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申请书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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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无效申请书婚姻无效申请书随着社会在进步,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申请书能够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婚姻无效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婚姻无效申请书1申请人李某连,女,汉族,19xx年9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被申请人伍某群,男,汉族,19xx年4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请求事项: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小相识,被申请人母亲与申请人母亲系亲姐妹,下半年双方经人介绍开场同居生活,5月4日双方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7月1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伍诗蕊。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性格不合,双方婚后一直
2、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大部分时间都是分居生活,原告屡次提出分手,被告也口头应准,但总是推脱办理。申请人以为,由于双方母亲系亲姐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则系表兄妹关系,根据婚姻法第7条,第10条之规定,双方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而,申请人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此致隆回县人民法院申请人:李某连20xx年10月26日婚姻无效申请书2申请人:XX被申请人:XX申请请求: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事实与理由:XX故此,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此致x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x年xx月xx日婚姻无效申请书3一、婚姻无效申请书格式申请人:xxx,女,汉族,何年何月何日
3、出生,住址,身份证编号。被申请人:xxx,男,汉族,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住址,身份证编号。申请请求: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何年何月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于何年何月在何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证号。由于申请人婚前对被申请人了解甚少,婚后才发现被申请人早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经治疗,没有痊愈的希望。被申请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成心隐瞒其早已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实情,欺骗申请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冒领结婚证书,不仅使申请人昼夜遭到煎熬,更耽搁申请人的青春年华。据此,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此
4、致xx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申请人:xxx(签字并按手印)申请20xx年9月1日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院对无效婚姻的效力一般会依法作出判决而不会进行调解,对子女、财产等问题则能够选择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以上内容还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能够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怎么进行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所谓无效婚姻指的是: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者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那么,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怎么做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1、无效婚
5、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4、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5、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能够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6、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能够上诉。7、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
6、的,应确以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无效婚姻怎么处理比拟好?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本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人民法院在处理无效婚姻纠纷遵循下面原则(一)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能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婚姻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背了结婚的本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
7、者与别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能够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能够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三)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
8、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以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四)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能够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五)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
9、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一、规定的情形不同(一)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四种: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别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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