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古代艺术的审丑性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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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中国古代艺术的审丑性 中国是一个早熟的民族。这种早熟体现在审美和艺术领域便是能够较早地进行审丑。其背后是一种深沉、勇敢的审丑意识或审丑精神。这与古希腊不准表现丑的法律规定大相径庭。从先秦的诸子经典,到各类文化典籍;从各种生活器皿,到书画诗歌等艺术形式,都能观照到这种审丑性。“丑”有着独特的文化意义。庄子外篇中骈拇篇认为,两个手指连在一起无法分开,即所谓“骈拇”,即“无用之肉”;两指间多长出了一个小指头,即所谓“枝指”“无用之指”。这都是非正常的“附赘悬疣”。文化学者高华平认为,此谓“丑”之本义。“骈拇”或“枝指”之形,也就是不正常、畸形、丑陋,进而有令人羞恶等义(从客观上讲为“畸形”,从他人
2、的角度看为“丑陋”,而从自己的心理上讲为“羞恶”)。而审丑是指个体对作为否定性的丑的判断、品评、鉴别、批判、宽容和改造等各种能力的总和,是把握客观对象的丑的否定性本质及其形态在社会历史中的演变和作用。艺术中的审丑是非和谐、丑的客体对象在艺术主体(包括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方面引起的否定性情感和否定性价值判断的转移或升华。中国艺术中的丑不单是一个形式问题、审美问题,而且是与伦理或道德紧密联系的。易经阴阳八卦,美丑因素相生相克;白与黑,光明与黑暗,相辅相成。如易经“观”卦象辞说:“窥观女贞,亦可丑也。”指女子偷偷窥视自己的意中人,是可羞的事;再如“大过”卦象辞说:“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
3、丑也。”指“夫壮而妻老”的婚配阴阳失位,有违公德良俗,就是丑的。这里所谓的丑实际上是一种恶,是依据道德评判进行的美丑评价。道家对中国艺术思维影响很大,它兼容美丑。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文化和艺术对丑的宽容态度。老子认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也;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老子强调一种物极必反的辩证法。这一“早熟”的思想和方法深刻地渗入了中国文化及艺术精神之中。庄子在德充符等篇中就描写了十来位形体残缺而容貌丑陋的人,如被砍断了足的王骀、申徒嘉,他们都是具有淡漠生死、意志坚定、超绝尘寰的精神之美、德性高尚之人。西汉刘安论美丑,进一步发挥了美丑的辩证法:“求美则不得美,不求美则美矣。求丑则不得丑
4、,求不丑则有丑矣。不求美又不求丑,则无美无丑矣,是谓玄同。”东晋葛洪认为,“得精神于陋形之里。贵珠出乎贱蚌,美玉出乎丑璞。”北齐刘昼论“物有美恶,施用有宜;美不常珍,恶不终弃”。这都是对道家美学思想的继承。儒家论丑,也汲取了易经中的辩证法思维方式。如孔子论美色之过犹不及。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家邦者。”孔子其意在取道中庸,有较强的道德评判标准。孟子论丑人可洁善而祀上帝:“西子蒙不洁,则人皆掩鼻而过之;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荀子辩证论美丑:“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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