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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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JGJ33-2012 2 2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2.0.1 2.0.1 操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操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理缺陷,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 , ,并经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部特种设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颁发操作证。非特种设备由企业颁发操作证。门颁发操作证。
2、非特种设备由企业颁发操作证。 2.0.2 2.0.2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3 2.0.3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和各种安全信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和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0.4 机械使用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2.0.5 机械作业前 , 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
3、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0.6 2.0.6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劳动保护用品 , , 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 2.0.7 操作人员在每班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机械使用前,应先试运转。 2.0.8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2.0.9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 ,认真及时做好机械的例行保养,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机械不得带病运转。 2.0.10 实
4、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2.0.11 应为机械提供道路、水电、机棚及停机场地等必备的作业条件 , 并应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2.0.12 机械设备的基础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13 排除故障或更换部件过程中,要切断电源和锁上开关箱,并专人监护。 2.0.14 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 , 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JGJ34) 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
5、定。 2.0.15 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2.0.16 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施。 2.0.17 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 , 设置围栅和警示标志 , 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 , 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安全措 2.0.18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 , 应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监测设备(仪器)、废品处理装
6、置;在隧道、沉井、管道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2.0.19 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 , 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2.0.20 机械使用的润滑油 ( 脂 ) 的品牌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按时更换。 2.0.21 当发生机械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2.0.22 违反本规程的作业指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拒绝执行。 3 3 动力与电气装置动力与电气装置 3.1一般规定 3.1.1 内燃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雨措施,周围应有1m以上的通道,排
7、气管必须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机房内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并应设置灭火器和消防沙箱等消防器材。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防护棚。 3.1.2 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硬水应经软化处理后使用,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3.1.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护接地: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 2 保护接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 保护接线的首端和末端要作重复接地,中间每0.5km作一次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4 保护接零线或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
8、钩接等; 3.1.4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严禁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严禁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作为工作零线使用。 3.1.5 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3.1.6 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3.1.7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 (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 (零)点。大型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保护接零,高度超过30M的垂直运输设备要设置防雷接地保护。 3.1.8 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
9、符。 3.1.9 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 3.1.10 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警示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并设立围栏,有专人监护。 3.1.11 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电箱门上应有编号和责任人,电箱门内侧有线路图,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3.1.12 3.1.12 清洁保养维修动力与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清洁保养维修动力与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动力,等停稳后方
10、可进行。动力,等停稳后方可进行。 3.1.13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3.1.14 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机进行灭火。 3.1.15 本章中所列绝缘电阻测量应采用60s的绝缘电阻值(R60V);吸收比的测量应采用60s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5)。在测定绝缘电阻时应采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100V至1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 3.2 内燃机 3.2.1 内燃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曲轴箱内
11、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 2 冷却系统水量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胶带松紧合适; 3 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 4 各总成连接件安装牢固,附件完整,无缺。 3.2.2 内燃机启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应先打开减压阀。 3.2.3 用摇柄启动汽油机时,由下向上提动,严禁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启动后应迅速拿出摇把。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 3.2.4 用小发动机启动柴油机时,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min。用直流起动机启动时,每次不得超过10s。用压缩空气启动时,应将飞轮上的标志对准起动位置。当连续进行3次仍未能启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
12、故障后再启动。 3.2.5 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min,此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待温度和机油压力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2.6 作业中内燃机温度过高时,不应立即停机,应继续怠速运转降温。当冷却水沸腾需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带手套,面部必须避开水箱盖口,并先旋转盖体1/3圈卸压后拧开。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泼浇内燃机体强制降温。 3.2.7 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3.2.8 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中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关闭油门,停止运转。装有涡轮增压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5
13、10min,方可停机。 3.2.9 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不得使用减压杆进行熄火停机。 3.2.10 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加盖。 3.3 发电机 3.3.1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的操作按内燃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3.3.2 新装、大修或停用10天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吸收比不小于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3.3.3 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续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3.3.4 启动前将励磁变阻器的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断开供电输出总开关,接合中性点
14、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发电机组应脱开离合器。内燃机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待运转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3.3.5 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3.3.6 发电机在运转时,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带有电压。禁止对旋转着的发电机进行维修、清理。运转中的发电机不得使用帆布等物遮盖。 3.3.7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3.3.8 发电机并联运行必须满足频率、电压、相位、相序相同的条件。 3.3.9 并联线路两组以上时,必须全部进入空载状态后方可逐
15、一供电。准备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必须都已进入正常稳定运转,接到“准备并联”的信号后,调整柴油机转速,在同步瞬间合闸。 3.3.10 并联运行的柴油机如因负荷下降而需停车一台,应先将需要停车的一台发电机的负荷,全部转移到继续运转的发电机上,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车的方法进行停机。如需全部停车则先将负荷切断,然后停机。 3.3.11 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必须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严禁移动。 3.3.12 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3.3.13 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
16、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3.3.14 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3.3.15 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3.3.16 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3.3.17 发电机经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有无工具、材料及其它杂物,以免运转时损
17、坏发电机。 3.4 电动机 3.4.1 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绕组间和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绕线转子电动机还应检查转子绕组及滑环对地绝缘电阻。 3.4.2 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错相和失压保护装置。 3.4.3 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 单台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 2 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150%250%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 3.4.4 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应选择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0%125%。 3
18、.4.5 绕线式转子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满接触面的75%。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标准2/3时应换新。在使用过程中不应有跳动和产生火花现象,并定期检查电刷簧的压力是否可靠。 3.4.6 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时应修整。 3.4.7 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3.4.8 电动机运行中应无异响、无漏电、轴承温度正常且电刷与滑环接触良好。旋转中电动机的允许最高温度应按下列情况取值:滑动轴承为80;滚动轴承为95。 3.4.9 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 3.4.10 电动机械在
19、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3.4.11 电动机停止运行前,应首先将载荷卸去,或将转速降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启动开关应置于停止位置。 3.5 空气压缩机 3.5.1 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内燃机和电动机的规定。 3.5.2 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5.3 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3.5.4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20、3.5.5 空气压缩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燃机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电动机电源正常; 2 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管路无漏气现象; 3 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4 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 3.5.6 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3.5.7 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3.5.8 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
21、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3.5.9 每工作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2次。 3.5.10 正常运转后,应经常观察各种仪表读数,并随时按使用说明书予以调整。 3.5.11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4 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5 安全防护、压力控制装置及电气绝缘装置失效。 3.5.12 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 3.5.13 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
22、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3.5.14 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3.5.15 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3.5.16 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保护工作。 1 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 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转速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3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3.6 10kV以下配电装置 3.6.1 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两人,每
23、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3.6.2 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并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3.6.3 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3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3.6.4 隔离开关应每季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应无松动;刀型开关应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mm,打开角应不小于60。 3.6.5 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
24、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均应完好无损。 3.6.6 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 3.6.7 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3.6.8 电箱及配电线路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4 4 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须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 4.1.2 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使用:
25、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种、型号; 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1.3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积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4.1.4 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拆装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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