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工程安全技术材料资料.doc
/*公路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卡工程名称罐坪村灾后重建大修养护工程 施工项目部位路基、路面等附属设施施工单位垫江县昌远路桥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本安全技术交底由以下部分组成:l 前言l 总则l 第一章、施工准备l 第二章、路基施工 l 第三章、路面施工 l 第四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以上内容由罐坪村灾后重建大修养护工程 项目部对其下属各工种、各施工班组、施工人员作详细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交底。交底单位:交底人(签名): 年 月 日承接单位:承接人(签名): 年 月 日前言本工程安全总方针: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预防为主、持续改进总目标:1、死亡率为零 重伤率0.52、经济损失事故控制在工程建设四级事故以下 3、安全教育到位率100% 4、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率100%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优良率80%要求全体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各种违章行为、违章指挥,把安全工作确实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总 则1、参加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2、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3、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紧帽绳,在进行高空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戴耳机、严禁打闹、斗殴、大声喧哗。4、上班前四小时内,严禁饮酒(其中包括含酒精的饮料)、严禁疲劳作业。5、从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人员上岗制度,持证上岗。6、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区、班组和人员,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严重的的给予停工处罚,给予停工处罚的须停工整改完毕,经项目经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7、各工区、班组应经常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进行批评教育。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同时每天必须如实做好机械设备履历书的填写。9、进行桥涵施工及其他工序施工的各班组之间必须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和存在问题向接班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检查交接班情况,对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施工。10、对各类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11、施工中应时刻牢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同时,对施工机具应加以爱护、保管。1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制度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3、施工中发现险情时,工班长、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采取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地段。14、每月编制下达施工计划时,应制订出相应的具体安全措施。15、在赶工期或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一章 施工准备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临时设施的布设、施工临时道路的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安全措施的落实、施工机械、用电需求计划、施工先后顺序的确定等等,各工区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自身技术,因地制宜地作好施工准备工作。一 施工现场1、在进行施工现场布设时,应严格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尘等安全要求,临时设施布置应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严禁脏、乱、差和火险隐患的存在。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陡坡、沟堑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和消防平面布置图。3、施工现场的生活、仓库、变电房、配电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的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并必须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同时,严格执行生活与生产设施分开的原则进行搭设,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设。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标语、标牌,消防设施等严禁擅自拆除和蓄意破坏。5、施工现场内的“四口五临边”及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以及和现有道路交接的施工段、点应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6、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二 施工测量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烟头火种,配带急救药品,预防动、植物伤人。2、量钉桩时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4、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5、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穿反光衣,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三 场内交通1、场内道路应做到场地硬底化并经常维护,保持畅通,保证“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不小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米。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标志。2、靠近河流和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3、所有车辆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车辆勤保养,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四 施工用电(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范围根据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批。据此,各工区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1)、现场勘探;(2)、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等的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3)、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街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5)、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6)、制订安全用电技术资料管理;(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管理1、安全技术交底各施工对必须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完备、可靠、有针对性,技术交底和被交底人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名,严禁代签,各施工队必须将安全技术交底卡原件一份上交至项目经理部质安检查领导小组存档。2、安全检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用电事故隐患,安全检测内容主要有: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纪录;绝缘电阻测定纪录;接地电阻测定纪录。各种检测纪录必须保存完好备查。3、用电维修工作纪录电工维修工作纪录应当详尽,要记载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三)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1、高压线路至接地物体或地面的安全距离。外线电路的额定电压(kv)136103560110220j330j500j外线电路的边缘至接地物体或地面的安全距离(cm)室内7.51012.5305595180260380室外2020204060100180260380注20j、330j 、500j系指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线电路电压(kv)1以下11035110154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外电线路的一侧3、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线电路电压(kv)1以下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774、带电体至遮拦、栅栏的安全距离外线电路的额定电压(kv)136103560110220j330j500j线路边线至栅栏的安全距离(cm)室内82.58587.5105130170室外2020204060100180260380线路边线至网状遮拦的安全距离(cm)室内17.52022.54065105室外3030305070110190270500当施工时无法满足以上4表要求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四)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1、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保护接地是指将电器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级之间作可靠的电器连接,此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保护接零是指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点器联接,此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N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1)工作接地指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直接接地,目的是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侧,造成低压系统的电器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可稳定系统的电压其阻值应小于4Q。(2)保护接地指将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叫保护接地,其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带电体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其阻值应小于4Q。(3)保护接零指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结叫保护接零。(4)重复接地指在保护接零线上再作的接地叫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Q,在施工现场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在低压电网已作了工作接地时,应采用保护接零,不应采用保护接地。同时,在同一个电网内,不允许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采用保护接零。2、TNS供电系统既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项五线制,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终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当施工现场采用供电部门高压侧供电,自己设置变压器形成独立电网的,应作工作接地,必须采用TNS系统;施工现场有自备发电机组时,接地系统应独立设置,也应采用TNS系统。TNS供电系统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PE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3、配电箱、开关箱(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三级配电两极保护”。“三级配电”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就是用电设备。“两极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2)电箱、开关箱应装在干燥、通风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装设应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距地面大于0.6m,小于1.5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使用金属外壳木质底板。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应由专人负责管理。4、电缆的选用施工现场应选用五芯电缆,不得在四芯电缆外侧加装一根PE线代替五芯电缆,同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线电缆,电缆进行埋地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小于0.6,并在电缆上下铺5cm细纱,最上部覆盖硬质保护层,在过路埋地敷设时应套钢管,管内导线无线头,管口密封;进行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杆与杆距离不得大于25 m,线间距不得小于0.3 m ,橡皮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 m,电缆严禁架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5、漏电保护器规范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制度,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三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6、其它规定(1)工地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在必须进行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特别是电工在接进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必须达到如下要求:10KV以下不得小于0.7米,2035KV不得小于1米,44KV不得小于1.2米,否则必须停电后在进行操作。(2)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严禁将工作零线用作接零接地保护。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3)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而且必须专职吃持证电工进行;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4)工地安装的变压器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平衡。(5)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用围栏防护,保证有足够的操作距离,并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及安全标志。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6)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用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7)遇有雷雨天气时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8)检修电气设备时应遵守如下规定: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而且必须由专职持证电工。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人不得进行操作。检修时应断电琐好电箱门或悬挂”正在作业,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牌。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作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作业警示标牌或派人看管,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经过认真检查后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五) 现场照明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内必须装置设漏电保护器。2、在下列情形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1)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 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 m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2)使用行灯具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3)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4)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5)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6)使用高温灯具,其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0.5米。五 施工机械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严禁酒后或疲劳状态下作业。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观察和工作后的保养制度。(1)工作前应检查和注意事项:a、工作场地周围有无防碍工作的障碍物;b、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进行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c、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d、指示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e、油温、水温是否到达正常使用温度;(2)工作中应随时注意观察:a、指示灯和各种仪表是否正常;b、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声音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待检查确认无任何异常情况时方看重新开机工作;c、工作场所有无异常变化。(3)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a、机械有无过热,部件有无松动或故障;b、参照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工作;c、作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d、认真填写机械履历书。3、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先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4、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地方停放,关闭好驾驶(操作室),拉上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守并设置警示灯。6、柴、汽油机的机械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C之间,温度在40C以下时不得带负荷运转。7、对于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C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它防冻措施,以防动裂机体。8、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点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9、所有进场施工机械,必须按进场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应编为III-001、III-002,依次类推。第二章 路基施工1. 施工前,应邀请道路施工占地范围内有关现况管线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召开施工配合会,了解各种设施的状况,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究、确认加固或迁移方案;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线保持安全的状态。 2. 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3. 对于路基下的坟坑和废弃的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时处理,确认合格。 4. 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5. 施工中,应对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做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道路结构以下的管线应先行施工,不得互相干扰;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围内的原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埋深较浅,作业中可能受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的要求,并办理手续。 6. 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的稳定。 7. 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 8. 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应及时进行路基施工。 9. 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 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3) 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 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应严格按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10. 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 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 土体应稳定、坚实,表层宜硬化。 (4) 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5) 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6。 路基工程路基处理安全 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强夯试验,确定强夯等级、施工工艺和参数、效果检验方法,选择适用的强夯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 施工前,应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种类、位置和标高;在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上及其附近不得进行强夯施工。3. 当强夯机械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地上建(构)筑物或设备、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并设置监测点进行观测,确认安全。4. 严禁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作业。在电力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符合表2-1的具体要求: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1以下11035距离(m)677 5. 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强夯施工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夯机作业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6. 使用起重机起吊夯锤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人和机械等物,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向起重机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7. 夯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平整,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cm时,应重新垫高。 8. 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9. 现场组拼、拆卸强夯机械应由专人指挥;高处作业必须按要求架设作业平台。10. 夯锤上升接近规定高度时,必须注视自动脱钩器,发现脱钩器失效时,必须立即制动,进行处理。11. 现场进行效果检验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夯坑内有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时,应随时清理,且严禁在锤下清理;夯锤自由下落至地面停稳,吊钩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后,指挥人员方可向测量、挂钩等人员发出进入作业点测量、挂钩等作业的信号;起重机操作工必须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严禁擅自行动。13. 路基处理应按设计规定实施,并按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14. 换填路基土应按照本交底挖土、土方运输、填土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15. 采用砂桩、石灰桩、碎石桩、旋喷桩等处理土路基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桩径、桩长和环境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6. 路基处理完毕应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17. 处理路基使用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所用石灰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2) 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路上。(3)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 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2) 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3) 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4) 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路基工程填土施工安全 1. 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的改移和加固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4. 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6. 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墙后方可填土。 7. 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8. 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9. 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10. 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1. 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功能的地方。 (2) 场地上有架空线时, 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土台半径应依线杆(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定:线杆不得小于1m;拉线不得小于1.5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3) 需在建(构)筑物附近取土时,应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取土场周围应设护栏。 12. 地下人行通道、涵洞和管道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下人行通道和涵洞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填土。(2) 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3) 通道、涵洞和管顶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碾压;通道、涵洞和管顶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13. 轻型桥台背后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填土前,盖板和支撑梁必须安装完毕并达设计规定强度。(2) 两侧台背填土应按技术规定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3) 台身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1. 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2. 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 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4. 路堑边坡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5. 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 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7. 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0.05)。8. 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9. 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10. 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11. 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2. 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 用挖掘机械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 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2) 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 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4) 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5) 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14. 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2) 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3) 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15. 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2) 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3) 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 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2. 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3. 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4. 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5.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表2-2的要求。 6. 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洒;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7. 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8. 存土场不得积水;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9. 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弃土场堆土应及时整平,并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10.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现场道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2) 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3) 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4) 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5) 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6) 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志。(7) 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8) 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9) 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 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11) 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1. 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地下现状管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地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2. 安装水泵时,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3.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认畅通;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4. 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池塘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定;围堰必须坚固、防水严密;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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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项目
工程
安全技术
材料
资料
- 资源描述:
-
/*
公路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卡
工程名称
罐坪村灾后重建大修养护工程
施工项目部位
路基、路面等附属设施
施工单位
垫江县昌远路桥开发责任有限公司
本安全技术交底由以下部分组成:
l 前言
l 总则
l 第一章、施工准备
l 第二章、路基施工
l 第三章、路面施工
l 第四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以上内容由罐坪村灾后重建大修养护工程 项目部对其下属各工种、各施工班组、施工人员作详细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交底。
交底单位:
交底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接单位:
承接人(签名):
年 月 日
前言
本工程安全总方针: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预防为主、持续改进
总目标:1、死亡率为零 重伤率≤0.5‰
2、经济损失事故控制在工程建设四级事故以下
3、安全教育到位率100%
4、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率100%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优良率≥80%
要求全体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各种违章行为、违章指挥,把安全工作确实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总 则
1、参加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2、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3、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紧帽绳,在进行高空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戴耳机、严禁打闹、斗殴、大声喧哗。
4、上班前四小时内,严禁饮酒(其中包括含酒精的饮料)、严禁疲劳作业。
5、从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人员上岗制度》,持证上岗。
6、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区、班组和人员,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严重的的给予停工处罚,给予停工处罚的须停工整改完毕,经项目经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7、各工区、班组应经常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进行批评教育。
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同时每天必须如实做好机械设备履历书的填写。
9、进行桥涵施工及其他工序施工的各班组之间必须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和存在问题向接班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检查交接班情况,对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施工。
10、对各类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
11、施工中应时刻牢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同时,对施工机具应加以爱护、保管。
1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制度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3、施工中发现险情时,工班长、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采取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14、每月编制下达施工计划时,应制订出相应的具体安全措施。
15、在赶工期或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 施工准备
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临时设施的布设、施工临时道路的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安全措施的落实、施工机械、用电需求计划、施工先后顺序的确定等等,各工区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自身技术,因地制宜地作好施工准备工作。
一 施工现场
1、在进行施工现场布设时,应严格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尘等安全要求,临时设施布置应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严禁脏、乱、差和火险隐患的存在。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陡坡、沟堑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和消防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的生活、仓库、变电房、、配电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的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并必须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同时,严格执行生活与生产设施分开的原则进行搭设,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标语、标牌,消防设施等严禁擅自拆除和蓄意破坏。
5、施工现场内的“四口五临边”及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以及和现有道路交接的施工段、点应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6、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二 施工测量
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烟头火种,配带急救药品,预防动、植物伤人。
2、量钉桩时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4、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5、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穿反光衣,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 场内交通
1、场内道路应做到场地硬底化并经常维护,保持畅通,保证“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不小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米。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标志。
2、靠近河流和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所有车辆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车辆勤保养,严禁车辆带病作业。
四 施工用电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范围
根据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批。据此,各工区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现场勘探;
(2)、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等的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街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订安全用电技术资料管理;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管理
1、安全技术交底
各施工对必须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完备、可靠、有针对性,技术交底和被交底人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名,严禁代签,各施工队必须将安全技术交底卡原件一份上交至项目经理部质安检查领导小组存档。
2、安全检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用电事故隐患,安全检测内容主要有: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纪录;绝缘电阻测定纪录;接地电阻测定纪录。各种检测纪录必须保存完好备查。
3、用电维修工作纪录
电工维修工作纪录应当详尽,要记载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
(三)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
1、高压线路至接地物体或地面的安全距离。
外线电路的额定电压(kv)
1~3
6
10
35
60
110
220j
330j
500j
外线电路的边缘至接地物体或地面的安全距离(cm)
室内
7.5
10
12.5
30
55
95
180
260
380
室外
20
20
20
40
60
100
180
260
380
注∶20j、330j 、500j系指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线电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外线电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4、带电体至遮拦、栅栏的安全距离
外线电路的额定电压(kv)
1~3
6
10
35
60
110
220j
330j
500j
线路边线至栅栏的安全距离(cm)
室内
82.5
85
87.5
105
130
170
室外
20
20
20
40
60
100
180
260
380
线路边线至网状遮拦的安全距离(cm)
室内
17.5
20
22.5
40
65
105
室外
30
30
30
50
70
110
190
270
500
当施工时无法满足以上4表要求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四)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保护接地是指将电器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级之间作可靠的电器连接,此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保护接零是指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点器联接,此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N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
(1)工作接地
指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直接接地,目的是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侧,造成低压系统的电器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可稳定系统的电压其阻值应小于4Q。
(2)保护接地
指将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叫保护接地,其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带电体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其阻值应小于4Q。
(3)保护接零
指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结叫保护接零。
(4)重复接地
指在保护接零线上再作的接地叫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Q,在施工现场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
在低压电网已作了工作接地时,应采用保护接零,不应采用保护接地。同时,在同一个电网内,不允许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采用保护接零。
2、TN—S供电系统
既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项五线制,《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终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当施工现场采用供电部门高压侧供电,自己设置变压器形成独立电网的,应作工作接地,必须采用TN—S系统;施工现场有自备发电机组时,接地系统应独立设置,也应采用TN—S系统。
TN—S供电系统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PE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三级配电”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就是用电设备。
“两极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2)电箱、开关箱应装在干燥、通风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装设应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距地面大于0.6m,小于1.5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使用金属外壳木质底板。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4、电缆的选用
施工现场应选用五芯电缆,不得在四芯电缆外侧加装一根PE线代替五芯电缆,同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线电缆,电缆进行埋地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小于0.6,并在电缆上下铺5cm细纱,最上部覆盖硬质保护层,在过路埋地敷设时应套钢管,管内导线无线头,管口密封;进行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杆与杆距离不得大于25 m,线间距不得小于0.3 m ,橡皮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 m,电缆严禁架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
5、漏电保护器
规范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制度,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三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其它规定
(1)工地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在必须进行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特别是电工在接进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必须达到如下要求:10KV以下不得小于0.7米,20~35KV不得小于1米,44KV不得小于1.2米,否则必须停电后在进行操作。
(2)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严禁将工作零线用作接零接地保护。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3)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而且必须专职吃持证电工进行;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4)工地安装的变压器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平衡。
(5)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用围栏防护,保证有足够的操作距离,并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及安全标志。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6)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用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7)遇有雷雨天气时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8)检修电气设备时应遵守如下规定: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而且必须由专职持证电工。
①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人不得进行操作。检修时应断电琐好电箱门或悬挂”正在作业,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牌。
②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③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作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作业警示标牌或派人看管,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经过认真检查后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五) 现场照明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内必须装置设漏电保护器。
2、在下列情形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 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 m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2)使用行灯具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3)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4)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5)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使用高温灯具,其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0.5米。
五 施工机械
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严禁酒后或疲劳状态下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观察和工作后的保养制度。
(1)工作前应检查和注意事项:
a、工作场地周围有无防碍工作的障碍物;
b、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进行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c、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d、指示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
e、油温、水温是否到达正常使用温度;
(2)工作中应随时注意观察:
a、指示灯和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b、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声音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待检查确认无任何异常情况时方看重新开机工作;
c、工作场所有无异常变化。
(3)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a、机械有无过热,部件有无松动或故障;
b、参照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工作;
c、作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d、认真填写机械履历书。
3、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先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4、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地方停放,关闭好驾驶(操作室),拉上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守并设置警示灯。
6、柴、汽油机的机械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C之间,温度在40C以下时不得带负荷运转。
7、对于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C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它防冻措施,以防动裂机体。
8、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点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9、所有进场施工机械,必须按进场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应编为III-001、III-002,依次类推。
第二章 路基施工
1. 施工前,应邀请道路施工占地范围内有关现况管线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召开施工配合会,了解各种设施的状况,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究、确认加固或迁移方案;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线保持安全的状态。
2. 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3. 对于路基下的坟坑和废弃的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时处理,确认合格。
4. 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5. 施工中,应对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做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道路结构以下的管线应先行施工,不得互相干扰;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围内的原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埋深较浅,作业中可能受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的要求,并办理手续。
6. 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的稳定。
7. 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
8. 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应及时进行路基施工。
9. 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 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3) 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 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应严格按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10. 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 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 土体应稳定、坚实,表层宜硬化。
(4) 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5) 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6。
路基工程路基处理安全
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强夯试验,确定强夯等级、施工工艺和参数、效果检验方法,选择适用的强夯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施工前,应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种类、位置和标高;在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上及其附近不得进行强夯施工。
3. 当强夯机械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地上建(构)筑物或设备、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并设置监测点进行观测,确认安全。
4. 严禁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作业。在电力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符合表2-1的具体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
距离(m)
6
7
7
5. 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强夯施工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夯机作业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6. 使用起重机起吊夯锤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人和机械等物,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向起重机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7. 夯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平整,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cm时,应重新垫高。
8. 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9. 现场组拼、拆卸强夯机械应由专人指挥;高处作业必须按要求架设作业平台。
10. 夯锤上升接近规定高度时,必须注视自动脱钩器,发现脱钩器失效时,必须立即制动,进行处理。
11. 现场进行效果检验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夯坑内有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时,应随时清理,且严禁在锤下清理;夯锤自由下落至地面停稳,吊钩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后,指挥人员方可向测量、挂钩等人员发出进入作业点测量、挂钩等作业的信号;起重机操作工必须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严禁擅自行动。
13. 路基处理应按设计规定实施,并按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
14. 换填路基土应按照本交底挖土、土方运输、填土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15. 采用砂桩、石灰桩、碎石桩、旋喷桩等处理土路基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桩径、桩长和环境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6. 路基处理完毕应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17. 处理路基使用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用石灰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
(2) 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3)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 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2) 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3) 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4) 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路基工程填土施工安全
1. 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的改移和加固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4. 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
6. 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墙后方可填土。
7. 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8. 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9. 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10. 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1. 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功能的地方。
(2) 场地上有架空线时, 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土台半径应依线杆(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定:线杆不得小于1m;拉线不得小于1.5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
(3) 需在建(构)筑物附近取土时,应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取土场周围应设护栏。
12. 地下人行通道、涵洞和管道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人行通道和涵洞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填土。
(2) 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3) 通道、涵洞和管顶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碾压;通道、涵洞和管顶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13. 轻型桥台背后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填土前,盖板和支撑梁必须安装完毕并达设计规定强度。
(2) 两侧台背填土应按技术规定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3) 台身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
1. 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 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 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4. 路堑边坡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 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 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7. 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亚砂土和亚
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0.05)。
8. 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9. 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0. 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11. 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 用挖掘机械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 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 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4) 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5) 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14. 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 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3) 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
15. 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2) 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3) 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
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2. 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3. 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4. 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表2-2的要求。
6. 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洒;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7. 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8. 存土场不得积水;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9. 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弃土场堆土应及时整平,并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10.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现场道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 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3) 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 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5) 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6) 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志。
(7) 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8) 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 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 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11) 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
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
1. 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地下现状管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地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2. 安装水泵时,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
3.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认畅通;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4. 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池塘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定;围堰必须坚固、防水严密;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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