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险合同模板集合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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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保险合同模板集合7篇有关保险合同模板集合7篇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保险合同篇1一、保险财产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二、责任范围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下面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
2、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成心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
3、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四、保险期限与购房贷款期限一样。五、保险金额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六、赔偿处理1。假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到达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保险项目
4、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
5、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七、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讲明或描绘;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施行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当;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
6、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根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八、十分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保险合同篇2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十分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
7、。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承当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第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经过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
8、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祸(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经过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
9、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本身原因起火燃烧。(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拖拉机,致使发动机损坏;(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
10、、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管在法律上能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保险拖拉机上其别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五)精神损害赔偿;(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管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1、(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惧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拖拉机;(五)保险拖拉机肇事逃逸;(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遭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拖拉机;(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成心行为。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责
12、任限额第十一条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保险期限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讲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
13、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根据。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以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好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
14、行如实告知义务。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赔偿处理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5、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拖拉机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二十四条保险人根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一)部分
16、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三)拖拉机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拖拉机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拖拉机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第二十六条保险拖拉机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第二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
17、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免赔:(一)负全部责任的免为10%,负主要责任的免为8%,负同等责任的免为5%,负次要责任的免为3%。(二)单方肇事事故免为1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祸引起的事故。(三)保险拖拉机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为10%。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
18、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当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当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介入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三十一条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拖拉机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到达保险金额或保险拖拉机发生全部损失时,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费。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三
19、十四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第三十五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拖拉机转卖、转让、赠与别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场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场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场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123456789101112102030405060708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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