地区应以可采用水质模型论证收集规模;。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2、分流制区域 (1)分流制区域采取调蓄等措施控制污染时,可宜按按照收集降雨量4-8mm确定初雨初雨收集规模。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水质模型论证收集规模。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P26,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3、间隔时间 应在论证分析本地降雨特性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统筹考虑管网、调蓄设施、泵站及处理厂的规模以及相互影响关系,确定用于初雨调蓄——处理计算的间隔时间。 四、 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一) 管径 1、 截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一般不小于5倍截流倍数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2、 合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满足设计重现期的雨水量和旱季污水量输送需求 (2)不小于5倍截流倍数 (3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3、 分流制污水管 应采用3倍的规划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满流情况下的过流能力。 宜采用现状旱流污水量校核不淤流速。 4、 分流制雨水管,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满足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需求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5、 淤积深度 应按淤积深度为管渠过流断面的20%计算。 (《排水管渠维修养护技术规范》DBJ440100/T 146-20120) 65、截流倍数 一般按照不小于5确定。 76、公共污水管(截污限流管除外)最小设计管径为500mm。 (管径部分均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二) 调蓄池 1、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 = 3600 ti (n-n0) Qdr β 2、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 = 10HFψβ (本条引自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 五、 污水厂及泵站 (一)污水处理厂 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污泥的处理需求,并考虑一定的远期发展需求。 污水处理厂总变化系数应结合收集系统调蓄能力和管渠规模经论证后确定,以便满足初雨和合流污水处理需要。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二)初雨处理厂 用于控制污染的雨水调蓄池出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当下游污水系统不能满足调蓄池放空要求时,应建设初雨处理厂收集处理。 初雨处理厂宜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初雨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另行制定。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初雨处理厂单独建设时,初雨处理工艺一般采用一级强化,出水排放标准宜按照去除70%的SS进行控制,并应满足批复的项目环评要求。如条件允许或有其他用途时,宜进行二级处理可进行二级处理或深度处理。初雨尾水排放标准建议执行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部分指标,具体为CODcr=120mg/L, SS=50mg/L,TP=1.5mg/L;最终应以项目环评批复为准。(本条需待与环保局落实,按前期协调情况,难度较大) (三)泵站 新建或扩建污水泵站,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的输送需求。 污水泵站总变化系数应结合收集系统内调蓄池和管渠规模经论证后确定,以便满足初雨和合流污水输送需要。 六、 其他 1、截污工程应在翔实的污染源摸查和对现有排水设施运行情况摸查的基础上开展设计工作,同时应不降低现有设施的雨水排放能力。设计文件应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治理目标提出解决措施。 2、截污工程应与河涌综合整治、周边区域排水改造相结合,以减少征地拆迁。原则上河涌两岸应设置截污管,并满足污水和初雨收集需求。 3、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应在平面、竖向、管径等方面与上下游管网相衔接;对于难以避免的大管接小管且管道级差较大的,应考虑溢流、调蓄或管道改造措施,减缓下游管道的运行压力。 4、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应考虑管道维护和接驳工程对止水的要求,当管径为800mm以上(含800mm)时,宜在管道交汇处和间隔1000m的适当间隔距离处设置闸槽井,以闸槽井宜设置在隔离带、绿化带或者人行道上,便于维护管理。 5鼓励使用预制井。截流井的型式应合理选定,并宜设置限流措施,标高允许时,优先选用槽式截流井。 6、管材宜优先选用承插式砼管,或结合地质和技术经济条件进行方案比选后确定;DN600及以下管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选论证后合理选用其他轻型管材;压力管应选用钢管不或不锈钢管。 7、排水管道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方便区域内集中排水口的接入;城中村、工业园区等内部排水接驳改造后的出水口宜相对集中。 8、河道清淤应在截污的基础上按照先测量、后设计、再清疏的程序,清淤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堤岸安全,严禁超挖。 98、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经技术经济及环境影响比较后选用,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109、污泥处理按市政府常务会议(14届57次)审定的技术路线,在污水厂内将污泥处理至含水率40%以下,以实现污泥的减量和稳定化,进而在市区内多渠道进行污泥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执行。 1110、防洪排涝标准按《广州市防洪防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确定。 18 广州市排水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设计技术指引征求意见梳理 章节 原文 建议修改意见 提意见单位 回复意见 一、总则             一、应明确说明该要点技术指引的行政依据、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行政效力。 二、排水工程建设是我市市域范围内一项长期的工作,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应编制有关排水专项规划来统筹和指导此项工作。如需对近期实施的排水专项工作出具规划设计要点设计技术指引,应依据有关规划编制,以确保其技术经济合理性。 财务处 一、总则(一)已明确适用范围 二、正在编制排水控规 二、排水体制       不需要修改 (一) “老城区新建道路配套排水工程应按雨污分流两套管网建设” “老城区新建道路、新建小区、成片改造等新建设施应按照雨污分流两套管网建设,远期逐步实现雨污分流。 建管中心 采纳,按规范及做法默认要远期分流 “老城区新建道路位于雨污分流规划区域或具备雨污分流区域内的配套排水工程应按雨污两套管网建设”。 越秀区 采纳,不同说法而已 “老城区规划为雨污分流制时,新建道路配套排水工程应按雨污两套管网建设” 市政设计院 采纳 规划为分流制区域,且管线敷设位置的老城区,或下游有拟接入管有雨污两套系统。 胡定华 同时考虑 (二) 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建设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设施。 该条建议在区域规划时总体考虑,具体设计时按规划执行。避免每次单独新建一条道路时,也要建设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中国恩菲 采纳,在区域规划时总体考虑 可按一定建筑用地面积配建 胡定华 采纳,在区域规划时总体考虑 三、水量计算         (一)污水量计算       暂时不需要修改 2、单元人口密度 “按照各地块远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人口密度取值,并采用现状人口密度校核” “按照各地块远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人口密度取值,并采用现状人口密度校核,并取大值”。 建管中心 采纳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 按0.65~1.6万m3/km2•d确定 建议根据不同行业性质细化指标取值。 白云区 采纳,取值时参考《污水总规》中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指标表 建议参照污水总规细化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 排水中心 4、地下水渗入量 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15%。一般按10%取值, 根据排水管道抽查检测情况,渗漏的病害比较普遍,地下水渗入量按照设计污水量的10%计算偏低,建议调整至15% 排水中心 已考虑了取15%的情况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按0.85确定 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建议采用上限值0.9 排水中心 暂不修改,需要讨论 7、综合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表 该表与《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不符,规范指的是综合生活污水量,不含工业废水量,工业废水量总变化系数一般较高,建议表中提高总变化系数值,或者分开提出工业废水量的系数。 中国恩菲 对污水系统工业废水量较少,对上游管道建议做大一点 (二)雨水量计算         3、径流系数 “严格执行规划控制的综合径流系数,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措施。” 该说法与排水工程设计无关,排水工程无法控制径流系数,且与“广州市地表径流系数控制标准”不一致,建议删除。 建管中心 与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有关 “确定排水管渠尺寸时应按现状径流系数校核” “确定排水管渠尺寸时应按现状径流系数校核,取大值。” 建管中心 采纳   根据《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与《广州市防洪防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建议明确要求综合径流系数一般不高于0.5进行控制。 排水中心 排水控规按0.5进行控制 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中心城区3-5年;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不小于5年。 这两句矛盾,建议清晰表达。 中国恩菲 按《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其它项目和一般地区采用3年。 重要地区(含立交桥、下沉隧道等)30-50年。 建议明确重要地区含义;建议明确何种情况选上限,何种选下限。 白云区 按《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修改 特别重要地区(含立交桥、下沉隧道等)30-50年。 排水中心 (三)初雨及溢流计算         1、合流制区域   合流制区域及分流制区域的划分应明确是规划的合流制、分流制区域还是现状的合流制、分流制区域。 建管中心 与本要点技术指引的排水体制对应 (1)饮用水源保护区、深隧和大型渠箱服务区、中心城区景观河涌应按收集70%以上溢流污染物或10mm以上初雨确定收集规模。 建议对所提出的溢流污染物收集系数和初雨收集量的相关设计数据进行充分论证,并针对“确定收集规模”和“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作进一步的解释,以便设计单位实际操作。 排水中心 暂不修改,考虑到按10mm计算操作以及水质模型的复杂性,分流制区域4-8mm是全范围要讨论 四、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一)管径   “管渠和附属构筑物”中规定截流倍数一律采用5不合适。 市政设计院 截流倍数针对管渠提出   需用旱季流量校核流速不小于自清流速 胡定华 可以增加”宜“,需要讨论 1、截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不小于5倍截流倍数 与《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表1.2.4不符。 中国恩菲 按最新要求 2、合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满足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需求, (1)满足雨水设计重现期设计流量加旱流污水设计流量的需求, 市政设计院 采纳 (2)不小于5倍截流倍数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市政设计院 已包括此内容 3、分流制污水管 “应采用3倍的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过流能力” “采用规划远期3倍旱流污水量设计,现状3倍的旱流污水量校核,取大值。” 建管中心 采纳 该条表达不是很清晰,要明确管道过流能力是在最大充满度条件下还是满流条件下。既然是复核,建议改为应采用3倍的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满流情况下的过流能力。 中国恩菲 采纳 建议增加对旱流情况下分流制污水管中不淤流速的校核。旱流情况下流量相对较小,为保证管道在输送旱流流量时能基本满足不淤的最小流速,应进行旱流流速校核。 排水中心 实际难以操作,可以增加”宜“,需要讨论 5、淤积深度 当管渠坡度小于0.05%时,应按淤积深度为设计水深的20%计算;当管渠坡度0.05-0.1%时,应按淤积深度为设计水深的10%计算。 建议在其后增加并按淤积深度加设计水深校核管渠尺寸。 中国恩菲 是设计和校核都需要考虑 建议阐明管渠不同坡度下淤积深度按设计水深取值的依据,《排水管渠维修养护技术规范》(DBJ440100/T 146-20120)中提出管渠内允许积泥深度为管渠过流断面的20%,因此,建议阐明不同坡度下管渠淤积深度按设计水深取值依据。 排水中心 按养护技术规范修改 五、泵站及污水厂         (二)初雨处理厂 初雨尾水排放标准建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指标为CODcr=120mg/L,BOD5=60mg/L,SS=50mg/L,TP=1.5mg/L 初雨尾水排放标准部分由于尚未有明确说法,建议删除。 建管中心 同意,需要讨论 建议细化初雨尾数排放标准,初期雨水污染物COD和SS浓度比较高,其水质甚至劣于生活污水,对受纳水体污染严重,因此,建议根据受纳水体环境要求和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完善程度等方面细化制定初雨排放标准,若受目前技术经济限制时亦可分阶段实行雨水排放标准。 排水中心 具体以环保局批复为准 (三)泵站 新建或扩建污水泵站,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的输送需求。 与“六、其他:7、泵站等工程规模应与区域内污水收集管网的收集能力相适应。”有矛盾,建议删去后续的条文。 排水中心 同意删除“六、其他:7“ 增加“土建工程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 排水中心 具体设计可以按此执行 六、其他         3、 “应考虑弃水、溢流或调蓄措施” “应考虑下游管道的改造或设置调蓄措施” 建管中心 采纳 4、 当管径为800mm以上(含800mm)时, 后补充增加“或过流断面等同800mm管道及以上的渠箱。 排水中心 采纳 6、 压力管应选用钢管 压力管宜选用钢管 市政院 采纳,修改为宜 可选管材有多种,不止是钢管。 市水务院 采纳,修改为宜 8、 截污干管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方便区域内集中排水口的接入 排水管道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方便区域内集中排水口的接入 排水中心 采纳 12、 《广州市防洪排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 》 《广州市防洪防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 》 市水务院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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