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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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选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10篇优选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10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试用期劳动合同篇1一、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
2、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简而言之,若是由于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本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早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
3、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早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而,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4、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5、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连带赔偿责任。试用期劳动合同篇2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互相考察,以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能够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能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下面六点规定
6、:(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在两年下面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假如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能够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
7、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能够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讲,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讲,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以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
8、,这种做法是不能够的。由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假如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讲,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能够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讲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以为不合适工作,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另外,(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做了界定。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
9、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试用期劳动合同篇3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还未处于正式状态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能否符合本人就职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假如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能够看出,试用期并不是法定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约定不需要试用
10、期;试用期的长度不是由用人单位讲了算,而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即试用期长短应依法与合同期限挂钩;试用期在法律的规定的幅度内浮动,有上限但没有下限。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把试用期的期限问题详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下面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同时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
11、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如今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社会,在用人单位对我们进行一系列的挑选、考评的同时,作为劳动者,我们也应该在法律允许或者讲受权的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进行“斗争。知法、懂法、用法,为本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才能尽量避免用人单位因我们的无知对我们“剥削。试用期劳动合同篇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
12、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规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能够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适宜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能否合适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能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能够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
13、等能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在用工经过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拟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拟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
14、;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详细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能够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15、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备措施,譬如:1.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2.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让员工本人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
16、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试用期劳动合同篇5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能够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适宜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能否合适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能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拟普遍,(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由于存在不
17、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而,用人单位对此比拟重视,纷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很多。很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以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员工能否是单位需要招聘的人呢。这种认识和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根据上文的
18、介绍,我们能够知道,试用期一般是规定在劳动合同里面的,假如在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该怎样明确呢?发生争议后该怎么解决呢?所以,在试用期间就是要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篇6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试用期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用人单位防备用工风险,也有利于劳动者防备劳动风险。一、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面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
19、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称为“空城计。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约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此为“连环计。(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禁止,即
20、“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较多。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与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答应能否定的,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无例外规定,故应当理解为不允许例外情形的出现。2、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时能否能够延长试用期?比方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够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试用期从三个月变更为六个月,这属于试用期的变更,能够理解为双方只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并不违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21、;假如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届满,则不能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由于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经结束,此时假如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的话,相当于再约定一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相悖。3、试用期与医疗期、产期重合,导致试用期虚设,能否能够延长试用期?此时,尽管用人单位未能对劳动者进行本质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只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延长,而且需知足下面条件:一是双方约定的原试用期不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试用期届满前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4、劳动者转岗或升职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答案能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单位此时能够与劳动者约定转岗考察期之类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假如劳动者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
22、的话,则予以转正;假如不能胜任的话,则能够回到原先的岗位。四试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2、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3、一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4、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5、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五试用期工资不能突破法定下限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这是选择性下限,知足二者之一即可;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为强迫性的下限。六试用期约定违法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
23、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方小A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假如该试用期全部履行,则该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场每月根据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4000元3500元4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8000元3000元6个月。也就是讲该用人单位不但未获得任何好处,还白费了四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2000元30004个月。二、在试用期内怎样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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