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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及增值,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本公司确认的固定资产是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3)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的。另外,根据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各种电视机、各种照相机、各种录像机、放像机,不论价值高低均按固定资产核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第三条根据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 (一)房
2、屋及建筑物类 (二)机器设备类 (三)交通运输类 (四)家具设备类 (五)地毯类 (六)电器及影视设备类 (七)文体娱乐设备类 (八)其他设备类 固定资产折旧明细分类及折旧年限见附表。 第四条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所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计价。 第五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第六条外单位投资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第七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认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计价。 第八条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捐
3、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的价款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第九条经批准由上市公司内部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调出单位账面的原值、已提折旧和净值一并入账。 第十条由于抵减应收账款转入的固定资产,所定价值经上市公司财务部核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改建、 扩建的全部支出。 第十二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十三条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后已经投入使用但是尚未办理决算前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后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十四条
4、因购建固定资产所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占用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购建的固定资产和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量入为出、合理使用资金。预算 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不能超支,且调整幅度不得超出年度资金计划的10%。 第十六条购置固定资产属于“专控商品”规定范围的,报上市公司批准后,由上市公司财务部办理专控手续。 第十七条购置固定资产。各部门、项目公司购置固定资产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可填制用款申领报告,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同意并签字后领取支票,购置固定资产。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入库。置地公司各部室购置固定资产后,
5、应持购货发票及购货合同、提货单等购货凭证至置地公司综合办公室进行资产入库登记,由综合办公室开具入库单,经由经 办人、保管员、主管人员签字后持购货凭证和入库单至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出库。使用人领用固定资产时需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由经营办公室开具出库单,经由使用人和保管员和有关负责人签字后,领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使用人领用固定资产后,应担负保管固定资产的责任,凡因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丢失、损坏将由领用者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和使用部门(项目公司)均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台账,严格履行台账的
6、登记、保管和交接制度,确保台账的正确和完整。对设备类固定资产应分类编号,并在统一位置上设置标牌。 第二十二条各部室、项目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的内部调剂,充分发挥各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减少或杜绝闲置固定资产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有关账、卡。 第四章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少 第二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表、仪器、交通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 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房屋
7、、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严格按照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及年限表所规定的年限执行。(折旧年限确定以后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应提折旧额,应按照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和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残值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在计算折旧前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 预计残值率)规定的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按月计提,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和当期费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正常报废、调出、变卖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应该根据 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报批并提出处置意见以后,填制固定资产减少明细表并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实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