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方案项目施工合同协议契约文本.doc
-_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贰零壹伍年肆月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承包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甘肃天水市麦积区恒翔商务酒店消防改造工程(此后简称为“本工程”)。2.工程地点:天水市麦积区。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 消防改造,包括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和设计变更中的所有消防改造项目,包括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包括防排烟系统或防排烟的联动模块。乙方不能拒绝执行完成为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上述遗漏的工作,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或需要对乙方的承包范围作出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免费维保。特别约定:其他涉及消防工程的内容:除甲方明确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内容外任何图纸上显示涉及消防工程的工作内容都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2.乙方还负责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也包括完成成品保护、交工前的竣工清理、现场垃圾的清运等工作。3.乙方工程量清单说明:3.1所有消防改造工程材料均由乙方供应。3.2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图纸净工程量,损耗及预留部分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3.3相同清单项单价应一致。3.4消防清单中管道的各项试验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3.5本次消防验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取费。3.6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其内容及解释如与本合同发生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三条合同价款1. 本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 大写: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本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甲乙双方均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施工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及施工内容及工程量风险,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价款不做调整。2.1如在施工过程中的确需要增加本合同价款的,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其他形式导致的价款增加或减少均无效。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3.1承包价格应视为是包工(含承包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等)、包料(详见材料、设备供应表)、包机械、包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及整改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乙方应承诺,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3.2所有合同外零工禁止发生,如发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3.3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承包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承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每月25日将与甲方按月确认的工作量汇总后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依据当月确认工程量,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3.消防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如无其他应扣款项)付至合同额的90%,宾馆消防使用合格证办理后再付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为一年),经甲方核实本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款项。第五条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技术要求1.工期:开工日期:2015年 月 日(实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需获得消防部门的施工许可为前提)竣工日期:2015年 月 日(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总工期: 日历天为确保工期的顺利完成,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施工进度计划书一份,明确每个时间节点应当完成的工程进度,并确保按期完成。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2.工期延误:2.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应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工期可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2.2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3.质量:3.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为准。乙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3.2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4.安全文明:4.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4.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4.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自行承担并采取紧急措施及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4.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条款及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相应条款执行。5.技术要求:5.1.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更改分包材料采购范围和品牌,确有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更改。5.2.所有进场材料,应向甲方报送生产厂家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及许可后方可使用。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的,由甲方予以经济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3日内由乙方办理书面验收手续。4.技术及质量资料: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记录、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等。5.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经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及政府相关部门参加,通知时提供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1年,自甲方整个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施工质量责任。7.保修: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不得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延误保修,并且如乙方保修不及时,甲方有权利将需保修项由他方施工,其工程量及价格视为乙方已确认,并同意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七条工期延误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第八条驻工地代表及职责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指令,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4.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以及甲方驻现场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第九条文明施工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第十条材料设备1.本工程所需材料机具均有乙方自行提供,在采购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2.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甲供除外)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凋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2. 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乙方进场后,甲方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3.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4.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需协助办理。施工期间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处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办理竣工结算等。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 ,电话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6.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乙方责任:1.乙方须组织符合本工程施工条件的管理、技术人员及有相应作业资质且能适合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按本工程要求完成施工,并自行负责前述人员的工资及安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施工负责人(含班组长)、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电话 ,其负责本工程的执行及签收所有甲方文件,项目经理易人,乙方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作出的各种承诺不得因为乙方项目经理易人而改变。2.所采购的各种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好材质复验、试验等项技术工作,技术资料应完整可靠。3.由本工程开始到工程验收并移交给甲方之日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抵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含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此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自觉遵守安全造作规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应负责予以赔偿。5.派专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检验及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则有义务修改或重新施工。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发现设计有误或其他可能影响验收通过的情况,应立即书面向甲方提出整改方案,取得甲方书面认可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的矛盾之处,否则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已经了解甲方工程现场开展的进度,按甲方的要求自行解决自身临建的拆除、迁移等工作,所有临建的二次搬迁及施工场地场外租赁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另计。此外,乙方需将自身产生的垃圾自行运送至政府指定垃圾堆放地,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计。8.乙方实施的施工图纸、变更单等,必须是经过甲方盖章签认的,否则,甲方将对乙方的结算不予认可。9.本项目严禁乙方将本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一旦发现,甲方将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10.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11.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或扰乱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必须无条件配合其他分包商的施工工作,并必须听从甲方对现场施工顺序等的调整,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对已完分包工程进行保护。该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予以修复。第十二条、违约、争议的解决方式1.甲方无合理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逾期达三个月的,乙方有权从第四个月开始向甲方追索该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如果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存在缺陷,或系假冒伪劣产品,或应经而未经国家强制认证的,则不论甲方是否验收合格或投入使用,也不论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部分材料设备或退还相应款项。当出现前述情形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违约金为不合格材料设备总价的20%及赔偿甲方损失。4.对于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国家规范要求(以两者较高标准为准),乙方需自费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整改时间需包括在总工期内不得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处以5000-10000元/次的质量罚款。若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质量仍未达到前述要求,则甲方有权另行寻找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未按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规定的档案资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承担资料延误违约金500元/天。乙方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应承担资料缺陷违约金500元。如因资料延误或缺陷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备案证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7.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8.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解决前,除非甲方要求停工,乙方应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乙方的撤场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2.本分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搭设的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如果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甲方满意为止。3.如果乙方拖延撤场,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乙方还须承担因为乙方拖延撤场而导致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其它损失。如果乙方逾期撤场达3天,甲方将强制乙方撤出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保修1.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2.保修期2.1.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保修期计算从本合同所涉及全部工程内容最终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在记录上签字并甲方盖章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间,若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无条件地进行抢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返修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保留进一步索偿的权利。2.2.保修期内,因施工、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及施工方的其它原因,由乙方负责保修;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第三者等造成的损坏不属保修范围。保修期满后,如甲方提出需求,则乙方提供长期有偿保修服务。2.3.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第十五条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分包合同。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业主的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3.乙方不得将工程的全部或主体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承包的名义承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要求提出解除合同,甲方乙方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如因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等方面无法达到要求时,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或在施工现场张贴解除通知。乙方接到通知或应当获悉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乙方不按要求退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或者应该撤场拒绝撤场,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及审批后生效。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款后,即宣告终止。第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八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页无正文。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 月 日
收藏
编号:2653973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52.52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18
8
金币
- 关 键 词:
-
消防
改造
工程项目
计划
规划
方案
项目
施工
合同
协议
协定
契约
文本
- 资源描述:
-
-_
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贰零壹伍年肆月
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承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甘肃天水市麦积区恒翔商务酒店消防改造工程(此后简称为“本工程”)。
2.工程地点:天水市麦积区。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消防改造,包括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和设计变更中的所有消
防改造项目,包括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包括防排烟系统或防排烟的联动模块。乙方不能拒绝执行完成为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上述遗漏的工作,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或需要对乙方的承包范围作出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免费维保。
特别约定:
其他涉及消防工程的内容:除甲方明确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内容外任何图纸上显示涉及消防工程的工作内容都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
2.乙方还负责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也包括完成成品保护、交工前的竣工清理、现场垃圾的清运等工作。
3.乙方工程量清单说明:
3.1所有消防改造工程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3.2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图纸净工程量,损耗及预留部分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
3.3相同清单项单价应一致。
3.4消防清单中管道的各项试验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
3.5本次消防验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取费。
3.6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其内容及解释如与本合同发生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合同价款
1. 本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
大写: 。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本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甲乙双方均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施工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及施工内容及工程量风险,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2.1如在施工过程中的确需要增加本合同价款的,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其他形式导致的价款增加或减少均无效。
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3.1承包价格应视为是包工(含承包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等)、包料(详见材料、设备供应表)、包机械、包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及整改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乙方应承诺,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3.2所有合同外零工禁止发生,如发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3.3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承包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承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
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
1.预付款:
本合同生效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每月25日将与甲方按月确认的工作量汇总后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依据当月确认工程量,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消防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如无其他应扣款项)付至合同额的90%,宾馆消防使用合格证办理后再付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为一年),经甲方核实本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款项。
第五条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技术要求
1.工期:
开工日期:2015年 月 日(实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需获得消防部门的施工许可为前提)
竣工日期:2015年 月 日(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总工期: 日历天
为确保工期的顺利完成,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施工进度计划书一份,明确每个时间节点应当完成的工程进度,并确保按期完成。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2.工期延误:
2.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应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工期可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2.2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3.质量:
3.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为准。乙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2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4.安全文明:
4.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4.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4.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自行承担并采取紧急措施及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4.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条款》及《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相应条款执行。
5.技术要求:
5.1.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更改分包材料采购范围和品牌,确有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更改。
5.2.所有进场材料,应向甲方报送生产厂家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及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的,由甲方予以经济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3日内由乙方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4.技术及质量资料: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记录、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等。
5.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经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及政府相关部门参加,通知时提供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1年,自甲方整个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施工质量责任。
7.保修: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不得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延误保修,并且如乙方保修不及时,甲方有权利将需保修项由他方施工,其工程量及价格视为乙方已确认,并同意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工期延误
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第八条驻工地代表及职责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指令,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以及甲方驻现场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文明施工
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第十条材料设备
1.本工程所需材料机具均有乙方自行提供,在采购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2.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甲供除外)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
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凋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 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乙方进场后,甲方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
4.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需协助办理。施工期间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处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办理竣工结算等。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 ,电话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6.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1.乙方须组织符合本工程施工条件的管理、技术人员及有相应作业资质且能适合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按本工程要求完成施工,并自行负责前述人员的工资及安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施工负责人(含班组长)、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电话 ,其负责本工程的执行及签收所有甲方文件,项目经理易人,乙方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作出的各种承诺不得因为乙方项目经理易人而改变。
2.所采购的各种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好材质复验、试验等项技术工作,技术资料应完整可靠。
3.由本工程开始到工程验收并移交给甲方之日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抵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含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此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自觉遵守安全造作规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应负责予以赔偿。
5.派专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检验及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则有义务修改或重新施工。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发现设计有误或其他可能影响验收通过的情况,应立即书面向甲方提出整改方案,取得甲方书面认可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的矛盾之处,否则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已经了解甲方工程现场开展的进度,按甲方的要求自行解决自身临建的拆除、迁移等工作,所有临建的二次搬迁及施工场地场外租赁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另计。此外,乙方需将自身产生的垃圾自行运送至政府指定垃圾堆放地,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计。
8.乙方实施的施工图纸、变更单等,必须是经过甲方盖章签认的,否则,甲方将对乙方的结算不予认可。
9.本项目严禁乙方将本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一旦发现,甲方将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10.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1.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或扰乱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必须无条件配合其他分包商的施工工作,并必须听从甲方对现场施工顺序等的调整,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对已完分包工程进行保护。该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予以修复。
第十二条、违约、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无合理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逾期达三个月的,乙方有权从第四个月开始向甲方追索该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如果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存在缺陷,或系假冒伪劣产品,或应经而未经国家强制认证的,则不论甲方是否验收合格或投入使用,也不论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部分材料设备或退还相应款项。当出现前述情形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违约金为不合格材料设备总价的20%及赔偿甲方损失。
4.对于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国家规范要求(以两者较高标准为准),乙方需自费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整改时间需包括在总工期内不得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处以5000-10000元/次的质量罚款。若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质量仍未达到前述要求,则甲方有权另行寻找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未按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规定的档案资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承担资料延误违约金500元/天。乙方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应承担资料缺陷违约金500元。如因资料延误或缺陷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备案证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7.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8.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解决前,除非甲方要求停工,乙方应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的撤场
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
2.本分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搭设的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如果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3.如果乙方拖延撤场,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乙方还须承担因为乙方拖延撤场而导致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其它损失。如果乙方逾期撤场达3天,甲方将强制乙方撤出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
1.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
2.1.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保修期计算从本合同所涉及全部工程内容最终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在记录上签字并甲方盖章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间,若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无条件地进行抢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返修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保留进一步索偿的权利。
2.2.保修期内,因施工、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及施工方的其它原因,由乙方负责保修;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第三者等造成的损坏不属保修范围。保修期满后,如甲方提出需求,则乙方提供长期有偿保修服务。
2.3.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分包合同。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业主的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不得将工程的全部或主体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承包的名义承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要求提出解除合同,甲方乙方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如因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等方面无法达到要求时,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或在施工现场张贴解除通知。乙方接到通知或应当获悉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乙方不按要求退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或者应该撤场拒绝撤场,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及审批后生效。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页无正文。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