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1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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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17号) 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围
2、绕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全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域创建。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创建工作,以创建重庆市食品安全区县为基础,实现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总体目标。 (二)示范引领,重点突破。推动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区县率先完成
3、创建任务,培育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含幼儿园)、商圈、基地、示范户(店),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各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四)全民参与,推进共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调动各方力量、凝聚各方智慧、汇集各方资源,群策群力,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构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
4、终衡量标准,通过创建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三、创建目标 把我市建设成为“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产业良性发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创建期间不得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区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5、。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所在区县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所在区县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1011月)。 2022年11月底前,制定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并按照要求报国务院食安办备案。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和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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