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合同范文锦集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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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试用期合同范文锦集8篇关于试用期合同范文锦集8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处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怎样拟定合同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试用期合同篇1【案情与问题】小建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在2个半月后,公司忽然通知他明天不用上班了。小建请公司拿出解除合同的理由,公司讲,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讲到后来,公司干脆讲:你在试用期,解除合同要什么理由?小建请公司把上述讲法写进解除合同的协议,公司中了圈套,真的落了笔。小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
2、司维持劳动关系。原来小建是个极有心计的人,他向仲裁庭提供了几份有力的证据:公司招聘时对他这个岗位的详细要求的广告、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岗位的要求、公司岗位责任制对他这个岗位的考核要求,他在两个半月中完成工作的量、质与公司岗位责任要求的比照他提供的证据证明本人完全符合公司招聘录用的条件,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为名解除与他的合同。相反,公司在这些有力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无法证明小建不符合录用条件。结果当然是小建赢了官司,仲裁庭裁定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分析与处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地位很脆弱,不少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表如今:不签劳动合同、单独签订所谓的“试用合同、随意决定
3、试用期期限、有意拉长试用期、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等。在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中,对于前四种行为,法律法规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劳动者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劳动检察、劳动仲裁等方法来自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而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的行为,更多的人是自认倒霉。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在这个问题上,劳动者也有办法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并非是无条件的,必须证明对方不符合录用条件。因而劳动者要想在试用期不被随意炒鱿鱼,就必须证明本人符合录用条件。从小建的成功经历中,我们能够知道,证明本人符合录用条件,能够从下面几方面着手搜集证据:其一,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岗位的招聘要求(假如是公
4、开媒体的广告,您能够将它拷贝下来;假如是现场招聘,您能够抄录下来)。这是最主要的根据。其二,劳动合同对你的岗位的要求。要想使这点成为证据,就要求你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尽可能把岗位描绘写得具体些,而不是没有任何讲明的干巴巴的岗位名称。假如合同写得不明确,你能够利用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来证明你的岗位要求(最好有详细的质量与数量的要求)。其三,你在试用期内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记录。在这一点上你更要做个有心人,由于有的工作是无法用数量来衡量的,你能够把本人与同一岗位的人做个比照,用来证明你在这个岗位上是称职的,是能够胜任的。试用期合同篇2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问:我和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上面试用期写的三
5、个月,试用期内我想辞职,口头和老总讲了,他不同意,假如这样的话就不能办正常的离任手续,我能否要提早几天书面通知?假如我直接离开有影响吗?还有就是当时签的劳动合同2份,我手上没有,全部在公司,这合法吗?合同能否有效?答:提早三天即可。劳动合同有效,但是操作不太规范。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相关案例: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某食品有限公司决定招用陈女士。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陈女士讲:“根据公司的规定,但凡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5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按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陈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讲
6、:“只能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陈女士以为该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进行了举报。根据调查的事实,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责令该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食品有限公司三日内纠正了违法行为,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评析:签订试用合同是违背(劳动法)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7、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场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约定试用期可以以不约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假如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背(劳动法)的。试用期员工能够随时解除合同吗?今年初,贺先生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
8、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人事主管与生产主管对贺先生进行考核发现,贺先生生产的产品不合规定要求。于是,公司决定以贺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贺先生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将决定与贺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了公司工会,工会予以准许。随后,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与贺先生,其中载明:由于贺先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决定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其后,贺先生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合同关系。案件审理中,贺先生诉称,试用期间公司从未对他的工作提出意见,且公司单方解除合
9、同时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辩称,试用期最后一天,贺先生未能通过工作考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在试用期间对贺先生考核,并证明贺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公司提供“考核结论单,上面载明了对贺先生从事工作的考核指标,且有生产主管和人事主管签字。但贺先生对该“考核结论单不认可,称从来没有见过,是公司事后补做的。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贺先生的主张,理由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贺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公司在试用期后与贺先生解约,
10、已超过试用期,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合同。维权提醒劳动者:走出“试用期内权利无保障误区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存续的一个正常阶段,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均与在劳动合同期一样,遭到法律保障。就解除权而言,劳动者只需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相比劳动合同期内提早三十日的义务,自由度大幅增加,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试用期能够看作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考察期。现实的问题在于,广大劳动者更容易相信,试用期亦是用人单位对本人的考察期,因此,往往试用期被随意辞退,劳动者却愿意欣然接受,甚至单位有不为之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也不去追查。在此,提醒劳动者:要了解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不
11、但知晓本人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各项权益,还应把握本人在试用期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多问一些“为什么?,学会让用人单位以事实、证据“讲话等。律师解析关于试用期的定性用工实践中,可能有些人以为,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互相了解、互相选择而约定的互相考察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均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个错误认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须遵循解除预先通知期,即提早3天通知用人单位后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须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需证明员工不合格(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
1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假如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从另一方面考虑,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满能否转正问题并无批准权,换句话讲,当试用期履行届满后,无论用人单位能否为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均已进入正式录用期,既然已处于劳动合同期,解除根据当须按照劳动合同期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办理。因而,本案中由于公司向贺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在试用期之后,亦即贺先生进入正式录用期之后,因此公司无权再以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已处于劳
13、动合同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证明需在试用期内开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假如不能提供,即使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会被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撤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下面要件: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4、用人单位作
14、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以上四个要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评价,并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合同决定。本案中,公司仅提供了一份“考核结论单,且上面仅有公司相关人员的签字,而没有贺先生的签字,缺乏以让劳动仲裁员信服这份“考核结论单是当时对贺先生试用期工作的评价,而不是用人单位事后补做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须继续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篇3甲方:乙方: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下面条款,以共同遵守。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在试
15、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甲方按月发放。加班工资按/小时计算。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工厂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早一周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
16、根据公司制度,由厂部按制度论处。八、乙方如在报到后的第一月内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费用共后,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以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根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成心或严重渎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辞退。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成心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
17、乙方进行追偿。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员工试用期合同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贸有限公司乙方: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03个月,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约定下面条款,以其共同遵守。1、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2
18、、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_,试用期工资_元整;3、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履行职责;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报酬;5、乙方在试用期内,依请假事因计算当月应发工资;6、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应付工资外,适当享受本公司的其它福利待遇;7、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第30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早或推后发放;8、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早一周通知甲方,若未在一周内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其试用期所有报酬;9、甲方如以为乙方工作成绩欠佳,在试用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无故旷工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并追查相关法律责任;10、乙方在工作区域及宿舍应遵守甲方管理规定,若
19、出如今甲方工作区域及宿舍以外范围的触犯国家法律和个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情况,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11、乙方试用期满经过考核,合格者将在第四个月内与甲方签定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辞退;12、乙方存在非法占有甲方财产或不服从管理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甲方有权追查其经济责任;13、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得悉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14、乙方在试用期内有37日的观察期,若观察期内不合格,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并不支付乙方在观察期内的工资。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贸有限公司盖章_年_月_
20、日乙方:_签字_年_月_日试用期合同篇4试用期要签合同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自08年1月新(劳动法)公布施行后,法律强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将遭到法律的制裁。二、对于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情况,(中国劳动合同施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三、假如企业由于员工不愿签合同,便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结果是不但终止劳动关系,还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21、(中国劳动合同施行条例)第六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以上便是对试用期能否签订合同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试用期合同篇5试用期员工由于不熟悉业务,使得本人的业绩较差,那么在试用期由于业绩比拟差,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呢?我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案例回放:邓某20x
22、x年8月15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6个月后,邓某业绩未到达公司与他事先约定的标准,公司解除了与邓的劳动合同。邓某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合法?律师答疑: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邓在试用期间,业绩未达标,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之列,公司能够按(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不需要提早通知劳动者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23、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二需要提早通知劳动者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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