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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知识讲解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试行)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22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
2、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 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
3、本 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 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 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 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1.4.5 提高效率 通过
4、对城市空间的策划,加强公共空间组织,优化城市功能,方便居民生活。加强土地的混合利用,提高土地与空间效益,提升城市活力。 1.5 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及重点 城市设计是以城镇空间组织与优化为目的,对包括人、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在内的城市形体和空间环境所作的研究和设计。 南京市的城市设计应在综合考虑城市空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要素的基础上,强化“功能发展策划、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形态设计、综合交通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五位一体”的工作内容,强调对城市空间的综合策划,提升城市空间效率与活力。 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有城市中心地区、滨水地区、沿山地区、城市交通枢纽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及其它重要功能片区等,对
5、居住区、工业区等一般城市建设地区可按照“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指引”进行控制(详见附件)。 1.6 编制层次 南京市的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以及地块城市设计四个层次。 总体城市设计:运用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确定南京总体城市空间特色定位及控制要求。其内容是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指导下层次城市设计的总纲。 片区城市设计:属于片区总体规划工作内容,可结合片区总体规划同步完成,也可单独组织编制。 地段城市设计:相当于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工作层次,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完成,也可单独组织编制,其成果应及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反馈。 地块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是实施城市
6、设计全覆盖的基础手段,地块城市设计导则作为规划条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土地招拍挂合同。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同步完成相应地块城市设计导则。该阶段工作深度相当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工作层次。 2 城市总体空间特色定位与控制 2.1 总体城市空间特色定位 2.1.1 龙蟠虎踞的绿色都会 南京拥有良好的山水资源,长江、紫金山、石头城、秦淮河、玄武湖等山水空间是南京城市空间格局演变过程中的自然要素,共同构筑了“龙蟠虎踞、襟江带湖”的自然山水格局。 2.1.2 历史悠久的十朝都会 南京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2500年建城史,历代都城城郭、历史轴线和街巷格局清晰,逐步积累形成了“环套并置、多朝叠加”
7、的古都格局。 2.1.3 多心组团的现代都会 城市新区是塑造现代都市风貌的重要载体,南京未来城市空间以组团跳跃的方式向外拓展,与周边山水资源融合,形成了“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现代化都市区空间格局。 2.2 空间形态控制 构建以主城为核心、以放射型线性交通走廊为发展轴、绿色开敞空间为绿楔、分层次多中心组团式发展体系,形成“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总体空间格局和“大疏大密”的城市空间形态。 老城以保护、展示和织补为主,整体保护老城山水格局、历代都城城廓、历史轴线和街巷格局,严格控制老城南、明故宫、鼓楼至清凉山三片历史城区的历史风貌,控制老城范围内建筑高度,三片历史城区新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35米以
8、下(公共建筑可以控制在40 米以下),保持老城“近墙低、远墙高;周边低、中心高;南部低、北部高”的总体空间形态。 新区鼓励塑造现代化城市形象,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建筑外部空间设计,鼓励中心区高层建筑簇群化布局,以形成层次丰富、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空间形态。 保证长江、玄武湖、莫愁湖、秦淮河等大型水体岸线及其周边地区的公共性与开敞性;控制紫金山、老山、栖霞山等山体周边建设规模及建筑高度,禁止出现建筑与山体比高的情况,保护大型山体山脊线的视线完整性,保证城市轮廓与山体背景相融合。沿长江两岸通过建筑的合理布局创造丰富而有层次的景观效果,形成以大型都市建筑群体为特色的沿江空间界面。 保护城市外围开敞空间
9、内的山林、水体、湿地、基本农田、人工防护林等构成的城市绿楔。主城外围主要通道两侧的绿地应严格保护,形成绿化带,串联城市生态空间及副城、新城、新市镇等发展组团。 2.3 特色意图区 特色意图区是指能够充分展现城市空间特色及对城市空间特色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分为市级和片区级两个层次。 市级特色意图区是体现南京城市独特个性的地区,是城市空间形象的名片,在空间格局上具有决定性的控制作用。市级特色意图区名录详见附表1。 片区级特色意图区是指代表片区地域空间特色的地区,由片区城市设计确定范围并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2.4 特色空间要素 特色空间要素是指对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感知有着重要影响的地区,包括城市轴线、
10、视线廊道、门户节点以及天际轮廓线等,市级特色空间要素详见附表2。特色空间要素相关区域应强调建筑空间与自然景观的协调,创造富有层次且具有韵律感的空间景观形象。 城市轴线是城市精神和风貌的集中展示线路,要体现空间环境与人文特色的和谐相融,要组织好轴线的空间序列;视线廊道内要避免出现大体量、不协调的高层建筑,要组织好“第五立面”设计;门户节点应具有空间标识性;天际轮廓线应强调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和富有韵律感。 2.5 城市空间基底控制 对城市一般地区要强调适度的集约,保持一定的建筑强度和绿地率。 沿次干路、支路等城市生活性道路的建筑,建筑裙房(24米以下部分)在满足消防安全的条件下鼓励拼建,以形成连续
11、的建筑街道界面。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贴线率不得小于60%,步行街、商业街沿线建筑贴线率不得小于80%。 城市绿地内可兼容一定数量的低密度公共休闲设施,提高绿地的使用效率,提升城市活力。 3 片区城市设计 3.1 片区确定及特色引导 依据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片区包括主城,江北新区(副城)、仙林副城、东山副城,龙潭、桥林等9个新城,以及汤泉、竹镇、石湫等34个新市镇。各片区空间特色引导详见附表3。 3.2 片区城市设计内容 3.2.1 空间特色定位 依据总体城市设计,结合规划用地布局,综合考虑片区的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功能结构,提出片区空间特色定位,制定城市设计目标。 3.2.2 功能结构 分析片
12、区内产业发展特征,加强各功能片区之间的必要联系和沟通,深化功能布局,组织公共活动空间体系,优化和完善片区功能结构。 3.2.3 景观风貌结构 合理划定片区景观风貌分区,确定景观轴线、景观节点、视线廊道和城市天际轮廓线,研究观景路径及观景点,保持特定视野的观赏效果,构筑景观风貌结构。 3.2.4 空间形态 依据天际轮廓线及视野控制要求,结合用地功能、区位、交通、历史文化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片区空间形态,划定高度分区及密度分区。 3.2.5 片区级特色意图区 挖掘片区空间特色资源,结合空间特色定位及景观风貌结构,确定片区级特色意图区,并提出控制要求。 3.2.6 开敞空间系统 分析城市山体、河流、
13、湖泊、绿地等自然环境特征,合理组织人的活动路径,强调疏密有致的整体空间形态,构筑城市开敞空间系统。 3.2.7 道路交通系统 顺应人的行为习惯,深化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加强对城市慢行系统的组织。 3.3 成果要求 片区城市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和图纸。片区城市设计成果也可作为独立章节纳入相应的片区总体规划成果之中。 3.3.1 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包括现状分析、方案说明及相关专题研究。重点应对特色定位、功能策划、景观风貌结构、特色意图区、空间形态及高度分区、开敞空间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要求。 3.3.2 图纸 核心图纸为必备图纸,包括景观风貌结构图、特色意图区分布图、高度分区
14、规划图、开敞空间系统图、表达设计意图的整体鸟瞰图或局部鸟瞰图等。 其它图纸可根据片区特色酌情增加,包括现状资源分析图、功能结构图、密度分区图、慢行系统规划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导图及其它表达设计意图的效果图等。 工作底图比例不低于1:5000。 4 地段城市设计 4.1 地段确定 市级、片区级特色意图区和近期建设的重点地区。 4.2 地段城市设计内容 4.2.1 功能分区与空间结构 结合地段的资源禀赋及周边发展条件,细化地段的功能分区,对公共活动功能进行策划,组织公共活动空间,确定地段的功能分区和空间结构。 4.2.2 空间形态与高度控制 根据地段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特点,加强相关视廊和视野景观分
15、析,协调地段内建筑群体与开敞空间之间的关系,并对各类建筑空间、界面处理和建筑高度提出设计控制要求。 4.2.3 交通组织 根据地段内的活动行为需求,组织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交通通道,优化道路断面形式,布置停车场、人行天桥(地道)等交通设施。加强慢行活动系统组织,注意与城市公交站、轨道交通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衔接。 4.2.4 开敞空间 针对人的活动需求、活动路径及自然环境条件,结合街道、公园、绿地、广场、水体,组织开敞空间系统,确定主要开敞空间的位置、功能和尺度,并提出场所氛围、景观特征、开敞度等景观建设要求。 4.2.5 地下空间 加强地下空间利用研究,按照地上地下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提出地下
16、空间重点开发区域及其开发规模、功能布局、地下交通流线,研究地上地下交通衔接方式。 4.2.6 实施措施 对土地使用和开发强度进行经济性分析,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并提出规划管理、资金落实、利益协调等相应实施措施。 4.3 成果要求 地段城市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和导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的城市设计,其导则内容可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细则。 4.3.1 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包括现状分析、方案说明及相关研究。重点应对地段的功能策划、空间结构、空间形态、交通组织、景观设计、地下空间、实施措施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 4.3.2 图纸 核心图纸包括土地利用规
17、划图、城市设计总平面图、建筑高度控制图、景观设计规划图、表达设计意图的整体鸟瞰图及人视效果图等。 其他图纸可根据地段特点酌情增加,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现状建筑分析图、现状资源分析图、交通组织规划图、开敞空间规划图、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近期实施引导图等。 工作底图比例不低于12000。 4.3.3 导则 通过图则落实具体的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 5 地块城市设计 5.1 地块确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地块以及近期准备建设的重要地块。 5.2 地块城市设计内容 5.2.1 空间形态 设计及布置地块内建筑形体,有高层建筑的地块,必须明确高层建筑位置和群体形象,合理有效组织场地的室内外空间,确定地块
18、出入口、绿化空间、场地空间以及交通空间。 5.2.2 街墙与界面控制 明确街道的街墙控制要求,对滨水空间及其它开敞空间必须进行界面设计,提出建筑退让要求和建筑贴线率控制要求。 5.2.3 建筑控制 塑造地块内建筑整体空间形象,注意与地方文化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确定地块内主要建筑的体量、高度、轮廓、色彩、立面和屋顶形式。 5.2.4 开敞空间设计 考虑人的活动需求、景观塑造等因素组织开敞空间,确定开敞空间的位置、尺寸、功能及景观设计要求。 5.2.5 交通组织 衔接周边城市交通,组织场地内部车行及人行交通系统,确定道路竖向、平面、断面、无障碍通道及停车空间。 5.2.6 专项技术分析 必要时应增加
19、交通影响分析、日照分析、场地竖向设计、地下空间设计、经济测算和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技术分析。 5.3 成果要求 单独编制的地块城市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和导则。 5.3.1 设计说明 对地块空间形态组织、建筑布置、界面控制、开敞空间设计、交通组织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 5.3.2 图纸 核心图纸包括城市设计总平面图、界面控制引导图、交通组织图、开敞空间规划图和表达设计意图的效果图等。 其他图纸可根据地块特点酌情增加,包括现状建筑分析图、场地竖向设计图、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和环境设计引导图等。 工作底图比例不低于11000。 5.3.3 城市设计导则 地块城市设计导则应以地块为
20、单位,落实城市设计有关强制性控制要求,需明确地块内建筑高度、高层建筑相对空间位置、开敞空间位置和尺度、街墙控制及交通组织等技术要求。 6 城市设计管理 6.1 城市设计编制 城市设计的编制组织应按照“属地主导、分类推进”的原则,总体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区政府组织编制。地段城市设计中,跨区域和重要景观特色意图区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区、园区、平台组织编制,其他景观特色意图区和一般地区由相关区、园区、平台组织编制。地块城市设计由地块所在区域的区、园区、平台组织编制。 由相关区、园区、平台或项目前期研究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的城市设计,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
21、。在城市设计编制过程中,市规划局要加强组织指导,并负责城市设计成果的初审、论证、公示、报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城市设计编制全过程应加强公众参与,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6.2 城市设计审批 城市设计经批准后方可作为指导城市建设的依据。 结合各类规划编制项目一并开展的城市设计,应按该规划的审批程序上报审批。单独编制的片区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单独编制的地块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审批。 6.3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城市设计应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的要求,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其成果在符合上位规划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可对其进行深化和优化。若城市设计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应以符合公共利益为调整前提,保持原定位、规模、功能、结构基本不变,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进行审批。 附表 附表1:市级特色意图区一览表 注:以上名录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 增补。 注:以上名录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 补。 注:以上空间特色引导要求,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 化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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