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优选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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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优选6篇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什么是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施行一定的管理行为的根据,是社会再生产经过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简化管理经过,提高管理效率。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优选6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优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
2、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县
3、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
4、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5、前,应当按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本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第七条建设主管
6、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讲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能够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7、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
8、效力。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能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背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
9、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违背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依法能够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按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获得
1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一条违背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发现建
11、筑施工企业未依法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四接到对违背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第二十二条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四条违背本规定,建筑施工
12、企业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下面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背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下面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六条违背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下面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接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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