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的税收司法改革(DOC 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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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的税收司法改革纳税人权利释义何谓纳税人权利,亦或纳税人应拥有哪些权利?学界有代表性的观点大体有三种:其一,认为纳税人的权利集中体现为税款缴纳者应当享有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其二,根据“纳税人”这一范畴的数量,以及“纳税人”在国家法律活动中的地位,将其划分为纳税人的个体性权利、纳税人的代表性权利及纳税人的共有性权利;其三,认为纳税人的权利是一个权利体系,首先是纳税人所享有的宪法权利,其次才是税法规定的各种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笔者认为,从税收司法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角度出发,税收司法改革所重点保护的应当是宪法层面的财产权、平等权和生存权。至于纳税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固然需要保护
2、,但更需要国家民主宪政建设的整体发展和进步,结合我国目前宪政意识的相对薄弱,上述权利更具理论研究的意义,或能成为税收司法改革长远设计的保护对象,当前的法律实践中仍缺乏现实性。在税收实践中,纳税人的财产权、平等权、生存权时常受到挑战,但已经在我国的税收立法和税收司法实践中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和尊重,当前主要是如何进一步加深理论研究和实践保护。至于税法上的纳税人权利,因涉及大量的税收司法案件,应是税收司法改革中的主要权利内容。税收司法释义税收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税务案件的专门活动,通过确认、补救、整合等功能形成最有力度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手段。一般认为,税收司法主要
3、包括税收检察权和税收审判权的运用,受案范围不仅包含税收行政案件、税收刑事案件也应包括税收民事案件。笔者认为,从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角度看,税收行政司法改革应该是税收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这是因为:第一,税收刑事司法是国家有关机关对纳税人权利的“主导性”保护,况且刑事司法在我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权利平衡机制,合法纳税人的权利受侵害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第二,税收民事司法的最大特点是解决的多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制度设计之中就天然蕴含着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机制,任何一个认为自己的涉税利益在民事交往中受到侵犯的纳税人,在理论上都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机会。第三,税收行政司法在当前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被告必须是做出具体
4、税务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而原告必须是承受税务机关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人或法律特别规定的人,这就体现出“民告官”的特征,况且我国税收行政司法活动开展的历史比较短,积累的案例不够丰富,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理应成为研究的重点。税收司法的客观要求第一,税收司法是一种专业化的法律运作方式。首先,税收司法活动遵循着公正和中立的理念。由于税收司法是在争议的双方之间公平裁判,因此中立性就成为保证税收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而税收司法公正源于掌握司法的人能够独立地行使权利,只服从法律来审判案件和宣布判决,不接受和屈从任何人和机构的干涉。其次,税收司法蕴含专业化的技术要求,这些技术来自司法人员经过训练形成
5、的思维方式、寻找法律依据和判断案件事实的方法。最后,税收司法要严格遵循程序,才能保证纠纷处理可以按照一定时空步骤解决,避免外来干涉,并且通过程序的特殊场域和仪式强化了法律的正当性。第二,税收司法处理和解决的是已经提交给司法机关的纠纷。首先,从纠纷的性质上看,一般对于关系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涉税纠纷,国家必须运用其强制力加以调整,而对于仅关系到纳税人自身或较小范围的纠纷或程度明显轻微的非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用税收司法的途径解决。其次,从税收司法救济的可接近程度来看,只有当事人认为从国家司法机关那里获得司法救济是足够经济和必要的,当事人才会考虑使其纠纷进入司法程序,这就要求司法程序不要过于
6、繁琐和专业化,不要成本过高,司法程序要有必要的补充。关于纠纷能否充分进入司法程序,当前,学术界争议比较大的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所确认的税收行政复议前置原则。赞同者认为,税收行政复议存在一些优势,例如复议程序较为简便迅速,便于发挥税务机关的专业优势,可以给税务机关提供纠错机会,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诉讼负担等。反对者认为,该规定限制了当事人诉权的有效行使,侵犯了纳税人可自由选择救济途径的权利。同时,税务行政复议维持率较高,一方面挫伤了当事人参加复议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笔者赞同放弃行政复议前置的硬性规定,而改为选择复议制度。这是因为,
7、对于不公正的复议结果,当事人必定还会向法院起诉。况且,即便允许当事人放弃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征税决定合法,自然可以积极应诉,假如税务机关认识到征税决定的错误,就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纠正,这样当事人一般都会选择撤诉。所以,实行选择复议制度应是最佳方案。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角度看当前税收司法存在的问题 1.税收司法引入机制不畅根据近年中国法律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的有关记载可以看出,我国法院有关涉税案件的立案数量相对很低,而撤诉率却很高。比如,自2000到2003年,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收案数占全部行政诉讼收案数的比例分别为2.4%;、1.23、1.85%、0.91。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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