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专监责任监察员认真看完这篇文章胜读10本规范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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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635963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38.46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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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专监 责任 监察员 认真 当真 看完 这篇文章 胜读 10 规范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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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专监,监理员, 认真看完这篇文章, 胜读10本规范 前言 注:本文在收集、整理、编写查找规范时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及精力,如被各位老师认可;那么在转载时,请各位老师注明来源;本文首发在《建设工程管理及招聘网》,但由于微信公众号改名称加上少部分数据错误和用词不当、不严谨的地方,现整理后从新更文。 作为监理工程师,只要你认真看完、看懂这篇文章,你可在铁路、市政公路、桥梁、房屋建筑等领域游刃有余的来回穿梭。就目前的监理市场来看需要选拔大量的高水平的监理人才才能满足这种形式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监理行业该何去何从) 本文大量文献来源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相关规范来编写。 其中,在建设部文件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一段话我很欣慰;原文是这样写的;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对当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注意:是建设单位去向政府部门汇报,不是监理去汇报!建设部的文件与法律法规还是有冲突,只能说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 监理理论部分 1.定义 总监理工程师定义: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定义: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定义: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方面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哪些内容? 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4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方案; 5.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情况。 4.工程开工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工程质量控制; 6工程造价控制; 7工程进度控制; 8合同与信息管理; 9 组织协调; 10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工作设施。 6.哪些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 监理规划; 2 相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7.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8.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应检查、复核哪些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检查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3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9.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检查的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10.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3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11.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巡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2.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动用或配套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 工程材料、 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 (资金、 施工图纸、 施工场地、物资等)。 13.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程序?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14.监理日志主要内容?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施工进展情况; 3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 4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 5其他有关事项。 15.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16.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 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17.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程序? 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土建专业技术部分 1.地基验槽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有哪些? 答:(1)地基验槽必须经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验槽。 (2)基槽(坑)开挖过程中,严禁地基土收到扰动,验槽时,应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全面检查槽底土层的情况,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表层土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对地基的均质性应作出评价,并由参验各方磋商确定是否继续下挖或进行技术交底。 (3)基槽(坑)的几何尺寸和槽(坑)底标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宽者,应附图说明其原因及部位。 (4)基槽施工中遇有坟穴、地窖、废井、旧基础、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异常现象时,应将其所处部位、深度、特征及处理方法进行描述,并附图说明。 (5)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疑义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有关试验。 (6)经技术处理的地基基础及验槽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后必须复验,复验意见和结论应明确,参验各方签证应齐全,必要时应有勘察部门参加并签字。 2.试桩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有哪些? 答:(1)工程桩正式施工前,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试桩, 并应明确打桩标准及施工参数。 (2)试桩过程记录应描述打桩情况,如试桩位的选择、该试桩位与地质报告中描述的地质情况是否吻合等,其原始的参数记录均应按各类桩基施工记录表进行记录。 (3)试桩后应填写试桩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试桩记录应明确工程桩正式施工时各种参数标准,如持力层的确定、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桩长、贯入度、锤击数、压桩力、终压力、终孔条件的判定等。 (4)设计要求试桩需提供承载力情况时,应由具有静载试验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静载试验。 3.图纸会审由谁组织?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会审的主要内容有: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 (2)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 (3)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 (4)建筑、结构、水卫、电器、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够齐全、清楚、明确, (5)施工图审查奇偶股的意见是否已经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4.工程地位测量、放线记录应核查哪些内容? 答:(1)根据现场的具体条件,核查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红线桩、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的布设是否稳定可靠。 (2)根据建筑物形式,核查轴线控制桩、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布置是否合理,位置、数量是否能满足测量的要求。 (3)核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否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等。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否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 (4)核查测量仪器的精度是否符合规定,测量工具和人员是否固定,仪器是否检定。 (5)核查参加验收各方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记录上是否签字。 5.同条件养护时间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有哪些? 答:(1)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5)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6)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6.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工程单位工程中验收层次如何划分。 答: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单位工程由附属建筑与室外环境子单位工程组成,其中:附属建筑工程包含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等分部(子分部)工程;室外环境工程包括建筑小品、亭台、水景、连廊、花坛、场坪绿化等分部(子分部)工程。 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人有何要求? 答:(1)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与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编制,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由承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或分包单位进行编制,其中,施工临时用电专线方案必须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签字。 8.建筑幕墙四性监测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1)建筑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应包括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 (2)设计要求做“四性”试验的幕墙必须提供“四性”检测报告。当设计无明确时,可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商定。 但幕墙面积大于200M2(含)必须做“四性”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验收时,按规定必须作“四性”试验的,应提供“四性”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应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4) 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5)建筑幕墙应按设计计算的最大(最不利)层高和分格选取典型的单元作为试件进行检测。试件单元的宽度最少应包括三根垂直受力杆件,其中最少有一根承受设计负荷;高度应至少包括一个层高,并在垂直方向上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与承重结构相连接。试件单元中必须包括典型的水平接缝和垂直接缝,并应包含可开启部分(除非工程中无此部分)。 (6)组成检测试件的所有材料及构件均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7)检测试件的安装和镶嵌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试件受检状况应与工程实际相符,不得加设任何特殊附件或采取特殊措施。 (8)建筑幕墙试件的检测应在工程实际幕墙上墙安装之前进行,并应附有结构胶、耐候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9)建筑幕墙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填充墙,宜与柱采用柔性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答:(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2)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墙顶应与框架梁密切结合。 (3)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600mm设2φ6拉结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下时,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沿墙全长贯通。 (4)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10.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人工开挖土方顺序如何? 答: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基坑开挖放坡不够;(2)基坑边坡顶部超载或由于震动,造成滑坡;(3)施上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4)超标高开挖;(5)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6)排水措施不力。 人工开挖土方顺序为: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在沟、坑边堆放泥土、材料至少要距边沿1.2m以上,高度不超过1.5m。 11.建筑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1)建筑地面基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坡度的允许偏差应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mm。 (2)整体面层、砖面层、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建筑地面坡度检查的批次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一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一批,每批抽查数量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随机检验不少于三间(点),不足三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一间计算; (4)建筑地面坡度80%以上的检查点,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要求,不合格点不得明显影响使用,其最大偏差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 (5)屋面找平层(含天沟、檐沟)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 (6)屋面找平层(含天沟、檐沟)的排水坡度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且不得少于3处。 12.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怎样进行?(至少答出六点) 答:(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3.单位工程划分为几个分部工程,其中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划分哪几个子分部工程? 答:单位工程划分为10个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和节能分部工程 其中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包含的子分部工程为: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子分部工程。 14.砼结构用的热轧钢筋、余热处理钢筋进场时在什么条件作为同一验收批,每批数量多少?见证取样是如何规定的?如何进行取样? 答:(1)钢筋砼结构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超过60T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和一个弯曲试验式样,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号组成混合批,单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只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以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60T为一批。 (3)热轧带肋钢筋按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热轧光圆、热轧带肋、余热处理钢筋在每批中任选两根钢筋,在每根钢筋上切取拉伸、冷弯试样各1根;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在每批中取拉伸试样一根,冷弯试样两根。 (4)钢筋的拉伸、弯曲和冲击试样,应从材料端部沿轧制方向切取。如该端部的轧制头未切去者,以及冷扎带轧钢筋、冷拉钢筋均应将端部截去500mm后切取试样。钢筋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5)拉伸试样长度为:10d+200或 220(ф22以上钢筋);冷弯试样长度为:5d+150 15.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什么类型的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哪些规定?其框架和斜撑构件主要指哪些? 答: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框架和斜撑主要指: 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16.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时,支架搭设应完整,并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扣件式钢管架的搭设应符合: (1)对大尺寸混凝土构件下的支架,其立杆顶部应插入可调托座。可调托座距顶部水平杆的高度不应大于600mm,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插入深度不应小于180mm; (2)钢管规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杆的步距不应大于1.8M,顶层步距应适当减小,且不应大于1.5M。 (3)立杆上应每步设置双向水平杆,水平杆应与立杆扣接; (4)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立杆底部的水平方向上应按纵下横上得次序设置扫地杆; (5)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的扣件,其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17.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什么时间?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及内容是什么?实体检测如何组织? 答: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有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18.钢结构工程中,在什么情况下应对钢材质量进行复验? 答:(1)国外进口钢材(具有国家进出口质量检验部门的复验商检报告可以不再进行复验);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弦杆、梁等);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质量有疑义”的情况指: 对质量证明文件有疑义时的钢材、 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的钢材、 质量证明书中的项目少于设计要求的钢材 19.在钢结构工程中,重要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复验,其中“重要结构”指的是? 答:(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一、二级焊缝; (2)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级焊缝; (3)大跨度结构中一级焊缝; (4)重级工作制品吊车梁结构中一级焊缝; (5)设计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根据《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模板设计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根据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和季节性施工措施,确定其构造和所承受的荷载; (2)绘制配板设计图、支撑设计布置图、细部构造和异形模板大样图; (3)按模板承受荷载的最不利组合对模板进行验算; (4)制定模板安装及拆除的程序和方法; (5)编制模板及配件的规格、数量汇总表和周转使用计划; (6)编制模板施工安全、防火技术措施及设计、施工说明书。 22.屋面涂膜防水施工时,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1)涂膜应根据防水涂料的品种分层分遍涂布,不得一次涂成; (2)应待先涂的涂层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后一遍涂料; (3)需铺设胎体增强材料时,屋面坡度小于15%时可平行屋脊铺设,屋面坡度大于15%时,应垂直于屋脊铺设; (4)胎体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70MM; (5)采用二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层不得相互垂直铺设,搭接缝应相互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幅宽的1/3。 23.沉降观测水准点布设有什么要求,沉降观测结果包含哪些记录? 答:沉降观测水准点布设要求: (1)沉降观测的每个区域,不得少于3个水准点; (2)水准点布设坚固沉稳,避开沉降和振动影响范围; (3)与被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距离宜30~50M。 沉降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记录: (1)沉降观测记录; (2)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 (3)建筑物沉降曲线图和沉降观测分析记录。 24.桩基施工完成后,静载和动测的抽检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静载数量的抽检规定: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动测抽检数量的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时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3)当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施工工艺不同的桩数量较多时,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完整性情况时,应适量增加抽检数量。 2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1)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6.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怎么处理? 答:(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构件的检验批,应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7.进场水泥的怎么进行取样?水泥的主要检验项目有哪些? 答:水泥检验应按批进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 每批水泥抽样不少于一次,散装水泥取样必须在散装车上,以一辆次为一取样点,每点取样不少于1kg,累积留样不得少于12kg,袋装水泥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主要的检验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 28.混凝土强度同条件试块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是怎么规定的? 答:(1)试块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根据混凝土的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建议每个部位均留一组,不足10组酌情增加。)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29.幕墙验收时应检查哪些文件?(至少答出8条) 答(1)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及其他设计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所用的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收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后置埋件的现场抗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30.幕墙工程应对哪些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应对哪些项目进行隐蔽验收? 答:材料及性能指标复验有: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剥离幕墙用结构胶的卲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溶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 隐蔽验收项目有: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构件的连接点;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装置; (5)幕墙防火构造。 31.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部位有哪些? 答: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2.脚手架的连墙件设置有哪些规定? 答:(1)当架体高大于6米时,必须设置均匀分布的连墙点; (2)门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20米时,不小于50㎡一个连墙点,且竖向间距应≤6m;当架高大于20m时,不小于30㎡一个点,且竖向间距≤4m; (3)其它落地式脚手架:当架高≤20m时,不小于40㎡一个点,且竖向间距应≤6m;当架高大于20m时,不小于30㎡一个点,且竖向间距≤4m; (4)脚手架上部未设置连墙点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5)当设计位置极其附近不能装设连墙杆时,应采取其它可行的刚性拉结措施予以补偿。 33.混凝土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1)柱、墙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100MM,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300MM; (2)柱、墙施工缝也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0~50MM,当板下有梁托时,可留设在梁托下0~20MM; (3)高度较大的柱、墙、梁以及厚度较大的基础可根据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设水平施工缝;必要时,可对配筋进行调整,并应征得设计单位认可; (4)特殊结构部位留设水平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34.混凝土的垂直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1)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1/3范围内; (2)单向板施工缝应留设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任何位置; (3)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1/3的范围内; (4)墙的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设在纵横交接处; (5)后浇带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特殊结构部位留设垂直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35.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1)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7d,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养护时间应根据水泥性能确定; (2)采用缓凝型外加剂、大掺量矿物掺合料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3)抗渗混凝土、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4)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5)地下室底层墙、柱和上部结构首层墙、柱宜适当增加养护时间; (6)基础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时间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 36.钢筋绑扎的细部构造有哪些要求? 答:(1)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2)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垂直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部扎牢,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部扎牢,底部钢筋网除边缘外可间隔交错扎牢; (3)梁、柱的箍筋弯钩及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点应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构件同一表面,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50%; (4)填充墙构造柱纵向钢筋宜与框架梁钢筋共同绑扎; (5)梁及柱纵向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及暗柱箍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的距离宜为50MM。 37.简述大体积混凝土裂缝控制主要有哪些措施。 答:(1)优先选用低水化热的矿渣水泥拌制混凝土,并适当使用减水剂; (2)在保证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前提下,适当降低水灰比,减少水泥用量; (3)降低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控制混凝土的内外温差(当设计无要求时,控制住25℃以内)。 (4)及时对混凝土进行覆盖保温、保湿材料,并进行养护; (5)可预埋冷却水管,通入循环水将混凝土内部热量带出,进行人工导热; (6)在拌合混凝土时,还可掺入适量的微膨胀剂或膨胀水泥,使混凝土得到补偿收索,减小混凝土的温度应力; (7)设置后浇缝。 (8)进行二次抹面工作,减少表面收缩裂缝。 38.分户验收在具备什么条件下实施?由谁组织验收,验收方案的哪家单位制定和审批? 答:分户验收实施时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工程已完成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各项内容; (2)满足使用功能检查所需要的条件。 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方案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及合同约定制定,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交底,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39.土建专业分户验收内容包含哪些? 答:(1)空间尺寸:净空间、进深和净高; (2)室内楼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板块楼地面面层,室内楼梯,厕所、浴室、阳台地面; (3)室内墙面面层:水泥砂浆找平层,腻子面层; (4)顶棚面层工程:抹灰层、腻子面层; (5)门窗、护栏与护手、玻璃安装工程; (6)防水工程:厨卫防水工程面层、墙体防水工程,外窗防水工程。顶棚与屋面防水工程; (7)烟囱道与排气道、穿墙预留管工程。 40.哪些情况不得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 答:(1) 地下室外墙体; (2)长期浸水或长期受干湿交替部位; (3)受化学环境侵蚀的环境,如强酸(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 (4)砌体表面经常处于80℃以上的高温环境; (5)屋面女儿墙墙体,阳台栏板; (6)烟道、排气管道。 41.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况应做异常记录? 答:(1)施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如突然降温、降雨等; (2)混凝土搅拌设备,输送设备等机械发生故障或停电,造成混凝土浇捣间隔1h(含1h)以上时; (3)混凝土拌合物超差,经技术处理后仍用于工程上,应记录该混凝土浇筑的部位; (4)模板安装不牢靠,发生较大漏浆或坍塌; (5)施工缝留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6)混凝土浇筑后发现超长终凝、起砂、裂缝等异常情况; (7)模板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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