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技术规范——日本对虾-精品文档资料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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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C/T 94212015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日本对虾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日本对虾(Penaeus japonicus)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本底调查,放流物种质量、检验,放流时间、放流操作,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日本对虾增殖放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101.1-2008 中国对虾 亲虾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T 5059 无公害食品 对虾养殖技术规范SC/T 20
2、40 日本对虾 亲虾SC/T 2041 日本对虾 苗种SC/T 7014 水生动物检疫实验技术规范 SC/T 7204.3 对虾涛拉综合征诊断规程 第3部分:RT-PCR检测法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SC/T 9401-201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N/T 1151.4 对虾黄头病毒(YHV)逆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检测方法SN/T 1151.5 对虾杆状病毒(BP)检测方法SN/T 1673 对虾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HNV)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操作规程农业部783公告-1-2006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
3、业部958号公告-14-2007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163号公告-9-2009 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检测 气相色谱-质谱法3 海域条件3.1 一般要求符合SC/T 9401的规定,且满足下述条件:a)底质为沙、沙泥或泥沙;b)盐度2535。3.2 特殊要求投苗区应位于潮间带之下,最低潮时水深1 m。4 本底调查按SC/T 9401-2010第5章的规定进行。5 放流物种质量5.1 苗种培育5.1.1 苗种培育按照NY/T 5059的要求进行。培苗单位应持有日本对虾苗种生产许可证。5.1.2 放流前15 d内,投喂活饵进行野化。- 3 -S
4、C/T 942120155.2 苗种质量5.2.1 苗种规格 体长10 mm。5.2.2 种质要求亲虾种质应符合SC/T 9401的规定,亲虾质量应符合SC/T 2040的要求。5.2.3 质量要求5.2.3.1 感官质量符合SC/T 2041的要求。5.2.3.2 可数指标符合表1的要求。表1 可数指标要求 单位为% 可数指标要求规格合格率 85伤残率与死亡率之和55.2.3.3 病害下列任一细菌病、寄生虫病或病毒不得检出:a)严重传染性弧菌病;b)寄生纤毛虫病;c)对虾白斑综合征病毒(WSSV);d)对虾桃拉综合症病毒(TSV);e)对虾杆状病毒(BP);f)对虾黄头病毒(YBV);g)对
5、虾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HNV)。5.2.3.4 药物残留指标氯霉素、己烯雌酚、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6 检验6.1 检验资质由具备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6.2 检验内容与方法检验内容与方法按表2的规定进行。表2 检验内容与方法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常规质量执行SC/T 2041的规定寄生纤毛虫病按照SC/T 7014的方法进行严重传染性弧菌病按照SC/T 7014的方法进行对虾白斑综合征病毒按照GB/T 15101.1-2008附录B的方法进行对虾桃拉综合症病毒按照SC/T 7204.3的方法进行对虾杆状病毒按照SC/T 1151.5的方法进行对虾黄头杆状病毒按照SN/T
6、 1151.4的方法进行对虾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按照SN/T 1673的方法进行氯霉素按照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的方法进行己烯雌酚按照农业部1163号公告-9-2009的方法进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按照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的方法进行6.3 检验规则6.3.1 抽样规则随机多池多点取样。常规质量检验取样按照GB/T 15101.2的规定进行;病害检验取样量不少于150尾;药物残留检验取样量不少于75 g(取100 尾以上苗种的相同部位)。6.3.2 时效规则常规质量和病害须在增殖放流前7 d内检验有效;药物残留须在增殖放流前15 d内检验有效。6.3.3 组批规则以一
7、个增殖放流批次作为一个检验组批。6.3.4 判定规则6.3.4.1 任一项目检验不合格,则判定本批苗种不合格。其中,规格合格率以放流现场测算为准。6.3.4.2 若对判定结果有异议,可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7 放流时间7.1 投苗区海域底层水温回升至16 以上。7.2 若放流前后3 d内有6级以上大风或1.5 m以上浪高,应改期放流。7.3 若放流前后3 d内有中到大雨,应改期放流。8 放流操作8.1 苗种质量确认现场查验放流苗种检验报告,按SC/T 9401的方法测算规格合格率,确认苗种质量达标后,方可出库放流。8.2 包装8.2.1 包装要求按SC/T 9401-2010第8章的规定
8、进行。装苗密度宜控制在20000 尾/袋25000 尾/袋。 8.2.2 包装方法宜采用以下方法:8.2.2.1 将苗种装进已注入约5 L海水的容积为20 L的双层无毒塑料袋中,充氧扎口后装入相同规格的包装箱,箱口用胶带密封。8.2.2.2 将已装苗包装箱遮荫、整齐排列,等待随机抽样计数。8.3 计数每计数批次按装苗总袋数的0.5%随机抽样(最低不少于3 袋),先将所有样品袋中的苗种混合在一起并沥水(呈滴水状)后称重,计算出每袋虾苗(含杂质)的平均重量,再从已混合并沥水的样品中按不低于样品总重量的0.003%(最低不少于5 g)随机抽取虾苗(含杂质)并逐尾计数,计算出单位重量苗种尾数,进而求出
9、平均每袋苗种数量,根据装苗总袋数,最终求得本计数批次苗种数量。每一计数批次不得超过600箱。放流现场数据等按SC/T 9401附录B的要求进行记录。8.4 运输苗种计数后应立即运输。运输途中,采取遮光和防雨措施,减少剧烈颠簸。运输成活率不低于90%。8.5 投放按SC/T 9401-2010中11.3.1的方法进行。从苗种出库到投放入海,时间控制在5 h以内。SC/T 942120159 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按SC/T 9401-2010第12章的规定进行。10 效果评价按SC/T 9401-2010第13章的规定进行。 SC/T 94222015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鲆鲽类1 范围本标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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