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模板集合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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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模板集合六篇保险合同模板集合六篇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6篇,欢迎大家共享。保险合同篇1一、责任范围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经过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二、赔偿额度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2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注:(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三、除外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4
3、.被保险人的成心行为或重大过失。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四、保险费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到期后的1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确实数,凭此调整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五、赔款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具体情况通知本公司。2.在未经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成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
4、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好像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4.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1年。六、其他事项1.被保险人应对其经营的业务,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2.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取消本保险单,本公司可以在15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单,保险费照上述四项调整,按日计算退费。3.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附加医药费保险条款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管遭受意外伤害与否,因患疾病(包括传染病、分
5、娩、流产)所需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医药、手术、住院费用。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单只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院或诊疗所治疗,并凭其出具的单证赔付。医疗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不管一次或屡次赔偿,每人累计以不超过本保险单附加医药费的保险金额为限。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的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单上列明的最高赔偿金额为限。对人身伤亡的赔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币5万元为限。保险合同篇2保证
6、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别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两者都是与“保证相关的合同,很显然的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所不同,那么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别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固然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都与保证有关,存在着很多类似之处,但本质上二者有着很大区别。表如今:一、合同的主体不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本案购车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涉及保证担保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而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则无需对价条件。二、合同的内容不同。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
7、,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合同以经营信誉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当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三、合同的性质不同。保证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则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保证担保合同作为购车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担保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购车借款合同之
8、间不具有主从关系,两者处于并存状态。四、保证的范围不同。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当责任。五、保证的程度不同。保证保险合同中,首先,保险人承当保险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还款责任事实能否发生;其次,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对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如战争、行政执法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未对投保人作资信调查等情况均可免除保险责任。
9、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讯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迫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能够拒绝承当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检索抗辩权。除了法律或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保证人一般没有实体法上的免责事由。六、适用的法律不同。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其法律性质区别于保证担保,不属于担保的范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根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处理保证担保关系则应适用(担保法)。因而,在保证保险中,除了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外,保险公司无权要求银行必须先处置抵押物后才能行使索赔权。
10、当然,目前(保险法)对保证保险的规定尚是一片空白,尽快完善(保险法)显然是当务之急,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中业已考虑到该问题。综上,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在主体、内容、性质、保证范围、保证程度以及适用的法律这六个方面都有所不同。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保险合同篇3安全保障义务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当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经营者保证安全义务的责任类型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具体了解。经营者保证安全义务的责任类型:1、直接责任。“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
11、障义务致使别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当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至此,(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直接责任。例如,饭店服务人员没有擦干净地板,留有污渍,顾客踩在上面滑倒,造成伤害;某商场在通道上安装的玻璃门未设置警示标志,一般人很难发现这是一扇门,顾客通过时撞在门上,造成伤害,饭店和商场经营者都要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此种责任类型的特征为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不是由于直接加害人的行为,而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是由于这种未尽注意义务的行为而直接产生的损害,这时候的责任,就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的直接责任。根据(法国民法典)对侵权责任形态的界定,为本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就是
12、直接责任,以区别对别人的行为所致损害负责或者对本人管领下的物件所致损害负责的替代责任。经营者对本人的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所致损害负责,原则上是为本人的行为所致损害负责,因而应当是直接责任。经营者承当直接责任的构成要件为:(1)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引起正当信赖,例如信赖其环境设施的正常利用符合安全性要求。(2)损害发生于经营者的危险控制范围。(3)对发生损害的潜在危险经营者能够合理予以控制。(4)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第三者责任的参与。2、补充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施行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当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安全保
13、障义务人承当责任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解释)明确了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赔偿责任。例如第三人在旅店将住店的旅客杀害,抢劫犯在银行营业场所抢劫顾客的钱财或伤害顾客的身体,顾客到餐厅用餐、与别人发生争论而遭到毒打,顾客在商场购物时被偷、被打等,是此类案件常见的表现形式。其含义是:首先,受害人在旅馆、饭店、银行等从事特殊经营活动的场地遭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后,应当由加害人承当民事责任。例如,遭到其妻子伤害的丈夫,直接加害人就是其妻,应当由其妻承当责任。要准确理解补充赔偿责任的涵义,要捉住下面两个要领:一是顺位的补
14、充,即首先应由直接责任人承当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责任人时,才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承当赔偿责任;二是实体的补充,即补足差额。但必须注意的是,经营者只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当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经营者的补充赔偿责任的总额,不是以直接侵权人应当承当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为限,而是根据其本人行为应当承当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为限。经营者承当补充责任的构成要件为:(1)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根本原因。(2)经营者对侵权的发生未尽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成立的条件,但非原因。(3)第三人侵权与经营者的不作为行为发生竞合。符合上述条件,经营者应
15、承当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在承当了补充责任之后,获得对加害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的追偿权,这是一种单向的追偿权,即实际承当责任的经营者能够向终局责任人、直接侵权的第三人追偿。这一责任设计完全符合侵权的原因力理论分析。所谓“原因力是指在构成损害结果的共同原因中,每一个原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对于损害事实之出现起主要作用的原由于主要原因,对于损害事实之出现起次要作用的原由于次要原因,其中主要原因对于损害事实之出现具有较大的原因力,而次要原因对于损害事实之出现具有较小的原因力。分析原因力的作用主要是用以确定加害人能否承当民事责任和承当多大的民事责任。由于这种类型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参与导
16、致损害的发生,从原因力分析,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才是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根本原因,而经营者的不作为并非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只是加大了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或者讲假如经营者勤勉积极地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则极有可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因而,经营者违犯此义务只是侵权成立的条件,而非原因。保险合同篇4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其订立经过往往是一个反复要约(协商)的经过,最终达成协议,即一方(通常是保险人)作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本文就介绍了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保险合同订立程序1、填写投保单。保险人为了业务上的需要,印好各种单证备用。投保人提
17、出保险要求,向保险人索取单证并如实、完好地填写其想得到相应保险险种的投保单。2、将投保单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认可保险人设计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将保险单交付给保险人,便构成了要约。3、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保险人经过对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进行必要的审核,没有其他疑问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单上签章,构成承诺,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篇51.平安若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下面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
18、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当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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