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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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二二年五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本机构”)接受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
3、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3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3 二、项目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6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6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27 一、立项评估决策. 27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 27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审议情况. 27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27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 31 四、内核委员会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 142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
4、红回报规划的核查意见. 157 六、保荐机构对相关责任主体所作承诺的核查意见. 157 七、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158 八、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58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预计的核查意见. 159 十、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159 十一、其他核查意见. 161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中信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 260 号)、证券发行上市
5、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170 号令)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 54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投资银行委员会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辅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持续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前述规定,本机构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如下环节: (一) 立项审核 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行委”)下设项目立项委员会,立项委员会由投行委各部门、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内核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项目组按照投行委的相关规定完成立项文件,经项目所属投行部门行政负责人同意后,向投行委质量
6、控制组(以下简称“质控组”)正式提交立项申请材料。 质控组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质控组在立项申请文件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立项会。 项目立项会由7名委员参加,通过现场和电话方式参会的人数不少于5人(含 5 人)即可召开会议。立项委员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项目须经委员 5 票以上(含 5 票)同意方能通过立项。 (二) 内核流程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内核部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机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跟踪了解及核查,对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出具审核意见,
7、揭示项目风险并督促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必要时通过采取终止项目审核、督促项目组撤消项目等相关措施,以达到控制本机构保荐风险的目标。中信证券保荐类项目内核流程具体如下: 1、 项目现场审核 本机构投行项目组在项目启动正式进场后,须依据尽职调查、辅导阶段的跟踪程序相关规定及时把项目相关情况通报内核部。内核部将按照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即内核部将指派审核人员通过现场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复核尽调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抽查项目组工作底稿、访谈发行人高管等方式进行现场内核工作。项目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人员将根据现场内核情况撰写现场审核报告留存归档。 2、 项目发行内核申报及
8、受理 经项目所属投行部门行政负责人同意后,项目工作底稿经质量控制组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可正式向内核部报送内核材料。 项目组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内核部,内核部将按照内核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内核部将要求项目组按照内核规定补充或更换材料直至满足申报要求。 3、 项目申报材料审核 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和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机构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和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
9、见,在与项目组进行沟通的基础上,要求项目人员按照审核意见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审核人员将对审核工作中形成的重要书面文件,包括:初审意见、外聘会计师及律师的专业意见,以内核工作底稿形式进行归档。 审核过程中,若审核人员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审核人员在汇报本机构内核负责人之后将相关重大问题形成风险揭示函或备忘录,提交至投行业务负责人和相关公司领导,并督促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和落实,必要时将通过采取终止项目审核、督促项目组撤销项目等相关措施,以达到控制本机构保荐风险的目标。项目审核期间,由内核部审核人员召集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
10、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 4、 项目内核会议 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内核会前,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情况,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的项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内核会各位参会委员,同时要求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项目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表决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监管机构。 内核会委员分别由本机构内核部、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质量控制组等内控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外聘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组成。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意见分为三类:无条件同意、有条件同意、反
11、对。每位内核委员对每个项目有一票表决权,可任选上述三类意见之一代表自己对该项目的意见,内核委员如选择有条件同意、反对需注明相关理由。每个项目所获赞成票数须达到参会委员表决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其发行申报申请通过内核会议审核;反之,视为未通过内核会议审核。内核会表决通过的项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六个月。 5、 会后事项 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决议,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对于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须满足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要求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申报。对于未通过内核会审核的项目,项目组须按照内核会反馈意见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对相关问题拟订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同时补充、修改
12、及完善申报材料,内核部将根据项目组的申请及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再次安排内核会议进行复议。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监管机构后,项目组还须将监管机构历次书面及口头反馈意见答复等文件及时报送内核部审核。 6、 持续督导内核部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项目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立项申请时间: 2020 年 6 月 15 日 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 陈淑绵、陈曦、黄超、李中杰、陈戈扬、刘东红、杨曼 立项评估决策时间: 2020 年 7 月 28 日 立项意见: 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立项 三、项目执行主
13、要过程 (一) 项目构成及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保荐代表人: 康昊昱、庞雪梅 项目协办人: 高士博 项目其他主要执行人员: 孟夏、梁劲、钱云浩、谢恺昕、陈祉逾、张芸嘉、金益盼、杨伟豪 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于 2020 年 4 月开始陆续进场工作,尽职调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执行过程 (二) 尽职调查及问核的主要过程 1、尽职调查及问核的主要方式 (1) 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下发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规定制作,列出本保荐机构作为发
14、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所需了解的问题,形成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2) 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和解答相关问题 文件清单下发后,为提高尽职调查效率,中信证券现场执行人员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指定尽职调查联系人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并在调查过程中指定专门人员解答有关疑问。(3)审阅尽职调查搜集的文件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及补充清单 收集到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后,按照目录进行整理和审阅,审阅的文件与尽职调查清单目录相一致,包括发行人历史沿革,发行人股东,发行人的各项法律资格、登记及备案,发行人主要财产(土地、房产、设备等)、业务与技术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关系及人力资源,法
15、人治理及内部控制,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财务与会计,税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环境保护,重大合同,债权债务和担保,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 分析取得的资料,记录各类异常和疑点,初步确定下一步的核查重点;针对重点问题,制定进一步的核查计划。 (4) 现场参观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项目组在现场期间先后参观发行人的生产基地,直观地了解了发行人经营业务流程,掌握发行人业务特性、经营模式及经营情况。 (5) 访谈高级管理人员,下发尽职调查补充清单 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管理层对采购、销售、财务等方面的认识和规划,并进一步了解行业特点、未来发展前景及趋势。根据审阅前期尽职
16、调查反馈的材料所了解的企业情况,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清单。 (6) 现场核查、外部核查及重点问题核查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重点及要求,走访发行人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实地查看有关经营场所及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有关会计文件及资料等,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核查。 (7) 列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 通过列席旁听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目标计划,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了解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8) 辅导贯穿于尽职调查过程中 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依据尽职调查中了解的发行人情况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
17、性的辅导,辅导内容涉及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上市审核重点关注问题及上市基本程序、上市公司财务规范与内控要求、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以及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规范运作。辅导形式并不局限于集中授课,随时随地交流也起到了良好的辅导效果。同时,项目组结合在辅导过程中注意到的事项做进一步的针对性尽职调查。 (9) 重大事项的会议讨论 对于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通过召开重大事项协调会的形式进一步了解事项具体情况,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10) 协调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相应承诺及说明 针对自然人是否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况,股东的股权锁定情况,股东股权无质押、无纠纷情况,避免同业竞争情况,董
18、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兼职、对外投资情况、在主要供应商和销售客户中的权益情况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独立性等重要事项,项目组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相应的承诺与声明。另外,在合规经营方面,由税务、工商、海关、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土资源、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商务厅、发改委、公安、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合法合规的证明。 2、尽职调查及问核的主要内容 依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 号),项目组对发行人主要的尽职调查内容描述如下: (1)基本情况尽职调查 1) 历史沿革情况 项目组收集并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的工商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年度检验、政府部门批准文件、验资报告、相关审计报告等资料,调查了解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股权变更情况,包括自 2017 年发行人前身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增资和整体变更及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增资等情况。 2) 独立性调查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财务等资料,通过访谈、函证、抽查凭证等方式对发行人的采购、销售记录进行核查,实地考察了发行人经营场所,调查分析发行人的业务流程及其控制情况;通过访谈、签署承诺函及发行人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发行人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等情况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商标
20、等无形资产以及房产、土地使用权、主要经营设备等主要资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调查发行人财产权属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调查了商标权的权利期限情况,核查该资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通过查阅审计报告,对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其他流动负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财务记录进行函证、访谈等核查,重点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债权债务产生原因及偿付情况,调查发行人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中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21、免的内容,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是否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由发行人董事会聘任,是否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或领取薪酬的情形;通过查阅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和组织机构资料,了解发行人是否建立了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劳动、人事、工资和行政管理体系。 保荐机构通过与高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谈话,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料、纳税资料,调查发行人是否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制度是否规范,财务决策是否独立进行,是否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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