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集团公司输变电项目工程结算管理方案计划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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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651752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81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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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 集团公司 变电 项目 工程 结算 管理 方案 计划 规划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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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合理控制工 程造价,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输变电工程结算(以下简称“工程结 算”),是指对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 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 程结算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和其它费用等。 第三条第三条 工程结算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准确”的原 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 行合同约定。 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 35 千伏及以上输 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 10 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结 算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第五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 (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全面指 导和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工程结算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 督检查。 (二)负责工程结算数据集中管理、工程结算督察和工程 结算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 内特高压交流、直流等工程的结算管理。 第七条第七条 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 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所辖工 程结算管理工作,审核批准工程结算。 (二)负责配合国网基建部开展工程结算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 的工程结算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所辖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 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工程结算有关规定。 (二)负责起草相关合同条款。 (三)具体负责工程结算日常工作,开展工程量管理、设 /* 计变更管理和进度款支付管理等工作,对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 算文件进行审核,编制和上报工程结算。 (四)负责汇总工程可研、环保、材料、设备、建贷利息 等相关管理部门归口工程费用结算资料。 (五)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配合开展工程结算督察、检查工作。 (七)配合开展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 第九条第九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具体落实工程结算管理要求,参与工程建设过 程结算,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时确认完工工程量。 (二)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交工程结算资 料,预审并上报工程结算,配合工程结算相关工作。 (三)负责收集、审核工程可研、环保、材料、设备、建 贷利息等相关管理部门归口工程费用结算资料。 第十条第十条 各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划分,按“谁使用、谁结 算”的原则,配合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归口结算 资料。 (一)发展策划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可研评审及后评价等 费用的使用与结算。 (二)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建物资供应项目部,负责工 程物资结算,编制并提供设备材料台账及采购合同等结算资料。 /* (三)科技信通部门负责工程环境监测验收、水土保持项 目验收及补偿等费用的使用与结算。 (四)运检检修部门负责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的使用 与结算。 (五)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的使 用与结算。 (六)财务资产部门负责提供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 结算资料。 (七)审计部门负责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网经研院、省经研院等技术支撑单位按照各 级基建管理部门要求承担工程结算管理专项工作。 第三章工程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输变电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 件及其相关澄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由发 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合同约定。 (二)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 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三)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相关计价标准、办法,由发、承包人 /* 协商,并以补充合同的方式明确。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发、承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 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同金额(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格约定)。 (二)预付工程款(应明确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数额、 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和工程计量的 方式、数额。 (四)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时间,约 定承包人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及超出的约定范围、幅度的调 整办法。 (五)违约责任、赔偿及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六)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 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七)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八)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所保金额和时限、保函 手续费支付责任,或者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数额、预扣方式 及时限。 (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 (十)工期以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一)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 (十二)设计、施工、监理考核评价方法。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工程结算价款按以下方式约定: (一)投标单位的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二)承包人编制并经发、承包人协商审定的工程结算书。 (三)审定的预(概)算加工程量变动引起的费用增减和 特殊施工措施费。 (四)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采用本条第一种方式 结算;特殊情况经批准未进行招标的工程可采用本条第二、三 种方式结算。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工程价款结算可按以 下方式约定: (一)固定总价方式: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 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 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 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 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方式。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 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 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 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 /* 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而造成的 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设备物资应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规定, 并结合设备物资的制造周期及具体特性,招标确定价格。预付 款、进度款、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 价款调整办法应在合同中明确或以补充合同方式确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工作应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规 定,价款及支付方式应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价款调整办法应 在合同中明确或以补充合同方式确定。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变更合同价款。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款的条款,按条款执行。 (二)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款的条款,可以参照执行。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款的条款,由 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四)按照固定总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得变更合同价款。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工程价款支付。 (一)工程价款支付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比 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不高于合同 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 30%;工程进度款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 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并按约定抵 扣相应的预付款,进度款总额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 70%,不 /* 高于已完工程价款的 90%。 (二)设备物资应根据合同拨付预付款、进度款、尾款及 质量保证金。 第四章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与审核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承包人编制建筑、安装、调试等施工结算文件, 提交业主项目部。 (一)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后 15 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110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应于单 位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 (二)工结算文件中应包含承包人申请结算的完成了工程 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费用及相关依据,合同约定事项未 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齐全的项目 不纳入工程结算。 (三)施工结算文件应加盖造价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电子版数据应符合公司系统工程结算相关软件要求。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设计、监理等单位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文件, 提交业主项目部。 (一)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于输变电工程竣工 验收后 15 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 (二)110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应于输变电工程竣工 /* 验收后 10 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发展、运检、科信和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在 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 15 日内,应向业主项目部提供可研、 环评、生产准备及建贷利息等费用结算资料。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物资管理部门在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 15 日内,向业主项目部提供设备材料台账、采购合同等物资采购 费用结算基础资料,物资结算资料应对应输变电工程项目,按 照工程结算有关要求填报。 第五章工程结算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 质量标准的精度要求,建立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审核与审定 管控制度。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建设管理单位应编制竣工结算书上报省公司 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审批。 (一)工程结算应以工程实际和财务账面发生情况为依据, 及时收集工程款发票和支付凭证。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竣工投产后 60 日内,110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 30 日内,建设管理单位应编制完成并上报工程结算报告。 (二)工程结算编制应全面应用国网基建部发布的《国家 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通用格式》(以下简称“结算通用格 /* 式”)和工程结算编制软件,统一规范工程量管理文件和工程 结算报告,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输变电工程分期竣工投产,应按期完成竣工投产部 分的工程结算,并说明有关情况;其中未同期竣工投产的工程 竣工投产后,应对应其电压等级按期完成工程结算。 (四)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不宜留有未完工程。确有未 完工程时,应附相关依据文件,并经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 门审查同意。未完工程概算不宜超过总概算的 5%。未完工程应 在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后 6 个月内建设实施完毕。 (五)工程结算应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内。 (六)工程结算突破批准概算总投资,应及时上报原初步 设计批复单位审核。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工作遵循承包合同的约 定,在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及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 100 日内,110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 60 日内,省公司 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审查批准工作。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工程结算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移交 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决算。 /* 第六章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公司实行工程结算集中监督与分级负责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结算审批,工程结算上报备案,工程结算督 察和工程结算检查、考核等。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工程结算应经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审批, 由部门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工程结算审批完成后,省公司应及时组织上 报国网基建部备案。 (一)上报工程结算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结 算审批文件、可研批复文件、初设批复文件等。 (二)上报工程结算如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省公司级单位 基建管理部门应在 7 日内整改完成并重新上报。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工程结算督察是国网基建部对工程结算质量 进行监督检查,督察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工程招标投标、设备材料结算、合同价款确定、 资金支付等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行为进行检查。 (二)对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及省公司级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重点对工程结算审价、工程量管理、设计变更及现 场签证、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 踏勘现场,调查、取证。 /*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工程结算督察工作流程。 (一)国网基建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取或抽查工程结算 项目,制定工程结算督察计划,择优选择督察单位承担工程结 算督察工作任务。 (二)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结算督察计划安 排,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工程结算督察工作并签订督察合同。 (三)工程结算督察报告印发后 1 个月内,省公司级单位 基建管理部门完成问题整改并重新上报工程结算。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国网基建部针对工程结算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一)开展工程结算全面检查,监督落实管理职责和工作 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针对工程结算管理关键环节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三)通报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工程结算管理成 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第七章评价考核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程结算管理评价与考核内容包括工程结算进 度、质量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评价考核分级实施,国网基建部评价考核省公 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评价考核所辖地市(县)供电企业。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 /* 出现以下情况,对省公司级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工程结算进度严重滞后。 (二)工程结算质量不合规、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屡次出现。 (三)工程结算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受到通报批评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国网基建 部委托咨询单位负责其所辖工程结算工作。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电 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5〕 221 号之国网(基建/3)114-2015)同时废止。 附件: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 /* 附件 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 工工程程结结算算管管理理流流程程图图 业业主主项项目目部部建建设设管管理理单单位位 省省公公司司级级单单位位 基基建建管管理理部部门门 过过程程描描述述国国网网基基建建部部 业主项目部组织整理 工程结算有关资料, 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编 制工程结算。 工工 程程 结结 算算 执执 行行 阶阶 段段 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 理部门审核、批准工 程结算报告。 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批 准的工程结算报告, 办理完成竣工结算; 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 理部门组织将工程结 算报告上传结算管理 平台。 工工 程程 结结 算算 编编 制制 阶阶 段段 工工 程程 结结 算算 审审 批批 阶阶 段段 开始 1收集、预审、上报 工程结算资料 2编制、 上报工程结算 6上报工程结算数 据 结束 5工程结算执行 4是否批准 否否 是是 3组织审查 7结算数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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