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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合同集锦5篇信托合同集锦5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能够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信托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信托合同篇1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详细事项,补充订立下面条款: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第三条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
2、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元。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甲方:_公章乙方:_公章代表人:_签章代表人:_签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信托合同篇2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托人:XXX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XX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
3、托业务操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本信托合同(下面简称“本合同)。第一条信托目的受托人发挥本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历,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任,交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处于成长周期产业领域的拟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被上市公司并购整合预期的高盈利优势企业股权、具有投资价值的房地产企业股权、拟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以及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第二条受托人与保管人的名称、住所(一)受托人本信托的受托人为信托有限公司,住所为。(二)保管人本信托的保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细保管事务由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住所为。第三条委托人与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一)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二)信托受益权的转让1信托期间,受益人能够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任何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或其他方式的处臵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受托人将审核信托受益权的受让人能否为符合信托计划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有权要求信托受益权的受让人重新签署风险声明书。3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4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必须经受托人登记方为生效,否则,任何信托受益权的擅自转让均不得对抗受托人。第四条信
5、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一)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计份信托单位。(二)委托人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信托财产专户。(三)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利益分配时支付给相应的受益人。信托计划不成立的,由受托人于10个工作日内归还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及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资金退还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五条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一)信托计划资金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亿元(大写:人民币元
6、整),最高计份信托单位,最低不少于人民币亿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最低计份信托单位。最终以全体委托人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本金总额为准。(二)信托期限为五年,自受托人确认的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起始日或到期日假如碰到法定节假日,则予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信托在信托计划文件规定的情况下能够提早终止或延期。第六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详细方法或安排(一)本信托的全部信托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处于成长周期产业领域的拟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被上市公司并购整合预期的高盈利优势企业股权、具有投资价值的.房地产企业股权、拟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以及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假如由于各种原因信托财产专户中有闲臵资金,受托
7、人有权将其运用于银行存款、债券、货币型基金、央行票据等低风险高流动性投资品种,为受益人获取相应的信托利益。(二)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获得的信托计划资金;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获得的财产;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构成或获得的财产。(三)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2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参加信托计划,同意遵守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3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4
8、鉴于信托计划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四)退出方式受托人能够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信托财产中的被投资企业股权通过上市二级市场择机出售、管理层收购、协议转让、拍卖、挂牌、被投资企业回购、被投资企业解散等方式实现变现,进而使信托退出投资项目。第七条信托利益的;、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一)信托利益的;信托利益;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经过中产生的收入,包括股权投资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益及其他投资产品收益等。(二)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1信托期间的分配若信托存续期间内,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每完成一笔投资项目(以信托财产从被投资企业股权形式全部变
9、更为现金形式之日为基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所得款项在扣除该投资项目投资的本金,且扣除或顸提届时应付未付的信托运营费、应付未付的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未付的投资参谋固定报酬以及受托人和投资参谋的业绩报酬后,将全部剩余款项(如有)根据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的份额比例向所有受益人进行信托期间的分配。2信托终止后的分配(1)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向受益人出具信托清算报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受托人根据信托财产清算结果,根据如下顺序将信托财产中的现金支付有关费用并向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支付应付未付的受托人管理费、投资参谋固定报酬;如有余额,向受益人进行分配,直到其分配所得款项到达其交信托合同篇3协议单位:供货单位
10、简称甲方需货单位简称乙方受托单位简称丙方承兑单位简称丁方乙方为事需向甲方订购货价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当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订货乙方根据本人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第二条信托甲
11、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元,信托期限为年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详细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第三条延付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当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第四条融资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催促乙方按规定办好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二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第五条还偿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
12、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主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罚息。第六条费用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共计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二天内支付。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第七条附则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国经济合同法)办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丙方公
13、章丁方公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签约日期:20年月日附1:财产信托合同立合同人:委托单位简称甲方受托单位简称丙方信托合同篇4合同编号:_协议单位:供货单位简称甲方:_需货单位简称乙方:_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承兑单位简称丁方:_乙方为_事需向甲方订购_货价_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当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一、订货乙方根据本人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_年_月_
14、日签订了_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二、信托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_元,信托期限为_年_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详细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三、延付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当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四、融资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
15、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催促乙方按规定办好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二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五、还偿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_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主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罚息。六、费用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_,共计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二天内支付。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
16、费_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七、附则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国合同法)办理。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信托合同篇5一、股权信托合同的特征基于上述对股权信托基本内涵的分析,并结合股权信托合同的特殊性,笔者以为股权信托合同应当至少具有下面基本特征。(一)股权信托合同是要式合同。既然信托是一种集合了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管理权、绝对处分权或者公司股权的新的完美设计(Stimson,1887),那么股权信托的设立自然离不开承载委托人意思表示的合同,委托人需要借助合同来明确信托目的、信托当事人、信托的股权和信托期限等重要事项。至于信托的设立能否应
17、当采用书面形式,除我国外,各国信托法律制度对此均规定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何宝玉,20xx)。但是股权信托的复杂性使其区别于一般的信托,当事人设立股权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股权信托合同应当具备股权转让条款。信托不同于委托代理,股权信托要求委托人将其股权转移给受托人且由受托人管理,由于股权的转移,因而在股权信托关系上产生了双重“所有权,即受托人持有法律上的所有权,而受益人拥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但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们将这种法律上的所有权叫做名义上的所有权,而把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叫做本质上的所有权或者受益权(刘迎霜,20xx)。因而,股权信托合同只要具备股权转让条款才符合信托的本质特征。
18、否则,仅可能是股东委托代理人行使其表决权的委托代理合同而非股权信托合同,如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的代理行使就属于委托代理合同。(三)股权信托合同的核心条款应当是受托人条款。委托人基于信任,通过订立股权信托合同将股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股权信托目的的约束下以股东的身份管理和处分股权,并向受益人支付股权信托收益,在股权信托终止时,又负有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法主体的义务。二、我国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环境及其存在的问题受大陆法系理念和制度的影响,判例(法)在我国的重要性远不及普通法系国家,我国调整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均为成为法。(一)我国现行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环境。在法律层面,
19、我国目前主要由三部法律调整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关系:一是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的(信托法)二二是调整民商事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法),详细与股权信托合同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解释等二三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公司法),详细与股权信托合同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股权转让规定和对股东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二)我国现行股权信托合同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我国(信托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设立信托的一种书面形式逐一信托合同,但是对于信托合同本身并没有较为具体、详细的规
20、定,而且我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并不包括信托合同,因而信托合同成为了所谓的无名合同,但是仅根据(信托法)有限的条文和(合同法)总则并缺乏以调整复杂的信托合同。这被以为赋予了信托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但是我国缺乏信托理念和传统,股权信托市场并不成熟,法律规范的简单和分散会造成一种令当事人无所适从的局面。另外,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权转让条款,但是股权转让并不等同于股权信托,即股权转让合同不能取代股权信托合同。3.股权信托合同的效力存在风险。由于股权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围绕受托人信义义务的履行来设计,因而受托人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必然是股权信托合同的重要内容。注意义务主要
21、基于受托人的能力和态度,而忠实义务主要基于受托人的道德,但是态度和道德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必须由合同条款将其详细化为相应的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即在合同法中一般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主观过错的(张维迎,20xx)。在合同条款设计上,受托人注意义务的详细化及其履行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受权,而忠实义务的详细化及其履行又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控权,假如受权范围过小、不当,或者控权过于严格,则可能会导致相应的条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致使股权信托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三、完善我国股权信托合同法律环境的建议与发达国家相比,股权信托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但是因其本身优势以及当事人和市场的需求,股权信托在我国的发展
22、前景不可估量,而股权信托的发展需要一个适宜的法律支持环境。完善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环境,能够从下面方面着手:(一)强调私法自治。股权信托合同属于典型的私法范畴,是私法自治的手段。当事人运用股权信托合同能够根据其意愿直接创设个别性规范来约束行为人,以追求特定的法律效果。此个别性规范与私法中的一般性规范构成了完好的私法规范体系(朱庆育,20xx)。因而,调整股权信托合同的主要手段应当是自由主义,详细需要下面法律环境的支持。(二)建立信托登记制度。信托登记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以及其他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相区别,假如没有股权信托登记而仅依靠股权信托合同来约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3、则会增加股权信托的风险,也不利于股权信托项下的股权流通。根据我国(信托法)第十条的规定,对于设立信托的财产或者财产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否则不产生信托的法律效力。因而,假如仅对股权转让进行登记而未进行股权信托登记,一般并不会产生股权信托的法律效力而仅具有股权转让的属性,这更类似于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将抑制股权信托功能的发挥。(三)慎重认定信托合同条款的效力。单纯以受托人的道德来维系信托已不合时宜,信托合同条款的设计已愈加重要。根据合同条款的法律效果状态,能够将合同条款分为有效、无效、可变更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但是这四种状态均以合同在客观上业已成立为前提。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两种情形,第四十条又规定了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对此均不应当进行扩大解释。尤其是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的认定,应当结合详细案情,以缔约时双方的身份、地位等因从来综合评判当事人能否存在主观过错以及能否到达了恶意的程度,进而认定相关的合同条款能否属于无效的情形,对于可撤销合同条款的认定也应如此。【信托合同集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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