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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用工制度 劳动用工制度 为了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员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1)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22)53号;(2)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京建市(2022)662号;(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22)155号;(4)以及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该用工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使用零散工,凡是公司员工一律
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用工管理的各个环节责任明确,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对待劳务人员应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生活上主动关心,工作上严加管理,分配上按劳取酬。 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员工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二、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经过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才可上岗,特种工作业者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人须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
3、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 四、劳务单位必须每天核对现场劳务人员的考勤,次月初将员工考勤表教到公司,进行结算员工工资。 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流程图 报审 签定劳动合同 离场 组织人员 招聘 招聘 总经理 工程部 工程现场项目部 报用工计划 不合格 审核批准 合格 岗前培训和安全培训 工程管理部进行人员调配 一、用工管理流程: 1、工程管理部根据现场施工需求提出劳动组织安排计划和施工生产需要制定劳务用工计划,报公司工程部门审核。 2、工程部门将劳务用工计划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总经理批准后,公司组织招募施工所需工人并与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安全合同。 4、工人上
4、岗前进行岗前安全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由工程部进行人员的安排和调配。 二、招工条件以及合同的签订: 劳务工招用时,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招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从事特殊工种职业的,须同时提供有效的特种工上岗证。录用厨师前,要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现招聘工人需进行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公司签定临时(或长期)用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合同纠纷的处理等内容。 三、员工考勤及工资支付制度: 加强员工考勤的规范管理,有助于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员工签到与考勤由项目部施工
5、队长或施工现场负责人每天做好记录,并每天进行核对,每月月底进行考勤与员工进行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后。每月3日前报到公司工程部进行考勤的汇总和员工工资的计算。公司每月10日前将员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施工班组 一、施工队长工作职责 1、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是劳务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 2、监督检查本劳务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工作。 3、发生合同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工、窝工等现象时,应急时提供相应资料,主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签认、结算和支付手续。 4、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5、健全完善内部管理
6、制度,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7、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目管理工作。 二、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属地建委的各项目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2、服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的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劳务管理工作。 3、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 4、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
7、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 5、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企业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6、每月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上报总包项目部和劳务公司人员变动情况及新进场人员劳动合同备查,并于每月5-10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合同及人员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 7、鼓励和倡导企业定期足额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通过银行发放,严格记录考勤,每月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和劳务公司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 8、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 9、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0、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须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原件外,其余各项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签字确认。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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